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宅基地上的两层老房子已成危房,重建又不能审批,把二层改为一层允许吗?

危房改造是保存行为,不需要审批,基层审批的工作人员认识出现了偏差

贫困的农村村民房屋经鉴定成为危房,其自身能力不能修缮,相关的政府部门认定为危房后,通过危房改造项目取得资金免费为其修理。危房改造的法理为,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保存行为不需要取得他人同意,当其能力不足时,政府还有义务为其“保存”。

由于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保存行为是为了防止共有物及其权利遭受损害,修缮行为可以给共有人带来利益,而保存行为往往是比较急迫的行为,财产的共有人可以单独进行,不需要其他人的同意。农村的危房更是如此,不及时保存,或者修缮不仅危及房屋所有人的利益,甚至可能危及其他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 可以肯定认为,农村村民的房屋是危房,村民向政府的工作人员申请修理,而政府怠于行使审批权,如果房屋倒塌引起他人死亡,怠于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构成渎职罪。作者认为,基层审批的工作人员认识上出现了偏差,出现危房倒塌等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认为,重建不予批准,在原来的宅基地将把二层改为一层是法律允许的行为,其前提条件为宅基地取得合法,该结论的法律根据如下,供农村农民修建房屋参考: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非法取得土地,并建造住宅的才能被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强制拆除的条件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二层改为一层对相邻人没有影响,不需要采取“改正”措施;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修建房屋不需要规划许可证,其要求是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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