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平:1886年福建“艺新号”炮舰赴港缉捕海盗张阿知案

1886年福建兵勇越境赴港捕犯一事,除郭双林教授在一篇论文中简略提及外,国人几乎一无所知。在中国,跨省捕人本属寻常,前提是要向当地有关部门打招呼。福建官员这次开着炮舰带着大队人马到香港,不知会港英当局,直接把海盗张阿知抓了。他们没想到内陆军警在香港没有执法权,或者故意装作不知。

1886年,英国占领香港已经45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25年,福建船政局创办20周年,作为很早就与西方打交道的沿海省份,福建官员本应对香港情况有些了解。奇怪的是,闽浙总督杨昌濬对香港被割让后的法律地位依然不清楚。他在给朝廷的奏折中,还说张阿知“逃往广东香港”,不知道香港属于广东是1841年以前的事。

张阿知犯下12宗抢劫、杀人罪,罪行特别严重,绝对应该抓捕归案。问题在于,割让给英国之后,香港属于另一个法域(jurisdiction)。清廷要从香港追捕逃犯,必须履行条约规定的手续,征得港府同意,由香港警察执行拘留,交巡理府审判确定有罪后,由港督批准才能引渡到内陆。清廷官员、兵勇在香港自己动手抓人是违法的。

“艺新”炮艇越境捕人

张阿知(亦作张知、张芝、张志),福建兴化人,福建著名海盗,在福建沿海至少犯下12宗抢劫、杀人罪案,1885年秋,为逃避惩罚潜逃香港。张阿知在香港,继承亡兄张结光的生意,拥有“金祥发”渡船,经营台湾、香港之间的贸易。

1886年1月,闽浙总督杨昌濬手下的道员刘倬云,派千总周泰和带领“艺新号”炮舰前往香港抓捕张阿知。“艺新号”是福建船政局自行设计制造的木质炮艇,1884年马江之战时船舷中弹受伤,退往上游避险,1885年修复后重新投入使用。

福建“艺新号”炮舰

1月22日上午8点,“艺新”号带来的水手、兵勇8人,在线人指引下,来到香港皇后大道“兴发”店,找到被福建省通缉已久的海盗张阿知。众人一拥而上,把张阿知用铁链锁住,准备押送上船。“兴发”店老板阿国报警,结果来了大队港警,把“艺新”号7名水手刘文天、森稳财、郑文豹、吴学全、张成法、杨灿元、森庆云一一扣留,另有1人漏网。

第二天,香港巡理府开庭审理此案,主控人为大状师士督士,指控7名被告违反了1875年香港第二号法例第七条之规定,犯有殴打、非法拘禁罪。福建方面聘请的大律师高露云虽竭力争取保释,奈何控方律师坚持这是重大案件,必须两位大法官共同出庭才能决定,最终仍将7名水手还押监房。(1886年1月25日《循环日报》)

领队的周泰和知道闯了大祸,急忙跑到广州,向两广总督张之洞求助。张之洞致电闽浙总督杨昌濬:“刘道倬云派‘艺新’轮船周太和到香港,密捕海盗张阿知,未经贵处知照港督,十八日迳行锁拿,港官藉口侵其辖地之权,将水手并盗犯扣留,候贵处备文提拿,迟恐纵逸。敝处事后始接周禀报,缘未知犯案情节,碍难越俎。”(《广州大典》总第342册第468页)此事对张之洞来说,实属无妄之灾。周泰和去香港之前不向广东省通报,出事后却要广东来帮他们收拾残局,令张之洞十分恼火。若福建方面事先通报,广东方面一定会先咨询香港律师,然后按照合法程序申请引渡。

后来大名鼎鼎的“文化怪杰”辜鸿铭,此时正在张之洞幕府默默无闻,被委派负责张阿知案在香港的联络工作。在8个月里,辜鸿铭风尘仆仆,来往省港之间,联系香港律师,上法庭听审并作详细记录,随时将最新情况向张之洞报告,请示下一步进止。

辜鸿铭

26日,张之洞复电杨昌濬:已托英国驻广州领事调停,领事答复这不是广东省事务,而且道员刘倬云的文书也不能作为凭证,看起来有推托之意。张之洞依然坚请领事发电报给港督,尽力争取,并建议杨昌濬通过英国驻福州领事向港督疏通。

28日,张之洞向总理衙门汇报:周泰和赴港抓捕张阿知,既不通知广东省,也不知会港督,让手下抓捕张阿知,港督大怒,认为侵犯了港府管辖权,拘捕福建省7名水手。广东方面获悉之后,请驻广州领事发电给港督,承认周泰和不熟悉条约及交涉惯例,鲁莽从事,同时通知福建当局,一定要将周泰和严加惩处,书面向港督道歉,然后请求释放水手、引渡张阿知。

很快,总理衙门也向英国驻京公使交涉,终使港府同意释放7名水手。这只是第一步。福建方面的最终目的是引渡张阿知,必须将事主、证人送到香港出庭指证。2月1日,张之洞致电杨昌濬,粤方会竭尽全力协助闽方申请引渡,已派首席洋务幕僚蔡锡勇赴港,聘请大律师出庭。(《广州大典》第342册第492-493页)

引渡交涉用了8个月

蔡锡勇(1847-1898),福建龙溪县人,早年毕业于广州同文馆(官办的外语学校),1875年随第一位驻美公使陈兰彬出洋,担任使馆参赞、翻译,1881年回国,入广州实学馆任教习,兼任广东文报局工作。1884年张之洞到任,任蔡锡勇为首席洋务幕僚,一直到1898年英年早逝,他实际总揽张之洞各项洋务事业的管理工作,为晚清不可多得的杰出人才。蔡锡勇赴港后,决定聘请律师伊颖士(Mr. Evens)代表中方出庭,留翻译辜鸿铭、余贞祥在港跟进。

蔡锡勇

拙文《陈晓平:“郭嵩焘诡计”的得与失》谈到,郭嵩焘将天平天国森王诬指为海盗欺骗港府,港府事后得知真相十分后悔,从此对清方的引渡要求总是百般挑剔,这在张阿知案上表现得十分明显。福建方面解送到港的第一批受害人、证人,遭到被告律师严厉盘问,慌乱之中供词自相矛盾,被认定无效。

不得已之下,张之洞通知闽方,从兴化组织第二批、第三批证人到港。按英国法律,拘留疑犯有一定期限,不像清廷的衙门可以将疑犯无限期拘押;在法庭确定的拘留期内,若被告不能提供确切证供,必须无条件开释疑犯。每次等待证人到港的“空窗期”,伊颖士大律师都要向法庭力争,申请继续扣押张阿知,延期开庭,手续繁琐,律师费开支也甚大。

闽浙总督杨昌濬(1825-1897),字石泉,湖南娄底人,1852年以附生随罗泽南办理乡勇,在两湖、江西一带参与镇压太平军,1862年随左宗棠入浙作战,1869年署浙江巡抚,因“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被革职,1878-1883年一直在西北地区领兵作战,中法战争事起,驰援福建,旋升任闽浙总督。杨昌濬作为左宗棠亲信,长期在内陆办理军务,对沿海省份的交涉事宜比较陌生,他在此案中的表现令人失望。

1月29日,他给总理衙门的电报充满了谎言:“闽派师船周弁赴香港,密拿海盗张阿知一事,先经知会粤督,转致港英总督。不意文尚未到,周弁遽动手获盗……”(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3册,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298页)张之洞明言未曾收到闽方通报,是事后才接到周泰和禀报,杨昌濬还要狡辩“先经知会粤督”。至于他派周泰和赴港“密拿海盗张阿知”,更是显示出因小失大的愚昧。3月20日,他因香港提犯程序复杂,上奏朝廷,指责港府有意为难:

香港获盗,由闽提事主、见证解港,经屉琇府讯明,判定张阿知有罪。候港督批,交犯。昨接粤督电称:港督以供证参差,未能交解,商允押候。又请得上等律师,嘱提另案事主、见证,赴港对质等语。查原、被皆华人,条约并无由港督提质明文。张阿知犯案虽多,证见在洋,散处难提,即再提解质,彼有意为难,未必不再挑剔,徒滋拖累。况洋船触礁,动以抢劫索赔,今获盗又不照约交办,不解何意。(李育民等点校:《清季外交史料》第3册第1336页)

杨昌濬不了解,正是郭嵩焘当年刻意作假欺骗港府,迫使港府要求内陆必须遣送证人到香港出庭作证;香港法院要求内陆送事主、证人赴港对质,实属无奈之举。清廷政出多门,假公济私、公报私仇十分普遍,若港府仅凭内陆地方衙门一纸文书即随便交人,居港华人的人身安全毫无保障,其管辖权即形同虚设。杨昌濬却觉得港府是“有意为难”,甚至袒护盗匪,这是乡曲之士对“他者”的恶意想象。对“他者”不了解,就把它妖魔化,把坚持原则认作恶意,不愿意深入了解“程序正义”的精神实质,一味抱怨与诋毁。

闽浙总督杨昌濬

对张阿知来说,际此生死关头,倾家荡产也要请最强大律师出庭辩护,最佳辩护策略则是对福建方面出庭的证人证词进行挑剔,找到漏洞即可一招制胜。闽方证人缺乏出庭经验,好几个证人都被对方律师盘问出漏洞,不得不一再延期审判。4月10日,张之洞不耐烦,发电报给伦敦的中国驻英公使曾纪泽,拟通过外交途径向港府施加压力:“闽省到港提著名海盗张阿知,迭次抄案照领事转致港督,并聘律师,讯多次,该犯杀人劫财拒捕,有案有证,巡理厅已判系罪犯,监候港督核定交否。闻初九、十日即定议。该犯所请状师甚狡辩,恐释放,请速商外部电港照约速交,万勿放。”(《广州大典》总第342册第173页)

外交归外交,法律问题终归是要用专业手段解决。张之洞察觉到,对方律师能力超强,前后几个闽方证人都败下阵来,必须换律师。这次请的还是第一次为7水手出庭的高露云。

在张之洞悉心指导下,福建方面终于找到沉着镇定、思维清晰的证人3人,5月17日由兴化启程赴港。好事多磨,当时在香港很难找到懂兴化话的翻译,经高露云竭力争取,巡理府同意押后开庭。这次到港的事主、被劫船主林礼举,冷静镇定,供词准确无误,终于获得法官接纳。在多个轮次较量后,巡理府判决张阿知罪名成立,9月7日港督批准同意移交,9月13日将张阿知交给福建省赴港提犯委员押赴广州,随后搭乘招商局轮船回闽,10月17日在福建处决。一场旷日持久的交涉终于降下帷幕。

此案历经千辛万苦终于解决,主要依靠张之洞、蔡锡勇、辜鸿铭以及香港律师高露云的不懈努力。1904年刘倬云去世后,署湖南巡抚陆元鼎奏请赐恤,厚颜无耻地把从香港引渡海盗的功劳归于刘倬云:“时著名海盗张阿知、张野横行闽粤,人莫为何。该故道奉委捕拿二犯,挑入香港,外人庇护甚力,乃列积案,上书总所,援约章争之,卒收两犯置诸法。”(1905年1月8日《申报》)派军警赴港的是刘倬云,组织前几批证人赴港作证失败的也是刘倬云,等别人把事情办成了,刘倬云却把功劳归于自己。由此,我们可以了解清廷官员各种“表功”文字,包括自我吹嘘的和亲朋吹嘘的,都不可随便相信,须知功则归己、过则归人、讳败为胜、杀良冒功乃是清代官场惯技。

馀波

5月7日,张阿知案尚未了结,上海《申报》转载署理港督孖沙(Mercer)告示,就周泰和越境捕人事件作出声明:“照得香港久为藩属,居此地者即为我大英统治之民,应如何保安之处,谅四方官民素所深知。讵意周泰和管驾‘艺新’炮船,由福建到港,擅自行权拿人。此等作为,不独蔑视大英国体,抑且故违公法。本署部堂自不能任其躁妄,故即开释被拏之人,并将此案各节,咨请署理驻京钦差大臣,转咨大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核办。旋准回文内开,该员妄为,殊深惋惜,已行令闽浙总督备文来港谢过,并函知各省督抚,严饬所属,不得往香港拿人等因。随又准杨制军电开,业已将周泰和摘去顶戴,并撤销札委矣,恳请宽其既往,各因。理合将此案晓示尔等民人等知悉。”(《申报》1886年5月7日)

港督模仿天朝口气,称香港为“藩属”,犹如清朝称呼朝鲜、越南。港督强烈谴责周泰和等人“蔑视大英国体”,违反国际公法;因下属官员犯下越境捕人铸成大错,闽浙总督已正式向港府道歉;港督还表示,已发函通知各省督抚约束下属,“不得往香港拿人”。这份告示,各省官员多会看到,不过依然难以阻止内陆官员越境“执法”。

张之洞一直希望粤港之间能订立交犯条例,一劳永逸地解决香港逃犯问题,反复通过总理衙门、驻英公使向英方施压,可惜这个愿望未能实现。1889年,经驻英公使曾纪泽的不懈努力,香港立法局终于同意讨论一个向内陆移交逃犯的简捷条例。按照曾纪泽、张之洞的要求,英国外交部授意给香港政府的法例草案,包含“以华官印文为凭”的交犯条款,但由于发生另一起越境捕犯案件,香港立法局在开会讨论时又将此条款删除。(《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二辑第8册第386页)这年夏天,广东大鹏协副将手下兵勇偷偷潜入英界捕捉疑犯吴临斋,事后诈称在华界内执法,引起另一起中英严重交涉。功败垂成,谁之咎欤?

清廷与香港交犯问题一直未能妥善解决,深刻反映了西方法律体系与“中华法系”的冲突。内陆官员以权宜、变通为高明,香港则高度重视程序。张阿知、吴临斋有罪,要按照法定程序把他绳之于法,而不是瞒过港英偷偷越境进行“绑架”。香港当时属于中华法系之外的法域(jurisdiction),内陆兵勇不顾程序擅自赴港“执法”,只能增加国际社会对清廷的疑虑,给以后的引渡交涉制造更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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