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沈阳和平刘洋口腔诊所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7日,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望湖路11甲4门的沈阳和平刘洋口腔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口腔诊所有口腔射线成像设备,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该企业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对该口腔诊所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实施立案处罚,拟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执法免罚清单(暂行)》规定“未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轻微,能立行立改的,可不予行政处罚”,综上对该口腔诊所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案情分析
本案系典型的环境违法轻微、免予行政处罚的案例。因该口腔诊所经营规模小且未造成环境污染,能够立行立改,故从轻处罚,依照规定对该口腔诊所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本案中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免罚程序严格依法实施,充分体现了“执法有力度,更要有温度”的执法理念。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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