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一审被判赔偿字节跳动50万元 称还要上诉 两巨头纠纷仍未熄火

摘要
【百度一审被判赔偿字节跳动50万元 称还要上诉 两巨头纠纷仍未熄火】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因人为干预搜索结果、在搜索页面诋毁今日头条,百度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法院责令百度立即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字节跳动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并在其官网和客户端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国际金融报)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因人为干预搜索结果、在搜索页面诋毁今日头条百度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法院责令百度立即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字节跳动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并在其官网和客户端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李亮通过个人头条号转发了上述报道并写道:“干预搜索引擎,诋毁今日头条并不是百度最恶劣的行为。为了打击竞争对手,百度不惜在刑事案中直接提供自相矛盾的两份证词,制造冤案,一家数百亿美金的美国上市公司在刑事案上涉嫌做伪证!”

  不过,百度在回复《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此判决结果将提起上诉。”

  李亮方面也直接在头条号发言中“挑明”:“12月23日南京鼓楼,值得大家关注。”

  两大巨头之间的战争毫无疑问引起了业界不小的关注,那么,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法院判百度构成不正当竞争

  今日头条系字节跳动旗下的一款产品,其与百度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还要追溯至2018年初。

  2018年1月29日,今日头条通过其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称,将对“百度不正当竞争”提出诉讼。今日头条方面称,百度是国内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之一,垄断国内搜索市场,每日收到搜索请求超过60亿次。此类利用垄断优势进行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会严重误导用户,并对相关公司和机构的声誉造成伤害。被逼无奈,今日头条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今日头条方面当时的说法,在百度搜索“今日头条”相关内容,排序第一的搜索结果,是由非正规稿源(百度旗下的自媒体平台“百家号”)于2017年12月中旬发布的“旧闻”(今日头条被要求整改的文章)。排序第二的搜索结果是“今日头条官网”,却用红字标出警告:“提醒:该页面因服务不稳定可能无法正常访问”。

  针对这一情况,今日头条使用了第三方在线网站(https://www.anquan.org/)进行安全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今日头条网站没有任何不安全和不稳定情况。此外,今日头条又使用了百度提供的网站检测系统(http://bsb.baidu.com/),百度该系统对于今日头条的检测结果,也是安全稳定。

  不过,彼时百度方面随即便否认了今日头条方面的指控。其甚至在回应中称,今日头条近期的一系列发声,源自“发展困境的焦虑”。

  百度方面曾指出,百度的自然搜索结果排序,与用户需求、相关性、时效性、用户的点击行为等一系列因素相关。头条方面当时指责为“旧闻”的这条搜索结果,与今日头条近期因内容低俗被相关部门处罚整改的社会热点密切相关,也与用户寻找多样化的资讯类APP需求相契合,因此排列靠前不足为奇。

  随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很快受理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百度针对特定关键词对今日头条的搜索结果进行了人为干预,对今日头条的搜索结果进行了虚假提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不仅损害了字节跳动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也因误导用户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百度在缺乏相应事实依据情况下以标红方式提示网络用户,属于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构成了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应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损失、恢复影响等法律责任。

  搜索引擎风险提示纠纷屡发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字节跳动诉称,当用户使用百度搜索其运营的今日头条官网相关关键词时,标题下方会出现红色、醒目的“提醒:该页面因服务不稳定可能无法正常访问!”或类似的警示字样。这些贬损性的虚假描述,和“!”、红色字体等通常用以对网站安全性进行严重警示的标注方式,导致用户对今日头条网站及服务产生负面评价,误导用户,恶意阻止用户访问今日头条网站。

  对于这一举动,百度在回复《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在对存在异常情况的网站进行安全提示标注上,“百度对所有网站一视同仁”,百度搜索的相关举措均依据抓取日志自动统计、规范进行,旨在帮助用户防范风险,避免损失。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在《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百度是否有证据证明今日头条取证的时间段内其网站是否存在不稳定状态。“百度向法院提供的是收到起诉材料前一个月内及之后的证据,可以证明今日头条网站时而存在着服务器不稳定、搜索引擎抓取失败。但是,在今日头条取证直至起诉的时间段内,百度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存在服务器不稳定的事实”。

  “百度提供的证据主要是搜索引擎抓取失败的后台日志,因日志数量庞大,只能保存一个月之内,因此未能提供今日头条取证的全部时间段内的抓取失败的日志。这是法院判决百度败诉的主要原因,可以说,这个案件百度主要败在难以举证上。”赵占领表示。

  除百度外,Google、搜狗、金山、360等搜索、浏览器及安全杀毒产品都会采用此类做法,其中因此产生纠纷的也不在少数。2006年,Google曾因宝马使用作弊手段提高自身搜索引擎排名,宣布在德国主网站将其封杀。大众熟知的360手机卫士也曾因标注功能引发司法纠纷,最终法院判决360公司胜诉。

  赵占领也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搜索引擎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基于用户体验的考虑,当搜索结果中的网站因服务器不稳定、用户访问量高导致服务器响应延迟等原因出现不稳定状态时,系统会自动标注提示语。这种自动提示功能系搜索引擎行业的通行做法,本身具有技术中立的属性,也具有一定合理性,并不必然违规,不能因本案而否定搜索引擎的自动提示功能。但是,搜索引擎需要对提示语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提示语的内容缺乏事实依据,确实可能会对被提示的网站造成负面影响。”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DF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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