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何以贱妾之故废適立庶?”——晋世家(上)
“奈何以贱妾之故废適立庶?”
——晋世家(上)
[导读]
本文及下文节选自《史记·晋世家》(册三·1485-1537)。晋世家是“世家”中的大篇,叙述晋从“成王削桐叶以封叔虞”开始一直到春秋末期“三家分晋”结束的几百年的历史,篇幅长,人物众多,内容丰富,因而“导读”分上下两部分。上部主要是“曲沃灭晋”及“骊姬之乱”,下部分主要是晋国称霸及“三家分晋”。
周成王削桐叶为珪以封叔虞的故事向来是作为君王美谈流传,即史佚所说的“天子无戏言。言则史书之,礼成之,乐歌之”。故事强调君王“无戏言”,要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借以突出君王出言不可以不慎,否则有失威严。但是人,说话不可能不说错,做事不可能不出错,“天子无戏言”强调君王言行要慎重的同时,也突出强调君王言行即使错误也要执行,且不能指出——指出即是彰君之过。这里我们阅读时必须用辩证法思考。
晋穆侯太子取名为仇(“仇者雠也”),少子取名为成师(“成师大号,成之者也”),依师服观点,这是“適庶名反逆”,晋的动荡将由此开始。晋世家的故事便由此开篇。太子仇(文侯)的王位为殇叔夺取后抢回,然后传位于子昭侯,是小乱;大乱是昭侯封文侯仇的弟弟、他的叔叔成师于曲沃,号为桓叔,曲沃的城池大于晋侯的都城翼,且成师“好德,晋国之众皆附焉”,于是君子曰:“末大于本而得民心,不乱何待!”果然,从桓叔开始,便开始了曲沃进攻晋国的努力。桓叔作乱一次,未成功;桓叔的儿子庄伯作乱两次,未成功;桓叔的孙子武公作乱三次,终于夺取王位,“釐王命曲沃武公为晋侯,列为诸侯”——曲沃夺位用了三代人,耗时67年。师服所言因名字而起,这是宿命论思想。“曲沃之乱”与“郑伯克段于鄢”一样,表现的仍是兄弟王位之争,以及祭仲说的“京大于国,非所以封庶也”。
晋武公的儿子晋献公造成了晋国更大的混乱,这源自于他讨伐骊戎后,得到了骊姬两姐妹。献公有八个儿子,太子申生,重耳和夷齐最贤能,但骊姬生了奚齐之后,他便疏远了这三个儿子。太子申生的母亲齐姜虽然早死,但他外公是齐桓公、妹妹是秦穆夫人,根基牢固,所以,当献公对骊姬说“吾欲废太子,以奚齐为太子”时,骊姬不敢答应,反而说“太子之立,诸侯皆已知之……奈何以贱妾之故废適立庶”,且言如果废太子而立奚齐,她就自杀。但这只是假象,只是她阴谋的第一步,让献公觉得她没有野心,其实她正做着“阴令人谮恶太子”的勾当。她阴谋的第二步,是诬陷太子。她让太子回曲沃祭母,并在太子带回的祭品中下毒,诬陷太子“欲弑而代”献公,原因是“以妾及奚齐之故”,将孝顺的太子逼迫至自杀。第三步是当重耳、夷吾来到京城时,她说两人与太子是同伙,致使“重耳走蒲,夷吾走屈”。如此,她顺利地清除三个强劲的对手,奚齐成为王位的继承者。有人评价骊姬阴险狡诈,表里不一,其实她的表里不一正是聪明,着眼全局的体现:她知道即使献公欲废太子申生而立奚齐,齐国、秦国一干预,献公未必能成;但她以阴险的手段来去掉太子,则齐国、秦国最终将无话可说。她够高明,也够阴险!
事情的发展很多时候不依人的意愿往前走,奚齐、夷吾、重耳的命运波澜由此展开。献公临死前将奚齐继承王位之事托付给荀息,荀息虽有“使死者复生,生者不惭”的誓言,也阻止不了里克、邳郑的作乱;在奚齐被杀之后他虽又立骊姬妹妹的儿子悼子,还是被里克杀了——他也只能以“死之”报献公。后面的事更具戏剧性。里克等人欲立重耳,重耳竟以“负父之命出奔,父死不得修人子之礼侍丧,重耳何敢入”为由拒绝了。欲立夷吾,夷吾也是在左右思量之后“以晋河西之地与秦”,取得秦国支持后方敢入晋继承王位——这就是晋惠帝。然而惠帝少了诚信,又加以好乘人之危,终于让秦由支持而反对。在为晋君之后,他以大臣说的“地者先君之地,君亡在外,何以得擅许秦者”把对秦的承诺丢弃了,又以“微里子寡人不得立。虽然,子亦杀二君子一大夫,为子君者不亦难乎”将里克逼自杀(邳郑因为出使秦国而免于一死)。晋遇灾年刚从秦国借到粮食,第二年秦遇灾年向晋借粮,惠王不仅不借而且“攻之”;所以,在里克同党邳郑的怂恿下,秦开始与晋为敌,伐晋,欲纳公子重耳;终于在晋惠帝死后传位子圉三个月后,护送公子重耳回国承王位——这就是晋文公:“重耳出亡凡十九岁而得入,时年六十二矣。”
重耳十九年的逃亡生活颇为艰难。43岁他由封国蒲城逃往狄国,“过卫”“至齐”“过曹”“过宋”“过郑”“之楚”“至秦”,再回到晋国;有的是“厚礼”,如其母国狄、齐桓公、宋襄公、楚成王,有的是“不礼”,如卫文公、曹共公、郑文公,甚至郑国的叔瞻还建议郑公“君不礼,不如杀之,且后为国患”。逃亡途中,颇为落魄,甚至过五鹿时“饥而从野人乞食”;而献公和惠公两次都曾派勃鞮来刺杀,一者催命重耳自杀,重耳翻墙逃时衣袖还被斩断,一者重耳与狄君猎时进行刺杀,促使重耳离开狄国在诸侯国间流浪。“艰难困苦,玉汝于成”,重耳与齐桓公小白一样历经了许多磨难,但最终都回国当上国君,且为五霸之一,深深地印证了这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