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文点名相互宝、水滴,呼吁将网络互助纳入监管
在网络互助赛道沸沸扬扬的同时,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其实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商业保险与网络互助的界限究竟在哪里——近期,一些网络互助平台在车险综合改革前夕推出交通意外互助计划,这一问题再度引发业界关注。
近日,银保监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在《保险业风险观察》上刊文《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分析及对策建议研究》,其中也有大量内容涉及网络互助,文章称网络互助仍处于无监管状态,部分前置收费模式平台形成沉淀资金,存在跑路风险,同时建议国内保险监管部门将网络互助平台纳入监管,并尽快研究准入标准,实现持牌经营和合法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关注“网络互助”由来已久,也曾就此多次发声,但此前多持“警惕”态度,呼吁民众注意网络互助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强调其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所在,严禁网络互助平台混淆概念,而此次发文,还是监管首次公开呼吁将网络互助纳入监管,这释放了什么重磅信号?
其实,在公众号《保险业风险观察》发布上述文章之前,银保监会官网也曾发布了上述内容。
互相宝的回应也颇有意味,其表示“相互宝上线之初就实行实名制、无资金池、全程风控、公开透明这四大准则,确保互助社区的平稳、健康、可持续运行。未来,相互宝期待在监管指导下,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曾经的监管态度:严格与商业保险划清界限
网络互助发展初期,由于以草根平台为主,且缺乏相应经验标准,市场显得相当混乱。2015年至今,保监会多次就网络互助公开发声,不过,多以“警惕”为主:
2015年10月,保监会发布《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明确表示,“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经营原理不同且其经营主体不具备相互保险经营资质。
2016年5月,保监会更是以答记者问的方式,直接点名网络互助平台”夸克联盟“,再次强调网络互助平台缺少可持续性,可能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损失。
2016年10月,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
其后,监管约谈多家网络互助平台负责人,并明确划定四条监管红线,要求网络互助与商业保险严格划清界限,倒逼网络互助平台不得不在网站显眼处列出“互助计划不是保险”的声明。
2016年原保监会划定的网络互助四条红线:
● 任何主体未经保监会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 在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和宣传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保险术语,承诺责任保障,或与保险产品进行对比挂钩
● 不得宣称互助计划及资金管理受到政府监管、具备保险经营资质
● 不得非法建立资金池
经过银保监会整顿后,网络互助市场风气明显好转,但大量草根网络互助平台也因此公信力大打折扣,运营难以为继,不得不选择退出,最终只有数家资金实力雄厚,且运营相对规范的平台得以幸存。
舆论场生变,网络互助作为普惠金融产品,逐渐得到社会各界认可
经历了第一轮的洗牌之后,2018年网络互助发展再迎契机,以当年11月蚂蚁金服推出“相互宝”为标志——互联网巨头亲自下场,极大上鼓舞了行业士气,网络互助赛道热度飙升。此后,京东上线“京东互保”、滴滴上线“点滴相互”,苏宁、美团、百度、新浪、360等也纷纷下场拼抢,水滴、轻松等先行者也快速扩大规模。
与此同时,“网络互助+商业保险”更成为业界推崇的新型保险业务模式,市场上多次传出有保险公司想要入股网络互助的消息,甚至于平安、复星等都通过旗下科技公司先后推出网络互助计划。
近期,瑞士再保险领投水滴的消息更是一度引发行业热议,而后者,其估值已经达到40-60亿美元之间,即280亿元人民币以上,已经超过很多成立多年的寿险公司。
在互联网巨头的助推之下,网络互助用户规模迅速扩大,据《网络互助行业白皮书》,2019年,我国网络互助平台实际参与人数已经达到1.5亿人,实际已经不容小觑。
也是由于互联网巨头的入场,网络互助的发展愈发规范,产品设计、分摊机制、互助金申领以及日常运营管理等随着不断探索而日渐成型,都预示着网络互助这一新兴互联网商业模式正逐步走向成熟,行业生态发生了质的改变。
在3月,蚂蚁金服甚至牵头制定了全国首个网络互助团体标准,并由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批准发布。
网络互助作为一种普惠金融产品,也开始引发诸多人士的关注。2019年11月,彼时相互宝用户数量刚刚突破1亿大关,相互宝发布的数据称,其1/3的成员都来自农村和县域,近6成成员来自三线及以下城市。
呼吁将网络互助纳入监管的声音开始逐渐增加,2020年两会期间,更达到一种高潮。
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呼吁,鉴于网络互助在解决因病致贫、精准扶贫和社会创新等方面的社会价值,建议有关部门对网络互助这一新兴行业进行整体调研,促成其规范发展,让网络互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
2020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张琳更是直接建议将网络互助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监管。
同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也聚焦网络互助提出相关建议,指出要将网络互助纳入监管体系,防控其潜在风险。
作为一种值得关注的、可有效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互联网金融手段,完善网络互助顶层设计,将其纳入监管,正成为业界共识,如今,监管官网又直接发文,坊间猜测和议论,或许也是在为网络互助正式纳入监管做铺垫。
以下即为银保监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发布的《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分析及对策建议研究》一文中的主要观点:
相互宝、水滴互助等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数量庞大,属于非持牌经营,涉众风险不容忽视,部分前置收费模式平台形成沉淀资金,存在跑路风险,如果处理不当、管理不到位还可能引发社会风险。
相关法规对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界定不够明确。我国现行法规对于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界定,突出其合法性要件,即凡是不能满足机构合法、业务合法和审批合法三层合法要件的活动,均属于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缺乏一般界定,通常由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发起部门临时予以界定,难免会出现界定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有可能造成错打、漏打。此外,网络互助平台监管缺乏制度依据,处于无主管、无监管、无标准、无规范的“四无”状态。
国外网络互助保险平台监管模式。国际网络互助平台(亦称P2P保险平台)运营模式目前主要有个体互助模式(Peer-to-Peer Insurance)、群体定制模式和其他创新模式三种。国际P2P保险平台普遍以小范围熟人参与为主,保险标的多为小额产品,分布范围较为广泛,业务涉众风险及卷款潜逃风险都比较小。欧美发达国家普遍将P2P保险平台纳入监管范围,受到保险监管机构严格监管,必要时还接受证券监管的审查,一般不存在完全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情形。
要加大对借助互联网手段开展的新型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打击力度,要把网络互助平台纳入监管,尽快研究准入标准,实现持牌经营和合法经营。加强同工信等部门信息共享,对擅自在app平台开展各类保险业务、借助网络技术手段实施保险诈骗等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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