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学院|课堂作业:黑格尔的辩证法,否定的否定=双重的否定?
作者|曾锦涛
黑格尔的辩证法,否定的否定=双重的否定?
引言:夏莹
齐泽克在他絮絮叨叨,不断被重复的黑格尔阐释当中提出过看似荒谬,但包含着部分真理的说法,比如他常说,黑格尔是比康德还要康德的一个思想家,并曾将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当中的理性章拿出来,强化了其中有感于精神是块头盖骨的论点。他的意指很明确,就是要将黑格尔的“绝对”的不可能的可能性,如同拉康对于主体性的界定。在其中发现绝对自身与否定性的直接等同。
或许黑格尔辩证法的本意,本身就是有待阐释的一个能指空位。其理论的所指向度或许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的。但一个很明显的事实在于,所有相对激进的阐释都试图将凸显一种彻底的否定性,不管是将这种否定性放置于辩证法的语境,亦或是对无条件的“绝对”。马克思对辩证法的阐释,显然也是理论旨归大于学理推演。
这大约是我游荡于康德、黑格尔与马克思之际,所想到的一点。就这一点而言,我与小曾同学的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处。
融媒体哲学对话研讨班作业
文|曾锦涛
我选取的是王庆丰老师的讲座“辩证法的观念”。
一、你所感兴趣的这一讲中包含的哪些内容,让你印象最为深刻?
这一讲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内容是两种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评。
其一是海德格尔的批评——我可以合理地假设,黑格尔是海德格尔的批评目标(至少是之一,我不清楚海德格尔这里是否还有其他的批评对象):“辩证法为了它自己的可能性而要求如其预先规定的那样来看待所有存在者,在意义上将一切预先框定在一个次序化的范围内。辩证法最擅长做的就是不断地扬弃,然后重新达到统一。”(转引自ppt第10页)这一段的批评的要点在于:辩证法在预设了一个绝对者或绝对的原则,因此它才能扬弃各种矛盾和对立,重新回到绝对者的自我统一之中。
其二是恩格斯对黑格尔的辩证法的批评:“黑格尔体系的全部教条内容就被宣布为绝对真理,这同他那消除一切教条东西的辩证方法是矛盾的。”(转引自ppt第8页)恩格斯这里表达的正是那类对黑格尔的常见指责:他的体系是封闭的,不具备任何开放性。主讲人似乎也赞同恩格斯的这一说法,他举出了《小逻辑》中的一节来支持这一批评;在那一节,黑格尔将“逻辑学”的概念演绎划分为三个环节:抽象的或者知性的环节,辩证的或者否定的理性环节,以及思辨的或肯定的理性环节。(转引自ppt第7页)
尽管上述两种批评意见并不完全一样,但它们确有某种交汇点,亦即这两种观点都主张,黑格尔哲学必定不谨慎地陷入了某种关于绝对者或同一性的狂热玄思中。必须承认,这一看法构成了人们对黑格尔哲学的传统理解,而即便在今日的黑格尔研究者,持这种看法的人也不在少数,譬如著名的查尔斯·泰勒便是其中之一。显而易见,依据这种观点,过分追求同一性的黑格尔背叛了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越出了后者为人类理性所划下的界限。
在我看来,主讲人之所以采纳上述对黑格尔哲学的传统看法,是想凸显黑格尔与马克思思想旨趣之间的差别,认为黑格尔用最后的“思辨同一性”或“思辨的或肯定的理性环节”遮蔽了那一“辩证的或者否定的环节”,而马克思却试图将这一否定性的批判力量拯救出来——亦即,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法总是保持着对现存一切事物的批判。
二、在你所感兴趣的这一讲中,你并不同意主讲人的观点包括哪些?列出你的理由。
比较黑格尔辩证法与马克思辩证法的差别,并凸显马克思辩证法自己的特征,至少构成了本讲的视角之一;而在主讲人看来,二者的差别之一是,黑格尔更为强调所谓的“思辨同一性”,而马克思更为强调所谓的“否定性”。然而,人们可以怀疑,这样一种对比依赖于某种对黑格尔的刻板印象(虽然是一种已经成为传统的刻板印象),但是这样的刻板印象在当前的研究中已经受到挑战——与那些倾向于将黑格尔阐述为一位致力于表述绝对者的传统解释者不同,另一些学者[1]认为黑格尔继承并极端化了康德的事业。
但是,有人可能会主张,黑格尔的“逻辑学”正是在致力于定义绝对者;而在《逻辑学》的“导论”中,黑格尔声称:“客观逻辑毋宁说取代了从前的形而上学。”[SL, 21.48][2]而在黑格尔看来,从前的形而上学一直致力于定义“大全”或绝对者[《小逻辑》,贺麟译本,§30];他甚至直接说:“这些范畴也可以看成对于绝对的界说,或对于上帝的形而上学的界说”[《小逻辑》,贺麟译本,§85]。因此,说黑格尔也寻求某种关于绝对者的定义或知识似乎也并无不妥。
然而,对黑格尔文本更为细致的阅读会让我们对这一看法产生怀疑。首先,“代替”一词表明,黑格尔根本不愿意回到理性主义的传统之中——无论是在方法上还是在哲学的目标上,他不都愿意退回到传统理性主义,而整个“逻辑学”的最终目标不再于定义绝对者。实际上,《逻辑学》的目录告诉我们,“绝对者”这个概念在“本质论”的末尾处就已经获得了,但“逻辑学”的进程却并未止步于此。对此的合理解释是,“本质论”中的“绝对者”概念最终也将失败,而这一失败则导致了“逻辑学”任务的转变;因而在“绝对者”这一概念环节中,黑格尔批判了传统理性主义定义绝对者的一系列努力——“客观逻辑是对这些形式的真正批判”[SL, 21.49]——而将其哲学活动的目标转为定义作为理性自发性的“概念”活动。因此,唯有在“逻辑学”进程的开端处,人们才能假定“逻辑学”的对象是绝对者,而伴随着的黑格尔具体论证的推进,这一假定最终要被修正。
人们很容易将黑格尔的批判与康德的批判联系起来。在“第一批判”中,康德批判了专门形而上学(在康德的年代,形而上学研究分为两类,一类是研究“存在”本身的一般形而上学,即本体论;另一类是研究灵魂、宇宙和上帝的专门形而上学,即理性心理学、宇宙论和理性神学);但是,尽管“第一批判”批判了三门专门形而上学,却似乎并未批判理性理念自身(“所有一般条件的无条件的综合统一”,值得注意的是,在康德那里,“绝对”等价于“无条件”[《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杨祖陶译本,A334/B391])。然而,黑格尔在《逻辑学》不仅批判了康德所谓的纯粹知性概念,也批判了被康德视作纯粹理性理念的“绝对同一性”。或许是基于批判对象的差异,黑格尔有意地区别了自己与康德先验哲学的哲学方法,而主讲人引用的《小逻辑》文本中[《小逻辑》,贺麟译本,§79],黑格尔少见地澄清了自己哲学思考的大致框架。
无论如何,人们不应当将黑格尔大致给出的“逻辑学”的三个环节等同于“正-反-合”(黑格尔本人从未用过这样的表述)这一简单粗暴的公式。毫无疑问,“抽象的或知性的环节”是传统理性主义形而上学所坚持的环节。我们不妨将这一传统理性形而上学的特征界定为两点:(1)认为那些思想规定是实体性实在自身的基本形式;(2)这些思想规定之间彼此孤立,没有联系,有时甚至彼此排斥。(这里不妨比对《小逻辑》§28和§80关于旧形而上学和“抽象的或知性的环节”的论述。)而“辩证的或者否定的理性环节”则表现为怀疑论阶段,这一阶段会指出第一阶段的任何独断命题都不真,因为它们无法将自己真正区别于它的对立面——而不是提出什么“反题”,因为在怀疑论那里,第一阶段的独断命题(“正题”)和它的对立面(“反题”——它同样也是不真的独断命题)都缺乏真实性。而最后的“辩证的或者否定的理性环节”也并非得到一个“合题”,而是对上述怀疑论阶段的概念性把握:“这个结果,从它的肯定方面来领会,无非是这些思维规定的内在否定性。”[SL, 21.40]毕竟,最后一个环节不是建立在前两个环节的综合上,而是仅仅建立在第二阶段的怀疑论论证之上——“思辨因素就是立足于这里所说的辩证因素”[SL, 21.40],亦即立足于否定性。因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有的学者会将黑格尔“概念”等同为“绝对否定性”[Brady Bowman, Hegel and the Metaphysicsof Absolute Negativity, p7]。
因此,“逻辑学”最好被读作对概念的研究。既然黑格尔在“客观逻辑”部分致力于论证那一系列传统形而上学概念(包括那个“绝对者”概念,它对应于康德的“无条件的统一性”)的失败,我们就不应当认为,黑格尔在试图背叛康德的哲学革命而尝试回到传统形而上学,并以某个概念涵摄世界上的一切。关于具有规定性的概念的讨论将“逻辑学”引入了它的第三阶段,亦即“主观逻辑”=“概念论”中关于理性使用概念的能力或理性的规定能力的讨论,因而“逻辑学”最好也被读作关于理性本性的研究。而这样一种使用概念的理性能力,总是通过不断地构造怀疑论来重新规定自己的概念前提。这样的重新规定是理性自发性的展现;也许我们可以说,理性在怀疑论的不断侵扰中教化自身。
所以,在对黑格尔的传统理解——在这种理解中,黑格尔被塑造成自大狂妄的形而上学家,自以为自己把握了关于实在的一切,把握了无所不包的绝对立场——之外,还存在着另一种解读的可能性。如果要完成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真正批判,这另一种可能性也同样需要被认真对待。在《逻辑学》临近结尾的地方,黑格尔声称,在绝对理念中出现的是“绝对的解放,因为对于它来说再也没有一个直接的规定性不同样又是设定起来的和概念”[SL, 12.253]这里,黑格尔至少表达了如下观点,所有的直接规定性或者说一切被给予的东西,都必须经受出于理性自发性的辩证怀疑论的考察。
或许,马克思的另一个说法是成立的,黑格尔辩证法处理的仅仅是“思维的生产史”[《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96页];毕竟,黑格尔坚定地追随康德的如下想法:“直观无概念则盲”[《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杨祖陶译本,A51/B75]——这也就是说,没有概念,人们根本就看不见任何东西,换而言之,事物的内容只有在概念之中才能呈现出来——这便是《精神现象学》“导论”中光线比喻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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