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N丨小细胞肺癌临床实践指南2022.1版(中文)

NCCN丨非小细胞肺癌临床实践指南2021.5版①②(中文)

本文目录

a. 如果确定是广泛期,则可以选择进一步的分期评估。然而,所有患者都应行脑成像检查,MRI(首选)或增强CT。

b. 见小细胞肺癌的体征和症状(SCL-A)。

c. 见病理学检查原则(SCL-B)。

d. 对于发现脑转移,脑MRI比CT更敏感,优选于CT。

e. 如果没有行PET/CT,行骨扫描可以用来识别转移。对于PET/CT检测到的改变分期的病灶,建议进行病理确认。

f. 不抽烟的广泛期SCLC患者可以考虑做分子分型,不仅有助于明确诊断,而且有助于寻找合适的治疗靶点。

g. 虽然大多数肺癌患者的胸腔积液都是由肿瘤引起的,但也有少数患者的胸水多次行细胞病理学检查未发现肿瘤,且是非血性和非渗出性胸水。当这些因素和临床判断表明积液与肿瘤无关,应排除积液作为分期因素。心包积液的分类使用相同的标准。

h. 选择标准包括:外周血涂片有核红细胞、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提示骨髓浸润。

i. 见手术切除原则(SCL-C)。

j. 纵膈分期方法包括纵隔镜检查、纵隔切开、支气管内或食管超声引导活检、和电视胸腔镜。如果内镜淋巴结活检阳性,则不需行其它的纵隔分期。

k. 如果患者不是手术切除候选者或如果是寻求非手术治疗,则不需要病理纵隔分期。

i. 见手术切除原则(SCL-C)。

j. 纵膈分期方法包括纵隔镜检查、纵隔切开、支气管内或食管超声引导活检、和电视胸腔镜。如果内镜淋巴结活检阳性,则不需行其它的纵隔分期。

k. 如果患者不是手术切除候选者或如果是寻求非手术治疗,则不需要病理纵隔分期。

l. 一些选择性的患者,可能会接受“全身治疗+放疗”作为手术的替代方案。

m. 见系统性治疗原则(SCL-E)。

n. 见放射治疗原则(SCL-F)。

o. 对于接受辅助“全身治疗±放疗” 的患者,只有在辅助治疗(SCL-6)完成后才应进行疗效评估;在辅助治疗期间不要为了评估疗效重复扫描。

p. 对于接受“全身治疗+同步放疗”的患者,只有在初始治疗(SCL-6)完成后才进行疗效评估;在初始治疗期间不要重复扫描以评估疗效。对于单纯接受全身治疗或全身治疗后序贯放疗的患者,应在每2个周期全身治疗后及治疗结束时行胸/腹/盆腔增强CT以评估疗效(SCL-6)。

m. 见系统性治疗原则(SCL-E)。
n. 见放射治疗原则(SCL-F)。
p. 对于接受“全身治疗+同步放疗”的患者,只有在初始治疗(SCL-6)完成后才进行疗效评估;在初始治疗期间不要重复扫描以评估疗效。对于单纯接受全身治疗或全身治疗后序贯放疗的患者,应在每2个周期全身治疗后及治疗结束时行胸/腹/盆腔增强CT以评估疗效(SCL-6)。
q. 见支持治疗原则(SCL-D)。

m. 见系统性治疗原则(SCL-E)。

n. 见放射治疗原则(SCL-F)。

q. 见支持治疗原则(SCL-D)。

r. 脑MRI(首选)或增强CT应在每2个周期的系统治疗后重复进行,直到启动脑放疗或系统治疗完成,以先到者为准(见 SCL-6 )。如果在接受系统治疗时脑转移进展,应在系统治疗完成前开始脑放疗。见放射治疗原则( SCL-F )。

s. 在全身治疗期间,在每2–3个周期全身治疗后以及在治疗结束时进行胸/腹/盆腔增强CT以评估疗效(SCL-6)

b. 见小细胞肺癌的体征和症状(SCL-A)。

d. 对于发现脑转移,脑MRI比CT更敏感,优选于CT。

n. 见放射治疗原则(SCL-F)。

t. 见NCCN癌症生存者指南。

u. 对于全身状况差或神经认知功能受损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在前瞻性试验中观察到,老年人(≥60岁)在接受PCI治疗后认知功能下降的几率增加;与密切监测相比,PCI的风险和获益应与这些患者仔细讨论。

v. 在已经进行完全切除、病理分期为I-IIA(T1-2,N0,M0)的SCLC患者中,接受PCI的获益情况尚不清楚。参见“手术切除原则”(SCL-C)。

w. 在一些经筛选的全身治疗后缓解的患者(特别是残留胸部病灶和小体积胸外转移灶),序贯行胸部放疗。

x. 大多数 NCCN 成员机构每 2-6 个月检查一次 “胸部 ± 腹部/骨盆CT ”(在 1-2 年更频繁,此后频率降低)。

m. 见系统性治疗原则(SCL-E)。

n. 见放射治疗原则(SCL-F)。

q. 见支持治疗原则(SCL-D)。

y.  在每2–3个周期的全身治疗后,应该进行胸/腹/盆腔增强CT以评估疗效。

z. 见NCCN姑息治疗指南。

长三角肺癌协作组

为了推动肺癌规范化诊治及创新研究,2019年12月底,由上海交通大学附属胸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40余家来自江、浙、沪、赣、闽、皖地区的医疗机构,共同成立“长三角肺癌协作组”。上海交通大学附属胸科医院肿瘤科陆舜教授说,临床医学的进步往往离不开创新研究,而在肺癌诊治领域中,依然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其中就包括对非小细胞肺癌和小细胞肺癌的研究。成立协作组的目的,是通过设计、开展肺癌研究领域的多中心临床试验及转化研究,特殊病例多中心会诊等,为肺癌临床实践提供高级别的循证医学证据,促进长三角地区肺癌的诊疗、转化研究的创新性及前沿性,提高东部地区肺癌的诊治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本文作者

林彩侠

e药安全创始人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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