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两大思想阵营理论根源
萧茗是资深媒体人,她在美国从事记者和电视制片人的生涯中,对美国社会的矛盾有深入的接触和思考。现实中的冲突来自于观念上的分歧,像自由、正义这些概念,就是人们经常在使用,却在不同人群那里存在着巨大的分歧。不仅是不同的民族、和国家间这样;哪怕是在被称为“自由灯塔的”美国社会内部也如此。萧茗女士认为这种分歧如果继续扩大,是有可能导致美国这个国家走上一条不同道路的。
川普的前国师班农在2017年10月的加州共和党大会提出一个观点:美国现在正处在第四次命运的转折点。前三次分别是:独立战争,南北战争和上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在未来的五年到二十五年中,这个国家要麽走回建国之父创立这个国家的最初道路,要麽会变成一个完全不同的国家。
班农是否危言耸听呢?两党理念确实有些不一样,但不都是在宪法框架下博弈吗?两百多年来一直如此,爲何此刻是国家根本命运的分水岭呢?
我认爲班农并没有危言耸听。他是少数看到美国正在发生甚麽的人。当今美国,真正上演的是两大思想阵营的对抗。这两大阵营,一个,融合了古希腊的哲学传统、古罗马的法学渊源,以犹太–基督教信仰为核心,并结合了近代启蒙思想中 为防范人性的弱点,清晰界定公权力与个人权利的思想,从而使自由、民主、宪政得以实现。其思想精华体现在美国独立宣言中,而美国宪法是对这一思想的制度实现。
另一大阵营,则是所谓社会正义的理论体系,以现代美国政治哲学泰斗约翰·罗尔斯为代表。这个体系庞大且鬆散。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福利社会的理念都不同程度的包括在内。罗尔斯的著作《正义论》深刻影响了整个西方社会的民主政治。他是左翼自由主义的宗师。大部分知识份子可能不认为自己是社会主义者,但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和几乎所有的精英阶层皆宗奉罗尔斯的理论。
那么,这两大思想阵营区别何在呢?谈区别之前,我想先谈一下它们之间看上去的共同点。他们都追求公正,平等和自由。比如,《美国独立宣言》中说:“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并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而后一个阵营中,罗尔斯的著作《正义论》全书都在探讨什么是公平正义,公平和正义的关系。关于自由,罗尔斯认为,自由是他的正义系统中的最优先原则。
他说,每个人的人生计划不同,例如,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和道德价值。它们是人生最根本的目标及利益。为了确保其得到实现,人们就会赋予自由原则优先性。
双方都称自己的目标是公正、平等、自由,他们的区别何在呢?在于双方对公正、平等和自由的来源解释不同,因此如何实现这个目的的路径选择也不同。
《美国独立宣言》中所说的平等和自由,究其起源,来自基督教的信仰。他们认为平等和自由是上帝赋予每一个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为什么这么说呢?基督教认为,上帝造的人体现了上帝的美好和完美。虽然人从伊甸园堕落,但他还是可以回归完美。也就是说,每个人的人性都是平等的,因为上帝造人的时候赋予所有人相同的人性。
这就是所谓的Universal Brotherhood。对早期基督教产生影响的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思想中,也体现了这一观点。斯多葛哲学认为,我们如何知道宇宙的原创力是理性的呢?只要看看他创造的万物就知道了。正因为它创造的世界是理性的,因此这个理性世界的创造者也一定是理性的,他做这一切是有目的的。那么,人是这理性造物者创造的万物之一,因此人,作为一个整体,也一定体现了造物主的理性和目的。在这个层面上,所有人都是平等的。
基于这种信念,造物主的赐与和示范是人类道德秩序的发源地。这也是“善和正义”的源头。这是希腊–罗马,犹太–基督教文明的思想基础。
但是罗尔斯的正义论不一样。他理论中的正义是人爲设计的产物。其理论中有一个重要假设,“无知之幕”。基本想法是这样:我们寻求一个公平的、人人都接受的正义原则来规范社会基本结构及分配原则。因此社会规则的设计者,应置身于“无知之幕”后面,他不知道自己在这个社会中,是百万富翁还是街头乞丐,是无神论者还是基督徒。在这个情况下,立约者完全根据他们的理性计算,自愿地选择一组最能保障及促进他们未来利益的原则。他认为在这种条件下设计出来的制度才体现了真正的公平正义。
简言之,罗尔斯的正义,是他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而他把这套规则称爲正义,并认爲这种人造正义,也就是人的权利本身,高于以上帝爲最终依归的,“善和正义”的道德秩序。
于是,在罗尔斯的理论中,这种人造“正义”就脱离了和传统道德价值的联繫。例如,政府判定同性婚姻合法,在罗尔斯的正义体系中,政府此举是为了保障个人实现自己认定的生活方式。也就是保护个人权利。仅仅因为如此,它就“正义”。而在传统的法律中,政府判定同性婚姻不合法的根据直接来自上帝。因为上帝规定婚姻只能在男人和女人之间。
值得一提的是,罗尔斯本人对此一清二楚。他自己说,他所说的“正义”不兼备道德价值,也就是moral desert。这一点耐人寻味。就我看,罗尔斯设计的规则,本质是基于防止自己可能的利益损失,在正义根本的源头,放弃对上帝的依归。
综上所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一个价值中立的理论。罗尔斯说他的“正义”不带有道德价值,然而在现实中,实现这种“正义”不可能不带有价值判断。例如政府判定同性婚姻合法,就是肯定了这种行为,这就是价值判断。而这个价值判断,说到底,是人自己给自己制定的标准。
几十年来,美国精英阶层,甚至总统,在美国实践这一理论。奥巴马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向全世界道歉,称美国没有权力向别人宣称自己的价值观是正确的。他认为美国的使命就在于充当所谓“价值中立”的角色,保护“人类多元性”的秩序。
而川普则不同,自从他成爲总统后,他比以前更加虔诚地提及基督教。国旗誓词中说的,One Nation Under God,是川普多次演讲的核心。我认爲,他当总统前可能真的没有那么认真的信仰过基督教。但现在,他明白,犹太–基督教信仰是奠定这个国家基本制度和文化的思想基础。
最后总结一下,我认为这个世界上最根本的东西,是如何定义“善与恶”、“是与非”,以及这个定义的标准来自哪里?是来自天/上帝?是来自君?还是来自民?这个根本确定了,才有在此基础上的道德、文化和制度。回到一开头的话题,我认同班农所说,美国现在正面临第四次重大的历史转折。我认为,它之所以如此重大,就是因为它牵扯了上面所说的那个根本,它是什麽,它来自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