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程序手册》之(九):想刑事和解 赔多少钱合适?
我们经常遇到过类似涉及刑事的咨询:张律师,这个事儿能不能“私了”?那个事儿,怎么样和解,多少钱合适?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特别程序。
一、刑事和解是什么
刑事和解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刑事诉讼活动。
二、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刑事和解适用于以下两类案件: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同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三)涉及寻衅滋事的;
(四)涉及聚众斗殴的;
(五)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六)其他不宜和解的。
三、刑事和解的条件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二)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
(三)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四)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
(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四、和解协议书的内容
双方自愿和解、内容合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主要事实;
(三)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履行的方式、期限等;
(四)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并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
五、和解协议的审查
侦查阶段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应当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公安机关审查时,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可以听取双方当事人亲属、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相关人员的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和解;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悔罪,是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数额与其所造成的损害和赔偿能力是否相适应;
(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
(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五)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是否符合社会公德。
审查时,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和解的意见,告知刑事案件可能从宽处理的法律后果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制作笔录附卷。
审判阶段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予以确认,无需重新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的,应当认定无效。和解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
六、和解协议的履行
侦查阶段和解协议应当及时履行。
审查起诉阶段,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至迟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提供有效担保并且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
审判阶段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七、达成和解协议后案件的处理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双方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安机关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作为有无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大小的因素予以考虑。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作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因素予以考虑。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的,可以决定不起诉。
对于依法应当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八、刑事和解款不能免除或减轻保险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常见的适用刑事和解罪名之一。肇事者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中赔偿款的性质系刑事和解款。受害者家属获赔的刑事和解款与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互不排斥,肇事者在刑事和解中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免除保险公司向受害者家属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责任。司法实践中,有些保险公司以肇事者已赔付款项为由,拒绝履行保险责任,这是不被法院所支持的。
九、刑事和解 多少金额合适?
总结一下,刑事和解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存在着被害方与被告方协商的因素;二是被害方与加害方一旦协商成功,会对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理这两个问题都达成协议;三是司法机关对上述刑事和解协议进行审查。也就是说,刑事和解与民事“私了”,还是有很大差异的。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只要立案了,刑事和解最好的结果是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遇到号称能在公安机关撤案的“高手”,那是不合法的,要当心了。遇到刑事案件,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可能会碰到过“狮子大张口”的情况。因为和解的数额并未有上限,特别是在一些被害人生命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似乎要多少赔偿都不过分。刑事和解的金额并没有标准杠杠,要根据刑事伤害的严重程度,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对于刑事处罚的意愿以及刑事案件案发地经济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我们就处理过不少这样的咨询,亲属涉嫌了犯罪,被索要天价赔偿才肯和解。在我们团队的指导下,对方的金额降下来了,当事人以较小的代价换取了从轻处罚,被害人一方也不至于因为预期太高而两手空空,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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