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廷宦官如何侵蚀外朝法司职权?明代自创刑法之锦衣卫及镇抚司狱

作者:史遇春

内廷的宦官与外朝的法司(负责刑法机构之泛称)一同录囚,是从明英宗(朱祁镇)正统时期(公元1436年~公元1449年))开始的。

所谓录囚,亦称虑囚,是中国古代由皇帝或相关官吏讯察囚犯并决定可否原宥的制度。至明、清时期,皇帝一般不再亲自录囚。

明英宗正统六年(公元1441年),朝廷命刑部侍郎何文渊、大理卿王文主持审理行在的疑案,并敕令宦官兴安一同参与。

同年,朝廷委派巡抚、工部左侍郎周忱与刑科给事中郭瑾前往南京审理刑狱,同样敕令宦官一同前往,参与其事。

这个时候,虽然朝廷还没有五年大审制度,但是,京师与南京的内廷宦官,已经可以参与三法司的刑狱审理了。

这里,需要简单说一下五年大审与三法司。

五年大审,简称为大审,为明代审判制度;因朝廷派官员审理,又以宽大为宗旨,体现恤刑之意,故名。最初并无定制,明宪宗(朱见深)成化十二年(公元1476年),接受大学士商辂的建议,确定五年一行,派遣官员分行各地,进行案件审理。成化十七年(公元1481年),又定,此制在京亦五年一行。届期,京师由司礼监会同三法司堂官于大理寺审录;南京则由守备内臣会同法司举行;地方则遣刑部、大理寺官员会同巡按御史审理。

所谓三法司,为官署合称,明、清两代,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个官署皆主管法律事务,合称三法司;凡重大案件,均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勘,刑部定疑谳,都察院纠核,大理寺平决。

明代宗(朱祁钰)景泰六年(公元1455年),朝廷命令太监王诚会同三法司,一同审录京师的刑狱。这一次,因为灾异,没有审理南京的刑狱,也是开创了先例。

明宪宗成化八年(公元1472年),朝廷命令司礼太监王高、司礼少监宋文毅分别参与京师和南京的会审。同时,朝廷还派出恤刑使,前往各地,参与地方刑狱的审理。

内官参与法司审理的制度,也就从此建立。

成化十七年(公元1481年),朱见深命太监怀恩会同法司录囚。其后,审录刑狱,必须在农历的丙岁、辛岁举行。

明孝宗(朱祐樘)弘治九年(公元1496年),不再派内廷宦官参与外朝法司对案件的审理。

到了弘治十三年(公元1500年),因为给事中丘俊上疏,朱祐樘又派遣内官参与会审。

凡是有大的录审,内廷宦官会捧着皇帝的敕令前往,张黄盖于大理寺。其时,还要搭一个三尺高的法坛,内官中间就坐;三法司的朝官左右两边陪坐;御史、郎中以下的官员,只能捧着案牍,站在下面,唯唯诺诺,小心谨慎地听候吩咐,奔走效劳。

三法司审查检阅已定的案子,案件量刑与原判有所出入、或者有所轻重,全都是按照内官的意思改易的。过程中,一点不敢违逆内官的意旨。

明宪宗成化时期,会审之中,有一个案件,是弟弟帮助兄长与人争斗,将人殴打致死。

对于此案,太监黄赐想要按照最轻的处罚做减刑处理,但是,刑部尚书陆瑜等人坚持不能减刑。

于是,黄赐说道:

“同居一室,其中有人与别人争斗,其他人还都会披着头发、戴上帽子前去解救,更何况是亲兄长与人争斗呢!”

陆瑜等人不敢辩驳发难。

结果,就歪曲法律,进行了判决。

明神宗万历三十四年(公元1606年)大审时,御史曹学程因为向皇帝建言而被久久拘押在狱中,群臣请求宽赦他,朱翊钧统统不予许可。

此时,刑部侍郎沈应文代理刑部尚书之职,他联合都察院与大理寺的长官,出具书面意见,呈送到太监陈矩手上,请求他宽恕曹学程的罪过。

随后会审,案子判定后,还一同署名上奏。

接下来,陈矩又私下禀报朱翊钧,说是曹学程的母亲年老,应该怜念。

于是,朱翊钧才有所松动,最终释放了曹学程。

这算是一件美事。

同时,也可以看出,太监的权力之重,达到了如何的程度。

锦衣卫都指挥使也可以参与法司在午门外进行的刑狱审理;另外,他们还可以参与秋后承天门内外的案件会审;但是,不参与大审。

每年处决死刑犯人后,相关部门都会用图文将每个已行刑囚犯的画像及罪状,张榜公布在锦衣卫官署的外墙上,让民众观看省思。

那些奉诏参加审录的内廷宦官死了以后,可以在其墓寝之中图写壁画。壁画的内容,是该太监坐北朝南,他的身旁,是司法堂的上官,还有御史、刑部郎中等领着囚犯鞠躬听命的状况。当日,是把这作为一种荣耀,用以昭示后世的。

明宪宗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皇帝敕令内廷宦官监斩强盗宋全。

明世宗(朱厚熜)嘉靖(公元1522年~公元1566年)中,宦官犯法,皇帝诏令,对其免于逮捕审讯,只下交司礼监处理。

为此,刑部尚书林俊上言道:

“内廷外朝,原本是一体的,宫中有宦官犯法,就应该下交司法审理,以验明其罪,并公正处理,不应当把宦官犯法的事情交司礼监,而废弃了祖宗的制度。”

朱厚熜未予采纳。

按照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制度,宦官是不得识字、不得干预政务的,他们的职事,不过就是充任宫中的扫除之役而已。

洪武末年时,朱元璋曾焚烧了锦衣卫大狱的刑具,还曾下诏申明,大概是要昭示天下与后世,永不再用锦衣卫大狱。

然而,明成祖朱棣出于种种私欲戒备与暗黑心理,违反了他老子不再用锦衣卫大狱的规定,结果,给其子孙留下很大的祸患,残害了很多天下的忠贞良善,直至江山社稷被满清占领,君子为之痛惜。

呜呼!

(本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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