志言|不是最坏,但如鲠在喉
言志说法
聊聊法律中的故事
作为律师,我知道,要想得到一个无罪判决会多么的艰难。我能理解法官的无奈,也能理解公诉人在法庭上无奈的慷慨陈词。故结果可以接受,但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说实话,这不是最差的结果,而且也能接受。
在案件之初,由于诉讼冗长所将带来精神上的煎熬以及巨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当事人不就一直希望以此案结事了。
但反复折腾,战斗到最后之后,这样的结果已让人感到失望。该有一个公道的说法,以无罪判决还被告人清白,但为避免检方颜面丧失殆尽,非要生拉硬拽挂上一点。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检方办案没错,被告人你也没事可以轻松回家休息。
当事人心虽有遗憾,但由于挂在心头快两年的石头终于落地,回程的路上,第一次看到她轻松的笑容。
作为刑事律师,我深刻感受到,当事人对刑事诉讼中国家公权力的惧怕,有所了结又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对很多人来说,都会如释重负并认为可以接受,殊死抗争的人毕竟只会是少数。
我也知道,要想得到一个无罪判决会多么的艰难。
前段时间,“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引起诸多的共鸣,是因为人们感受到了太多司法的冷漠。在不少办案人员眼中,不就是一个案件而已,案件处理的结果会给被告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比不上是否会影响到自己业绩的年终考评、是否会破坏自己的声誉以及是否会影响到周遭良好和谐的关系。这些可能会影响到自己前途和未来的因素远甚于被告人的人生。
无罪判决本身事小,但无罪判决所带来的后果和影响事大。无罪就意味着错了,错了就要被问责、年终考评会不合格,要写无数的反思和汇报材料,还会涉及到国家赔偿,被认为办案无能等等。这些导致案子一旦起诉,一定要判有罪,自然对无罪判决会严防死守,岂能轻易让其出现。
法官一方面对带刀的公诉人心有忌惮,另一方面工作上多有合作,甚至还是兄弟伙,也不好拉下情面。如不是迫不得已,走投无路,不会不给检方面子。双方会商量有加,能和谐处理一定会和谐处理。
对可能有无罪的案件,漫长的、多回合、多层次的沟通是少不了的。优先考虑的绝不是直接判处无罪,而是不断的寻求各种方法看能不能消化处理,只有方法已经穷尽仍旧无法解决时,无罪判决才会千呼万唤始出来。
其实只要是人,都会犯错、出错。不能说学了法律,当了检察官、法官就聪明睿智过人,不会犯错出错。
在诉讼中,出现错误的追诉是很正常的,只要发现后及时纠正,不会是什么大的问题,天也塌不下来,反而会有知错就改,善莫大焉的美誉。案件侦查后,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后是审判,一审后还有二审,一方面是保障不犯错,不出错,但另一方面也知道在程序中会出错,以后续程序纠正前面程序中的错误。
在明知有错,还坚持一错到底,表面上是保住了自己的面子和维护了自己权威,但真的是把别人的人生当作儿戏,把自己人生视为瑰宝。
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 我们需要树立这样一个正确的认识。诉讼中抓错、诉错、判错只能尽可能减少,但不可能杜绝,没有办法做到零容忍。
对警察、检察官、法官严格要求是对的,犯错、出错后的追责也是必要的,只是让他们审慎对待手中的权力,以尽量避免发生不该发生的错误。
但完美要求则不应当,不仅是没有谁能做到完美无缺,而且过于完美的要求只会迫使人不断用一个错误来掩饰另一个错误,宁肯固执地在错误的道路上一路走到黑,也不愿面对和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以此来维护自己完美的形象。
不论管理者还是社会公众,都应对诉讼中可能出现错误抱有足够的容忍,以相对的宽容来卸除具体办案人员、办案机关的压力和心理负担,让他们能坦然面对自己的错误,使错误能得到及时纠正。
过于严苛的追责和道德批判在很多时候会把他们推向另一面,要防止出现错误之后,想的不是纠正而是想去掩盖,想的是如何去抹平捡顺,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泛滥。
我能理解法官的无奈,也能理解公诉人在法庭上无奈的慷慨陈词。
大家都很难,但都须遵守底线,那就是不能够冤枉无辜。无论如何,这条底线不能够被突破。故结果可以接受,但如鲠在喉,不吐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