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人物】藏有传传纪
藏有传,1929年1月28日出生,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岳店村人。1939年1月至1941年12月,在本村小学读书。1942年1月,刚满13岁时,因家贫辍学,到当地煤矿做工,每天在低矮狭窄的斜巷道里爬着往上拉煤,膝盖和手掌都磨得血肉模糊,并受尽了汉奸把头的欺压。
1945年8月,臧有传受其兄的影响,离家参加了八路军,先后在鲁中警备大队和山东省政府警卫通讯排当战士。1947年3月,奉上级命令,和战友们一起护送一批干部赴东北,从烟台坐船到大连。在大连裕华铁工厂警卫队,历任战士、班长、副排长、副队长。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大连近两年的时间里,藏有传先后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
藏有传
1948年11月,臧有传转业到沈阳,在沈阳汽车总厂四分厂任保卫干事、党支部书记。1950年8月,入中共中央东北局党校学习。1951年1月学习结业被分配到沈阳空气压缩机厂工作,先后任车间党支部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党委组织部长、监委书记。1956年6月,任中共沈阳市和平区委组织部长。
1959年6月,藏有传响应中共中央关于支援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号召,到法库任大孤家子公社第一任党委书记。任内,和广大干部群众同甘共苦、共患难,战胜自然灾害,发展了农业生产。1962年8月,把家从沈阳市内搬到大孤家子。1964年12月,任法库县供销社党委书记兼主任。1966年6月,任中共法库县委副书记。1968年6月至1979年4月,任中共法库县委常委、县革委会副主任。
藏有传在法库工作20年,把一生中最宝贵的一段时光献给了法库县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县城,始终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党交给的工作任务和党的利益放在首位,注重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要求自已,自觉廉洁奉公,其足迹遍及全县近300个自然村屯,与人民群众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即使在“文革”中身处逆境的情况下,仍然兢兢业业为党为人民忘我工作,表现了共产党员的坚强党性。
1979年5月,臧有传调入铁岭地区(后改为铁岭市)先后任地区(市)总工会副主任(副主席)、巡视员。
1985年5月,离职休养,享受地师级待遇。离休后,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和老年大学学习,曾被评为老年大学优秀党员和铁岭市总工会优秀党务工作者。
1996年5月12日,臧有传因病逝世,终年67岁。家属遵照有传生前的心愿,将其骨灰的一部分撒在法库县大孤家子的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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