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维文旅:如何获取农用地
2018年是“三块地”改革的收官之年,也是乡村振兴的起始之年,土地问题必将成为热点中的焦点。绿维文旅在深入研究土地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分3篇文章梳理了目前有关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的获取方式与利用底线。
(一)通过土地转让
即在发包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前提下,与土地承包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协议,获得其所拥有的未到期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土地转让成功后,原土地承包人所享有的使用、流转、抵押、退出等各项权能将转移给受让对象。此类获取土地的方式较为严格,需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如果出现承包方不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或者转让合同不符合平等、自愿、有偿原则,或者受让方改变了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或者受让方不是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成员提出要优先享有等情况,发包方有权不同意承包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合同。
(二)通过土地租赁
即在与土地承包人或土地经营人进行洽谈磋商的基础上,以承租的方式,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协议,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并按一定方式付给出租方实物或货币。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需上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档,但与土地转让不同,农村集体仅限于存档,无许可权。另外,对于这一模式来说,出租的仅是土地的经营权,承包权仍属于出租方。
(三)通过土地作价入股
即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土地权利人与投资者签订土地入股(股份合作)合同,将自身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从事农业生产。一般土地权利人仅提供土地,资金、管理、运营等由投资者负责。入股的土地一般按照产量评定股数,作为取得土地收益分红的依据。这一模式与前两种模式相比,并不改变土地的经营权,另外,其收益不固定,受农业生产经营效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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