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税局热点问题答复想到的,如何设计以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大连市税局发布12366第76期热点问题解答,其中有这样一问:

问: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新购进的不超过500万元的车辆,在进行资产的税务处理时是否比照财税〔2018〕54号文件享受一次性扣除的优惠政策?

答: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个人独资企业不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能参照财税〔2018〕54号文件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内容,是指资产的税务处理,不包括税收优惠事项。

要提醒的是,很多优惠政策貌似不能利用,其实做一些转圜处理,就能适用。你想过吗?比如这家个人独资公司,如何才能转圜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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