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骚扰 丈夫用啤酒瓶暴揍对方被判刑
马友泉
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主任
金羊网讯 广东一对夫妻在酒吧里,妻子被喝了酒的人骚扰,丈夫发现后与其三四个朋友将骚扰者带至酒吧后门,并用啤酒瓶砸了对方头部致其头部当场流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法院一审判决,对该名打人的丈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梁某某是名“80后”,家住广东韶关市曲江区。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9月22日2时许,欧某在韶关市武江区某酒吧内遇到梁某某与其妻子胡某,欧某借酒意骚扰梁某某妻子胡某,梁某某发现后与其三四个朋友(另案处理)将欧某带至酒吧后门,梁某某用啤酒瓶砸了欧某的头部致其头部当场流血,并用拳脚殴打欧某的胸部及腿部。鉴定结果显示:欧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方弘:亲眼看见自己的老婆被别的男人骚扰,这大概对任何一个男人来说都会非常愤怒激动,以至于殴打对方。相反,如果男人不吭声,大家都会觉得他很窝囊。本案的梁某某却因为自己的行为被判刑了。梁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马友泉律师:亲眼看见自己的老婆被别人骚扰而殴打对方,是不是构成正当防卫要看具体情况,可能构成,也可能不构成。
从刚才介绍的情况来看,具体到本案的梁某,他肯定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的一个特点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处理与正当防卫有关的一切问题都要把握正当防卫的这一特点。正当防卫必须是侵害行为正在进行,被加害人处于紧迫的危险当中,从而使防卫行为成为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主要看是不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方弘:怎么确定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马友泉律师:判断的标准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一个人想伤害另一个人,拿了把刀追着对方砍,加害行为一直到持刀人离开现场,就算结束了或者被害人采取措施制止了这个行为,那么加害行为就结束了。
回到本案来看,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里有一段描述,欧某在酒吧内遇到梁某某的妻子,借酒意骚扰梁某某的妻子胡某。梁某某发现后,和他三四个朋友将欧某带到酒吧后门,对欧某进行了伤害。
从这个描述来看,我们认为它可能不符合阻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条件,梁某某老婆被欧某调戏的时候,梁某某应该不在现场或者说他在现场,但发现时调戏行为已经结束了。梁某某叫了三四个朋友,将欧某带到酒吧后门,他的目的不是为了制止侵害人欧某对妻子的调戏行为,而是为了教训欧某,为妻子报仇,也可以说是为了惩罚欧某。
梁某某等人把欧某打了一顿,侵犯了欧某的人身权利,而且造成了轻伤的后果。根据《刑法》的规定,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过程,梁某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方弘: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梁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虽然,这个判决按照法律来说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网友却炸开了锅,因为大家都觉得遇到自己老婆被调戏,梁某某的做法是正确的,不应该获刑,您怎么看呢?
马友泉律师:这个想法可以理解,自己老婆被别人骚扰,对于任何一个男人来讲都会非常激动甚至挺身而出,如果不吭声的话,人家就觉得你窝囊。将调戏自己老婆的欧某打一顿,让许多人感到非常解恨,欧某是这个案件的始作俑者,受点皮肉之苦,一般人认为也是理所当然的。很多人在这个案件中非常同情梁某,他在老婆受到欺负的时候替老婆出头,为了替老婆报仇,将欧某打伤,让人感觉到他是蛮有情有义的,不应该受到处罚。
但这个理解只是一个原始的、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它实质上是一种复仇的理念,是原始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私力救济。这个想法与现在的法治理念还是有一定差距的。如果允许每个人都使用私力救济,就会让社会充满暴力和血腥,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
人类社会最早的时候对这种“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方式是支持的。但是,随着国家的建立,国家机构以及司法机构的完善,人类社会也从野蛮走向了文明,公力救济逐渐取代了私力救济,而且公力救济比私力救济有更大的优越性。私力救济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之内,比如当你的权利正在被侵犯的时候,你可以用正当防卫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是私力救济。但是,当你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时候,就像梁某某在他人的非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的时候,法律就不允许再自设公堂或者用私刑去伤害对方。
现在的法制观念实际上是人们把自己权利的一部分,比如说报仇的权利让渡给了司法机构,让司法机构给受害者一个公平的处理,给加害者相对来讲公正的惩罚。通过这样的方式,使社会更加文明,更加有秩序。如果人人都通过梁某某这种方式去解决问题的话,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秩序将不复存在。法律代表着国家意志,可能不完美,但只有人人遵守,人们才是自由的,才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
所以,我们不鼓励像梁某某这样自己用暴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一切问题都要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
方弘:梁某某的合法做法是什么?他可以去报警或者是向法院起诉骚扰者吗?
马友泉律师:这个案子有一定特殊性。从案件的过程推断来看,梁某某是在老婆被调戏之后,叫朋友过来将欧某打了一顿。实际上如果你看见自己的老婆、女朋友或者其他家人正在被非法侵犯,可以出手阻止,该出手时就出手,法律允许采取各种必要的防卫措施和保护措施,规定了正当防卫这样一个法律武器。而且,我们国家的法律是鼓励和支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
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最高检在工作报告中提出重塑正当防卫的理念,让正当防卫者挺直腰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鼓励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方弘:其实在实践生活当中,每一个正当防卫案件都有特殊性,具体认定确实需要结合案件来看。
马友泉律师:在运用正当防卫武器的时候,正当防卫的目的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时候,就不能运用正当防卫武器。因为,防卫不适时,事前防卫或者事后防卫都不行。
举个例子,你和一个人有矛盾,他准备回家拿菜刀来伤害你,在他做准备的时候,你不能以正当防卫为理由伤害对方。回到前面来讲,如果事后发现这种情况怎么办?我们律师认为只有一个途径,不能找对方打回来或者是教训对方,你没有这个权利,刑罚权只能是国家行使。所以,建议及时报警,也可以去找犯罪嫌疑人,在做好自我保护的情况下将对方控制住,等待警方来处理。如果条件允许,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也可以把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我国《刑事诉讼法》允许将违法行为人扭送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另外,遇到事情的时候不能冲动,梁某某本来应该得到同情。如果他发现妻子被调戏后及时报警,欧某有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他采取了一个错误的做法,叫朋友把对方打了一顿,而且把对方打成轻伤,最后只是自己身陷囹圄。妻子可能要独自承担家庭的重担。
因此,使用正当防卫武器的时候,一定要合理正当的运用,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保护好家人。
很多时候,我们在自己受到侵犯的时候可能会很能忍耐,但是在遇到自己的亲人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通常会怒火中烧,忍无可忍。然而在法治社会中,我们确实要保持足够的克制和隐忍,这样才能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