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军户薪俸,出纳之子陈尸池塘,草蛇灰线,竟伏笔明朝灭亡征兆

“我的俸给一直没有领到手,已经推迟很长时间了。不知有什么缘故?”明宪宗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的某一天,明朝世袭军户王信向本卫所同事李珏倾吐心底压抑许久的苦水。“噫?”李珏一惊,“我的俸禄也没发,拖延时日不短了!”
二人立即核对各自的情况,发现彼此遭遇欠薪的时段一致。随后,王信、李珏陆续和本卫所另外三家军户取得联系、互通讯息,确定他们五人同一时期应得的薪俸均遭到无故拖欠,总金额折合铜钱已达到4982文。而经手他们的俸给的,是同一个人——邢琮,其在卫所担任某职务,工作内容包括看守卫所仓库,并从库内支取“官物”,作为俸禄分配给辖内各军户。
王信、李珏等五人一起找到邢琮,询问拖欠工资的原因。邢琮是怎样回答的?《王恭毅公驳稿》没有详细记载,但可以肯定的是,他的解释不能令王信、李珏等人满意,反而加重了他们的疑虑和愤怒。王信、李珏等五个人一致认为邢琮侵吞了他们的俸禄,把他告到了衙司。
如果王信等人的怀疑成立,邢琮的行为构成明律规定的以下情形:“官物当应给付与人,已出仓库而未给付,但有人守掌在官,若有侵欺者,计赃以监守自盗论。”意即:应当支付给个人的“官物”已经领出仓库,只是暂时没有交付对方手中,由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看守,在此期间,该人员侵吞所保管的“官物”,属于“监守自盗”。明律对此类行为的处理非常严厉,赃物价值40贯——4000文铜钱处以斩首。本案涉及的“官物”金额高达4982文,假如证据确凿,邢琮难逃一死。
有司将邢琮带走问话。王信、李珏等人却没有耐心等待调查结束。实际上,他们五个人并不是老实巴交的善茬,既然认定邢琮窃据俸禄,就要去邢家讨还。估计他们盘算:反正邢琮都“进去了”,邢家子弟势单力薄,自然人前矮三分,势必不敢负隅顽抗。
王信、李珏等五个人怀着志在必得的心情跑去邢家,上门讨薪,结果让他们大失所望,“官物”索要不得,邢家人还一问三不知。面对这种局面,“讨薪五人组”内部出现行动分歧。李珏等两个人悻悻而归,王信及其兄弟王俊、王杰“怒从心底起,恶向胆边生”,将邢政(疑为邢琮之子)挟持回王家,进行私刑拷问,非要他交代邢琮把赃物藏匿何处不可。
据王信后来供认,王俊对邢政的“额门”、“额角”、“太阳穴”等处实施拳打脚踢,王杰用脚踢打邢政的左腿,在邢政的上述部位造成“青赤红痕”。腿部倒还好,头部显然不是皮外小伤。王信承认,当时王俊看到邢政的伤势,心生惶惧,赶忙叫妻子伊氏把邢政搀扶到自家的一间出租屋休息,供给饭食,为其“调治”创伤。
邢政哪里咽得下这口气?躺了一阵,他感觉自己缓过劲来,起身离开王俊的出租屋。王家人只怕以为他要回邢家,殊不知他想去衙司告王家人一状,头上、腿上的伤痕便是现成的证据。
假设邢政一意孤行地走下去、再也没有独自折回王俊的出租屋,下面的事或许就与王家无关了。但他走不多远,遇见了一个熟人——刘林,不经意间改写了众人的命运。刘林问邢政为什么伤成这个样子?邢政说明情由,也透露了自己的打算。刘林劝他不要去衙司寻求补偿,打官司劳神费力,一旦陷入拉锯战,那就旷日持久,弄不好得不偿失。况且对于普通的民事纠纷,明朝一贯要求民间尽量自行调解处置,不希望人们动辄诉诸法司。刘林拉着邢政在附近的小酒馆坐下,就着几样小菜吃酒解乏,苦口婆心地劝慰。经过刘林解劝,邢政茅塞顿开:“对啊!王俊已经露怯示弱,愿意好吃好喝地照顾我养伤,我何必多此一举、自讨苦吃呢,不如赖在他们家吃干喝净!”
邢政告别刘林,原路折返王俊的出租屋。他接下来发生了什么,刘林无从得知。第二天,刘林听说,邢政去世了,是在书生白善家门口那个水塘里溺亡的。水塘位于小酒馆到王俊出租屋的必经之路上。白善称,他于昨晚某时辰目击一名男子的身影从小酒馆方向走过来,一步三晃,看样子醉醺醺的。白善不想和醉鬼接触,没有抵近辨认其身份。后来,白善听见“噗通”一声疑似重物落水的声音,但没有多想。今早,他外出路过水塘,竟看见一具男尸漂浮在水面上。白善正在惊慌,王信一家途经水塘,说是挂心邢政昨日离开出租屋之后的状况,想去邢家看看。白善向王信等人求助。于是,王信、白善等人合力打捞起男尸,安顿好一看,不得了,亡者不是邢政是谁?——注意,以上情形来自白善、王信一家的口述,没有第三方目击证人
白善、王信等人将情况报告衙司。白善推测,昨晚那个醉鬼就是邢政,他在路过水塘时不慎踩失了脚,不幸落入塘中,溺水身亡。对于白善的看法,王信等人表示赞同。衙司认可了他们的说辞。然而,形势对王家依然大为不妙。为什么?
衙司查明,邢琮没有监守自盗,王信、李珏等人系诬告。看起来,此次欠薪系因库存不足、发不出工资来,邢琮没有做手脚,实在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若要究其根源,衙司恐怕心知肚明:困扰整个明朝中后期的财政危机在成化年间已经浮出水面、叠见层出了。这个问题的成因错综复杂,其中一条在本系列前期文章中有所介绍,即是明廷针对北方蒙元残余势力严防死守,不断给予“九边”重镇巨额投入。以明代生产力的发展程度,长年累月支撑繁重的军事开销,渐渐有些力不从心。另一个更加重要的因素则源于明代的纸币体系。笔者曾经在别处谈及:
“明代财政危机由来已久,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是明初建立的宝钞(纸币)货币体系继承元末的纸币本位制,抛弃了宋代至元代早期较为科学的银、丝本位制,几乎完全依靠强制力迫使民间使用,从根本上就无法维持宝钞的信用。加上明朝缺少系统性的宝钞发行规划,滥发无度,对策朝令夕改,造成宝钞贬值一发不可收拾,通货膨胀日益严重。成化年间宝钞1贯只值铜钱1文,相比明初通货膨胀达1000倍以上。”在此背景下,偶尔拖欠一次俸给,又何足为奇呢?
结论在手,邢家人的气势立刻高涨。邢琮领衔,对王信一家大兴问罪之师,要为邢政讨回公道,其间似乎也发生了一些抓扯推搡,所幸双方都没有再遭受明显的损伤。
衙司判定王信、李珏等人诬告邢琮,处以“杖(责)一百、徒(刑)三年”;王杰打伤过邢政的左腿,邢琮也作出一些过激举动,一概依大明律的万金油条款“不应得为而为之事理重者”处以杖责七十。读到这里,您可能会注意到,还有一个人没有受到处理——王俊,踢打邢政“额门”、“额角”、“太阳穴”的那一个。衙司为什么不处理他?原因很简单,王俊逃跑了,暂且无法进行审判。这种举动令人有理由怀疑,邢政的真实死因是王俊造成的要害部位创伤,否则他怎么会畏罪潜逃?邢家果然不服,案件最终上呈大理寺。
大理寺卿王槩一查,疑点远不止王俊一处,下列两个事实更为可疑:
一是邢政的遗体不具备溺亡的特征。在王槩的经验中,溺亡者通常在“沉溺数日”后“肚腹膨胀”而上浮出水。邢政仅溺亡一夜就漂浮在水面上,未免太快了吧?也未见“肚腹膨胀”之征象。
二是白善的妻子刘氏所作证词与白善、王信等人的说法存在矛盾。根据刘氏的陈述分析,邢政去世时,白善在学校读书,并不在家,她本人因怀孕,未曾出门。
王槩指出,真相应该是:邢政从小酒馆回到王俊的出租屋以后,因头部伤势发作而猝逝。王俊惊惶出逃,王信等人买通白善,利用白善家门口那个水塘做文章,编造出邢政醉酒落水而亡的故事。当地衙司以尽快息事宁人为行动准则,未予深究。
案件告破,引发此案的明代财政危机却得不到破解。笔者先前在别处写到:“明代从中期嘉靖年间开始,辽东女真实力迅速崛起,明朝军费支出不断增加,收支失衡,逐渐恶化到入不敷出的地步。例如“九边”军饷,明代中期每年开支47万两,到崇祯初年已增长到350万两,相当于中期的近8倍,累计欠饷968万两,无力兑现。崇祯竭力实行财政清查和预算控制,建立银库与边备月奏制,以求实时掌握财政收支情况,推行户部驳查制,加强明廷中枢的控制力,力求杜绝舞弊和差错。但是,崇祯的种种努力因女真的军事威胁等因素而举步维艰,至1629年(崇祯二年)十月至1630年(崇祯三年)正月女真进犯京畿,已难乎为继。”——终究积重难返。
关于上述趋势,生活在成化年间的王槩应该也是无法预见的。
本文参考资料:明代《大明律集解附例》、王槩《王恭毅公驳稿》。
作者简介:细雨丝竹,又名浅樽酌海,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金融从业者,文史控、推理迷、言情痴、考据癖,主要作品有唐代历史背景推理+言情小说《神探王妃》、《鱼玄机》等,均已出版或签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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