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产无偿赠送子女需要缴纳哪些税?

近日,有朋友咨询这样一个问题:

“我们夫妻打算将名下一套住宅无偿赠送过户给儿子,以作为其婚房所用。该套住宅于2010年1月购置,购置价格为80万元,目前,市场价格约为240万元。那么,我们若将该套住宅无偿赠送给儿子时会涉及哪些税呢?”

针对粉丝朋友咨询的问题,笔者从印花税、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角度为各位粉丝朋友归纳梳理如下:

一、关于印花税问题

将房产无偿赠送子女通常会涉及签订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房屋赠与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主要政策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关于契税问题

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属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根据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因此,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按3%申报缴纳契税。

那么,在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三、关于增值税问题

根据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

1. 离婚财产分割;

2. 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 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第一条第36项

四、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规定,若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情形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情形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情形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那么,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哪些资料呢?

根据规定,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属于亲属之间无偿赠与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1.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主要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第二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第一条

(来源:亿企赢17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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