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微澜:金山夜话 20140220
这一周的金山夜话,是完完整整的《黄花梨说》。沧海桑田,一转眼已经五年。
至今依然坚持这个观点:
首先,老黄不分海越;
其次,文人家具不同于宫廷家具,不要混为一谈。
(2009年初始发于古典网)
林海微澜:黄花梨说
一、
黄花梨这一轮回在中华大陆的喧嚣尘上,是最近不过十年的事情。
且简单地回顾一下这几年来围绕着黄花梨这一主题所发生的几件大事。
公元2005年7月,北京元亨利的黄花梨木制中堂家具四件套,被中国国家博物馆收藏。整套家具包括:条案,方桌,四出头官帽椅一对合共四件。这一行为据说是中国国家博物馆首次收藏当代制作的古典家具仿品。
从此启动了新世纪的黄花梨神话。
随后首度登陆大陆的的国际顶级私人物品展(俗称:奢侈品展)Top Marques于2005年10月在上海举办,元亨利出品的黄花梨家具以1200万的高昂价格落落大方地被劳斯莱斯,法拉利等外来豪华品牌拱卫着,成为皇冠上最耀眼的明珠。2007年元月在北京发生的让人匪夷所思的黄花梨换金条之举以及2007年四月温州奢侈品展上6800万元标价的元亨利黄花梨家具,不过是余波荡漾。
发轫于中国国家博物馆,在包括了中央电视台与新浪网络等各路主流精英媒体媒介的大力推波助澜下,元亨利在区区三两年的时间里不仅成功地以中华文化传承与爱国主义的名义把黄花梨的价格推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位,还极大程度地把这一尘封已久的木材概念深入推广到广大百姓的心中。
一方面是价格的不断高攀,另一方面是黄花梨这一概念的街知巷闻。
公元2003年12月3日,荷兰王子约翰佛利苏亲临北京颁发2003年荷兰“克劳斯亲王奖最高荣誉奖”时在介绍获奖人时有这样的陈述:
他的创造性研究已经向世界证实:如果没有王世襄,一部分中国文化还会处在被埋没的状态”。
为耄耋之年的王世襄先生带来这一青史留名的文化荣誉的作品,是老人于公元1985年9月在香港出版的《明式家具珍赏》以及随后在1989年面世的姊妹篇《明式家具研究》。
八十年代的中国大陆有一个很特别的文化现象:墙内开花墙外香。
王世襄先生的两部大作带动了境外的中国古典家具浪潮。
公元2003年9月,《明式家具珍赏》在中国大陆正式出版,在香港版本面世的十八个春秋以后。
可以这样说:没有(王世襄)明式家具,就没有黄花梨(传奇),反之亦然。
基本上可以这样理解:中国大陆市场的古典家具主题与黄花梨关注,2003年是一个群体的元年。
公元2000年5月19日,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研究所教授杨家驹先生主导的中国红木国家标准成文并通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于公元2000年8月1日实施。杨氏红木国标涵盖五属八类33种木材。八类之中的香枝木类,就是俗称的黄花梨。
公元2000年的杨氏红木国标,是中华文化历史上第一次根据客观的自然科学分析与研究的实证手段来定义黄花梨这一名称。
根据这一红木国标,俗称的“海南黄花梨”与“越南黄花梨”,分别对应为主要产地为中国海南的降香黄檀与亚洲热带地区(主要为中南半岛)的香枝木。
黄花梨的轮廓,从此有了一个大概的范围与界限。
从原来的主观描述,走到公元2000年的客观定义,在经历了与代表传统的文博界的争执之后。二十世纪末年的那一场话语权之争,又名“胡杨之争”。
简单地理解:代表传统概念的文博界的故宫博物院研究员胡徳生先生所坚持的观点,并非仅仅针对杨家驹先生的“黄花梨”定义。
后来的发展,胡徳生先生继续坚持他的“黄花黎”,而此黎非彼梨。胡徳生先生的“黄花黎”,专指海南一地,也就是杨氏国标的“降香黄檀”。在胡徳生先生当时的概念中,来自越南,或者中南半岛的所谓杨氏“香枝木”,是算不上“黄花黎”的。
胡徳生先生认为:历史上的明式家具也好,故宫馆藏的到代明清家具也好,使用的只有产自中国海南的“黄花黎”。
越南,或者中南半岛的所谓“越黄”,是九十年代才开始进入中国大陆的新料。
(以下内容摘自2000年杨氏红木国标: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香枝木类树种的木材构造特征
C1 降香黄檀Dalbergia odoriJera T.Chen
散孔材至半环孔材。生长轮颇明显。心材新切面紫红褐或深红褐,常带黑色条纹。管孔在肉眼下可见至明显,弦向直径最大208μm,平均114μm;数甚少至略少,2~1 2个/mm2。轴向薄壁组织肉眼下可见,主为傍管带状(多数宽1~数细胞)及聚翼状。木纤维壁厚。木射线在放大镜下明显;波痕可见;射线组织同形单列(甚少)及多列(2~3列,4列偶见)。新切面辛辣气浓郁,久则微香;结构细;纹理斜或交错;气干密度0.82~O.94 g/cm3。
表3 香枝木类树种及其木材特征
基本上可以做出这样一个大致的小结:
1、 黄花梨在公元2000年开始有了一个大概的定义,代表林业科学,并最终成为国家标准的杨氏国标中,涵盖了海南黄花梨的“降香黄檀”与越南黄花梨的亚洲热带地区产“香枝木”。代表传统的文博界的故宫博物院研究员胡徳生先生坚持在历史上只有海南的“黄花黎”。其他一概不算。
2、 公元2003年,王世襄先生关于明式家具的文化研究在著作发表将近二十年后获得了世界性的认可,并最终在自己的祖国大陆出版发行。
3、 公元2005年,元亨利成功地把新仿黄花梨家具上升到中国国家博物馆收藏品的稀缺高度,并借助无孔不入的现代传播媒介与媒体在国人心目中把黄花梨这一概念与中华传统文化与奢侈品划上了等号。
关于“黄花梨”与“黄花黎”这一概念之争,本文倾向于在“黄花梨”名称前面添加“海南”与“越南”来标示区别。
所以:海南黄花梨=(海南)降香黄檀=黄花黎
越南黄花梨=(亚洲热带地区)香枝木
二、
其实在中国历史上,最初是没有“黄花梨”或者“黄花黎”这样的称呼的。
从目前所能够查找到的历史文献中了解,只有“榈木”、“花榈”、“花梨”、“花黎”以及“花狸”等几个不尽相同的说法。无一例外的,前缀都欠缺一个“黄”。
历史上的相关记载如下:
唐 陈藏器《本草拾遗》(唐中叶开元二十九年成书(公元741年)):
花榈(一说榈木)出安南及海南,用作床几,似紫檀而色赤,性坚好。
宋 赵汝适《诸番志》(南宋宝庆元年成书(公元1225年)):
海南,汉朱崖、儋耳也。……四郡凡十一县,悉隶广南。西路环拱黎母山,黎獠蟠踞其中,有生黎、熟黎之别。土产沉香……青桂木、花黎木、海梅脂之属。
明 曹昭《格古要论》(明初期洪武二十一年成书(公元1388年)。后来由王佐在明中前期的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增补为十三卷,题为《新增格古要论》):
花梨出南番广东,紫红色,与降真香相似,亦有香,其花有鬼面者可爱,花粗而淡者低。
明 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公元1520年)卷上“占城国第一”:
其贡物:象牙、犀牛角、犀、孔雀、孔雀尾、橘皮抹身香、龙脑、薰衣香、金银香、奇南香、土降香、檀香、柏木、烧辟香、花黎木、乌木、苏木、花藤香、芜蔓番纱、红印花布、油红绵布、白绵布、乌绵布、圆壁花布、花红边缦、杂色缦、番花手巾、番花手帕、兜罗绵被、洗白布泥。
同上,卷中“暹罗国第十”:
多花梨木、黄蜡……。
同上,卷中“溜山国第十四”:
凡为杯,以椰子为腹,花梨为跗。
明 顾岕《海槎余录》(明中后期嘉靖庚子年成书(公元1540年)):
花梨木、鸡翅木、土苏木皆产于黎山中,取之必由黎人,外人不识路径,不能寻取,黎众亦不相容耳。又产各种香,黎人不解取,必外人机警而在内行商久惯者解取之。尝询其法于此辈,曰当七八月晴霁,遍山寻视,见大小木千百皆凋悴,其中必有香凝结。乘更月扬辉探视之,则香透林而起,用草系记取之。大率林木凋悴,以香气触之故耳。其香美恶种数甚多,一由原木质理粗细,非香自为之种别也。
(备注:周默先生在引用这部著作的时候注明:他读到的写法是“花黎木”而非“花梨木”。)
明 严以简《殊域周咨录》卷七·南蛮·占城(明后期万历二年成书(公元1574年)):
其贡:象、象牙、犀角……土降香、檀香、柏木、烧碎香、花梨木、乌木、苏木、花藤香、芜蔓、番沙、红印花布、油红绵布、白绵布、乌绵布、圆壁花布、花红边缦、杂色缦、蕃花手巾、蕃花手帕、兜罗绵被、洗白布泥。
清 屈大均《广东新语》(清初期康熙十九至二十六年间成书(公元1680-1687年))卷二十五:
◎海南文木
海南文木,有曰花榈者,色紫红微香,其文有鬼面者可爱,以多如猪斑,又名花狸。老者文拳曲,嫩者文直,其节花圆晕如钱,大小相错,坚理密致,价尤重。往往寄生树上,黎人方能识取。产文昌陵水者,与降真香相似。
清 李调元《南粤笔记》(一说《南越笔记》)卷七(清中期乾隆年间成书,又名《粤东笔记》):
占城,本古越裳氏界。洪武二年,其主阿答阿首遣其臣虎都蛮来朝贡,其物有象、犀、象牙、犀角、孔雀、孔雀翎、龙脑、桔皮、抹身香、熏衣香、金银香、奇南香、土降香、檀香、柏香、烧碎香、花藤香、乌木、苏木、花梨木、芜蔓、番纱、红印花布、油红绵布、白绵布、乌绵布、圆壁花布、花红边缦、杂色缦、番花手巾帕、兜罗绵被、洗白布泥。
同上《南粤笔记》卷十三:
◎紫檀花梨铁力诸木
紫檀花梨铁力诸木,广中用以制几、匣、床、架。(晋·崔豹)《古今注》:紫旃木出扶
南,色紫,亦谓之紫檀。《广州志》:花榈色紫红,微香。其文有若鬼面,亦类狸斑,又名花狸。老者文拳曲,嫩者文直。其节花圆晕如钱,大小相错者佳。《琼州志》云,花梨木产崖州昌化陵水。
清 梁廷枏《粤海关志》(清中后期道光十九年成书。(公元1839年))卷九·税则:
紫檀器、檀香器、影木器每百斤各税玖钱,凤眼木器、花梨木器、铁梨木器、乌木器,每百斤各税壹钱。
清 程秉钊(一作”程秉铦”)《琼州杂事诗》(清晚期光绪十四年成书。(公元1888年))里以以组诗的文艺形式 记录了当时琼州的风土人情,诗集中曾提到“花黎木”:
花黎龙骨与香楠
良贾工操术四三
争似海中求饮木
茶禅如向赵州参
诗下的注解却将花黎写成“花梨”:“花梨、龙骨、香楠皆海南木之珍者”。
从历史记载来看,无论是称呼为“花梨”或者“花黎”,甚至“花榈”“花狸”以及“榈木”等等,都有各自的客观记录。
然而,无一例外的,都欠缺了一个“黄”字顶在前面。
花梨之前的这个“黄”字,有一种说法是始自二十世纪中前期的建筑学泰斗梁思成先生。作为中国建筑学科的奠基人,也许是见识了太多的老旧中国传统砖木建筑实物,有感于从前对各种各样建筑木料的分类的混沌不清与新老花梨的混乱,梁思成先生就在某些底色偏黄,气味芬芳的特别的花梨名称之前,添加了一个“黄”字。
后来有学者考证,“黄花梨”作为一个单独的名词的出现,肇始于满清晚期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庆亲王奕劻的一份奏折。在这份关于为慈禧太后修缮陵寝的奏折中,第一次出现了“黄花梨”的字样。
按照故宫博物院学者周京南先生的考证,据《大清德宗皇帝实录》卷四百六记载,光绪二十三年六月,庆亲王奕劻在为慈禧皇太后修建陵寝时上奏折:“己卯,庆亲王奕劻等奏,菩陀峪万年吉地,大殿木植,除上下檐斗科,仍照原估,谨用南柏木外,其余拟改用黄花梨木,以归一律。”
又据《大清德宗皇帝实录》卷四百七记载:“(光绪二十三年秋七月)癸丑,谕军机大臣等,朕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皇太后懿旨,东西配殿,照大殿用黄花梨木色,罩笼罩漆,余依议。”另据《大清德宗皇帝实录》记载:“(光绪二十四年九月)庆亲王奕劻等奏,吉地宝龛木植漆色,请旨,遵行得旨、著改用黄花梨木,本色罩漆。”
这大概是迄今为止最早的关于“黄花梨”的出处可靠与可考的文字记录。
只不过这样的昙花一现,既无前文上回的铺陈,也无下回后文的延续,无头无尾,来无影,去无踪。无从考究。
反正是时光流转,到了共和国的纪元,公元1960年7月12日文化部与对外贸易部送发的一纸公文“关于文物出口鉴定标准的几点意见”定夺如下:“一切黄花梨,紫檀,乌木,老鸡翅木所制成的家具,包括屏风,插屏,挂屏,匾对,座灯,挂灯,壁灯等”禁止出口。
从此有了法律意义上的“黄花梨”名字。
从此开始,“黄花梨”作为一个专有名词,有了一个法律上的户口与身份。尽管有些滑稽的是:黄花梨作为一种天然木材的科学定义,在当时付诸阙如。
黄花梨如此,紫檀也如此。悠悠四十个春秋。
如今看来的不可思议,就是刚刚翻过去的真实的历史。
“黄花梨”作为一种称谓,就是这样的不明不白地降生,不明不白地存在。直到公元2000年,终于有了一个科学意义上的客观定义。这个标志就是杨家驹教授的红木国标。
三、
关于中国历史上的花梨(包括榈木、花榈、花黎以及花狸诸称谓)制作的研究,开山之作是在华德国学者西洋文学史教授古斯塔夫艾克先生 (Gustav Ecke,1896-1971 )于公元1944年出版的《中国花梨家具图考》(CHINESE DOMESTIC FURNITURE IN PHOTOGRAPHS AND MEASURED DRAWINGS)。艾克先生所研究的这些传统制作实物,后来学者已经证明:其中有一定数量的紫属花梨,主要就是如今所说的大果紫檀(产自缅甸与泰国等地的花梨木,中国部分地方按照习俗将其划归为草花梨),也有说涵盖了一定数量的安达曼紫檀(紫属花梨的一部分)。
大致可以这样理解:至少到民国时期为止,花梨的概念还是相对而言比较宽松的一个根据木材外观所主观判断的混合体。在这个混合体当中,有如今天潢贵胄的黄花梨(香枝木类,包括海南产地与中南半岛产地),也有来自中南半岛如缅甸与泰国的普通花梨木(紫属花梨之大果紫檀以及安达曼紫檀等)。推而广之,或许历史上的中国,比如明朝,比如满清,所使用的大概也是不太分辨的一个相对主观感性与笼统的概念。这并不稀奇。从外观而言,紫属花梨与香枝木类在树干大料的纹理与纹路上的确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而且这种相似在制作大件家具的板材纹理纹路与棕眼模式上往往还有非常高的相互替换性,在缺乏自然科学概念的客观分类与理性梳理的明清时代,前人笼统地混为一谈,匠人笼统地混为一用,未尝不是不可能的事情。杭州胡雪岩故居中保存下来的清代“花梨厅”门扇实物,所用的材料就是紫属花梨的大果紫檀。在胡雪岩生活的满清晚期,这样的木料就被称呼为:花梨木。
所以,大致可以这样说:在没有“黄花梨”这个称呼的从前的日子里,如今的紫属花梨,以及香枝木类,大概多半是不分彼此的混为一谈,混为一用。
真正讲究的,或者说严谨与苛刻的,大概还是现在。公元二十一世纪。
这是一种进步,伴随着科学的昌明与研究手段的不断完善
从主观的心领神会,发展到客观的科学定义与实践。
在缺乏相应的自然科学知识的明清年代,大概是没有办法太分明的。于是花梨与黄花梨混为一谈。这是在下用心揣摩与日积月累地仔细观摩了“目”所能及的各种实物以后所成型的浅见。其中最重要的“实物”,是如今供奉在上海博物馆的原本在王世襄先生与陈梦家先生府上的那几十件到代明式家具。这些已经走入殿堂的明式家具的身影,绝大部分在王世襄先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出版的《明式家具珍赏》中出现过。
关于明式家具的文字历史记录,这是一个最重要的里程碑。
没有明式家具,就没有黄花梨。
没有黄花梨,就没有明式家具。
这大概也是传统中华文化的一个特别之处。从万世师表的孔老夫子开始。
相对而言,不太重视逻辑与理性的思辨分析,不太讲究严谨与界限分明的概念定义;
相对而言,更注重主观而非客观的个人直接体验与内心之“反躬自省”,更追求个体而非整体的“心领神会”。
花梨与“黄花梨”,从前大概是多半地不屑分辨。大概也无从分辨。因为在当时缺乏能够承揽这一瓷器活的金刚钻。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因此,窃以为一刀切地把前人(明清,民国,以及明清以前的更早的历史时期)文献中所有“花梨”名下的家具与制作都一概理解为“就是黄花梨”的说法,多少有些失之武断。
四、
关于海南黄花梨与越南黄花梨的分辨,这大概是如今最困扰芸芸爱好者与文博界的一个模糊概念。当然,泾渭分明在所有人心目中未必都是一刀切的好事情。古话说:浑水摸鱼。自有其道理。人的天性如此:趋利避害。所以有时候的模糊概念,是个无从分辨的无奈,比如前人的笼统一谈的“花梨”;而如今的模糊概念,多少有些许浑水摸鱼的渔利考虑。至少从一部分制造业者的立场出发,有揣着明白缄口不言的冷眼旁观看混沌。
反复地仔细观摩上海博物馆藏的殿堂级别的到代明式家具实物,窃以为前人大概对这个海越之分是不太上心的。简单说,大概可以理解为:老黄不分海越。或许在从前的年代也的确是不太容易细分。一家之言,花梨这物事,原本就是出于安南与海南两地的:
唐 陈藏器《本草拾遗》(唐中叶开元二十九年成书(公元741年)):
花榈(一说榈木)出安南及海南,用作床几,似紫檀而色赤,性坚好。
坦白地说,在下无法认同,为什么总有一个挥之不去的声音,千方百计地把黄花梨往宫廷与皇亲国戚的身上扯,似乎唯有如此,才可以彰显其尊贵显贵与高贵。而这种人为地趋附达官显贵之举,与传世黄花梨实物的明式家具的文人气质与人文气息,并不相符。
没有明式家具,就没有黄花梨。
而这些个“明式家具”,并没有什么“宫廷御用”的背景或者痕迹。
恰恰相反,黄花梨明式家具之所以赢得了跨越不同文化,不同种族,不同时代的普遍认可与推崇,最主要的原因是它代表了一种具备人文素质之文人的艺术审美。艺术的美,没有国界。
这样的人文艺术审美取向,从历朝历代的历史上看,并不是与帝王皇家那种惟我独尊居高临下的审美取向亦步亦趋的。颇为滑稽的是,富有四海的君王,屡屡流露出一种对传统文人寄情山水的向往与羡慕。
所以,窃以为在明式家具审美这个角度而言,占据最高点的,笃定不是代表皇家的宫廷御用家具。简单地说:故宫的所谓传世宫廷黄花梨家具是否百分之百都是“海南黄花黎”制作,与文人气质的明式家具相比,以后者为尊。
而供奉在上海博物馆的这些到代明式家具中的用材,窃以为有来自海南以外的产地。举两个例子:
陈梦家先生所藏的明代黄花梨木夹头榫高罗锅枨小画案(现在所标示的名称为:黄花梨酒桌)与明代黄花梨木五足内卷香几。
所以,在下不认同这样一种说法:
“海南黄花梨才是真正的黄花梨,明清到代的黄花梨家具实物都是用海南黄花梨木制作。所谓'越南黄花梨’制作的家具都是不入流的后人仿冒摹仿。
因此而贬抑越褒扬海。以历史与文化的名义。”
谨在此提出我的论点,窃以为:
上海博物馆展示的到代明式黄花梨家具实物作为一个整体,不是全部都采用海南黄花梨木制作的。至少上面提及的这两件,所使用的材料中有来自越南的黄花梨。
所以,在下认为:老黄大概是不分海越的。甚至花梨也相对而言的比较混沌。
没有人能够改变已经成为历史事实的过去。
作为后来者,只有解读而已。
前人大概是不太仔细来做这个具体的区分的,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都是后人无可改变的既成事实。
反倒是越发严谨,手段也越发高明的今人,怕是不得不仔细地把越南与海南的黄花梨清清楚楚来个分明的好。
黄花梨的前世今生,大概就是这么一回事。
从原本的笼统与混沌,走向如今的客观分辨与界限分明。
五、
关于黄花梨,大致就是这么样的一个轮廓。
小结如下:
首先,从前是没有黄花梨这个说法的,黄花梨真正从花梨这个相对而言比较笼统的大范围中破茧而出,是二十世纪才出现的新生事物。尽管花梨的文字记录在中华历史中可以追溯到上千年。
其次,真正具备客观与科学意义的黄花梨概念,诞生于二十一世纪初年的杨氏红木国标。这一木材备受关注的主要原因在于传承了传统汉文化人文审美的明式家具。没有明式家具,就没有黄花梨。
第三,历史上的明式家具,大概是没有海南或者越南黄花梨的区分的。简单地表述:老黄不分海越。
第四,相对于如今在材质方面海越的争执不休,艺术审美的人文与文化价值,代表了中华文化的最高境界。而这样的人文与文化取向,与代表宫廷与皇家的御用文化,御用家具的审美是两个不相同的层次与追求。
黄花梨说,至此告一段落。
西元2009年5月29日
Eddie
林海微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