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典型案例 | “消炎”不能用,有脑子灵活的就用“抚炎”,然后,然后也被处罚了!!!

写在前面

老板,咱化妆品不能写“消炎”,这些同行都被处罚了!!!

(不信,你点一下就可以看到处罚案例了)

有脑子灵活的就用“抚炎”,报告老板,也被处罚了。

违法典型案例

违法事实:

经查,2021 年5 月,当事人对其销售的名称为“某某品牌甘蓝时光活焕精华水”的化妆品在宣传推广标题及页面中中使用了“抚炎抗氧化…舒缓维稳抚炎脆弱肌”的宣传用语。该产品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编号为:沪G妆网备2020000***,为某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其备案的外包装中没有“抚炎抗氧化…舒缓维稳抚炎脆弱肌”内容,该内容为当事人自行添加,目的为宣传抗炎效果,引导消费者购买

上述宣传推广标题中的广告文案系当事人委托武汉某某技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并发布,广告费用4000 元。

处罚结果: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二、罚款8000 元。

附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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