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方周易》四十一 损 初九 已事遄往,无咎。酌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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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方周易》四十一 损
【损】初九 已⑴事⑵遄往,无咎⑸酌⑹损⑺之。
【译】初九 人类生活中创造财富的事情完毕就要迅速前去,没有发生灾害就要斟酌情况减少其财富用来补充上级。
注释:⑴“已”完成,完毕。《国语·齐语》:“有司已于事而竣。”。注:“毕也”
⑵“事”事情,指人类生活中的一切活动和所遇到的一切现象。《尚书·益稷》:“股肱惰哉,万事堕哉!”
⑶“遄”快,迅速。《尔雅》:“遄,速也。”
⑷“往”去,到…去。《礼记·玉藻》:“大夫有所往。”
⑸“咎”灾害,灾祸。《尚书·洪范》:“曰咎征;曰狂,恒雨若。”
⑹“酌”斟酌,考虑。《左传·成公六年》:“子为大政,将酌于民者也。”
⑺“损”减少老百姓的财富增加上级的财富,既征收赋税。《损·彖》:损,损下益上,……损益盈虚与时偕行。(损:减少。《老子·四十二章》:“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下:百姓;上:上级;益:富足;盈:增加;虚:空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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