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思益财税:税务局紧急通知!还剩不到1个月,这些政策就到期了!

距离2020年结束就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今天给大家提个醒!这些优惠政策即将到期!
01

两个500万优惠政策

截止到12月31日

一、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政策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提醒:利润偏高且有计划购入设备、器具的企业,在12月31日之前务必完成采购,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抵减企业所得税,从而达到节税的效果。
公司还可以通过购买老板车来进行纳税筹划,以达到节税目的。
1)由于二手车贬值,个税不用缴纳,增值税也免征。
只需要缴纳印花税:老板和公司双方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2)可以抵税:公司购入的车辆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车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

二、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提醒: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如: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可以减半征收等等。
纳税人如果符合条件,且客户对票据要求不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
02

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的税收优惠

截止到12月31日

一、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免增值税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免印花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提醒:以上两个政策,实质都是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小编认为,大概率会再出新政策延期。
03

企业集团之间无偿借贷,免增值税

截止到12月31日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提醒:适用上述优惠政策的单位,12月31日前务必实时关注是否有新的政策;
如果上述政策到期后,没有相应的延期政策,在12月31日后,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行为,应视同销售,需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且取的专票的不允许抵扣。
0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截止到12月31日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05

2项免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截止到12月31日

一、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