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称重、电子通行证、延迟上牌到期 9月起,商用车行业将实施哪些新规?| 头条

明天(9月1日)起,又一批影响商用车行业的新规即将实施。

进入下半年,“全面国六”正式实施后,接下来的9月份,还有年检称重、电子通行证、电子驾照、多地国五车延迟上牌到期等不少影响商用车行业、事关卡友“跑活”生计的新规、新政会陆续开始实施。第一商用车网已经帮您整理好了,赶快收藏起来吧!

全国政策 

9月1日起 机动车年检将实施空车称重
今年1月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其中规定了整备质量和空车质量。
该标准明确规定,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2015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货车、重中型挂车的空车质量与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整备质量技术参数相比,误差应满足:重中型货车、重中型挂车不超过±10%或±500kg,轻微型货车不超过±10%或±200kg,且轻型货车的空车质量应小于4500kg。
按照规定,空车质量检验要求将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的第九个月开始正式实施。也就是说2021年9月1日起,全国各地都会在对货车的安全检验中,正式开始空车称重,超重车辆将上不了牌,也过不了年检。

交通部回应:货车司机从业资格证等可异地年审

8月24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就“年内解决货车司机从业资格证异地年审的问题”,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回应。

李小鹏介绍,由于宣传不到位,政策执行和落实不到位,这个从2019年就开始实行的异地办理业务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今年交通运输部开始加快推进这项工作,把这项工作和从业资格证的补发、换发、变更、注销等五项高频服务事项办理一起纳入了今年的民生实事,加快推动。同时,实现跨省通办的还有道路货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车辆的运输证、还有“三检合一”等事项,都可以通过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跨省异地办理。
小编注意到,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目前还处于试运行阶段,系统主要包含营运车辆、从业人员、信息查询三大类,可以提供网上年审、道路运输证补发和换发、诚信考核、道路运输证补发和换发、检验检测机构查询等众多功能。相比较于以前动辄要回到机动车车籍所在地,或卡友户籍所在地办理业务,如今通过这项系统直接办理就方便多了。

天津等70个城市推行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

9月1日起,在南京、南昌、海口、乌鲁木齐4个城市试点货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电子通行码基础上,天津、济南、昆明等70个城市推广应用“交管12123”APP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减少纸质材料和来回往返,助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北京等28个城市 9月1日起推行驾驶证电子化
公安部将进一步扩大机动驾驶证电子化推行范围,从9月1日起,北京等28个城市将推广应用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从9月1日起,北京、长春、南宁等28个城市将开始推广应用驾驶证电子化。电子驾驶证将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发放,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驾驶人可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资料。据介绍,电子驾驶证式样全国统一,通过全国公安交管电子证照系统实时生成,动态显示驾驶证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记分等状态,采用专用加密防伪技术,有效防止窜改、伪造,以保证电子驾驶证的真实唯一、安全可靠。
据了解,今年6月1日,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已率先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目前已有195万余人成功申领。

陕西、江苏国五延迟上牌到期 山东、天津9月底到期

在今年国六实施之前,为了满足各地经销商国五库存压力,国内先后多地发布国五延迟上牌的政策,且规定了3-6个月的截止日期;其中,陕西、江苏、天津和山东地区将在8月底或9月底到期。

其中,今年6月18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部厅和陕西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
通告显示,自2021年7月1日起,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2021年6月30日前已购买(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8月31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6月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中指出,7月1日前已销售的国五车可于8月31日前上牌登记。
此外,2020年12月30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实施第六阶段重型汽车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通告。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上,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于国五柴油车给予延迟上牌期限,即在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可于2021年10月1日(不含)前注册登记。
2021年3月23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山东省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对不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2021年7月1日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办理注册登记可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国家要求和鼓励淘汰的外省转入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迁入手续。

5月到10月 交通部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4月30日,交通部法制司发布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为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交通运输部决定自2021年5月至10月,在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该《行动方案》提出两个于卡友密切相关的重点整治。一是重点整治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问题;不查实案件事实就随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一刀切”的问题。二是重点整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的问题;受理投诉不及时、超时限办理案件,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的问题;办事拖沓、面对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

11月1日开始实施《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

5月10日,从工信部网站获悉,GB/T 40032-2021《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细节进一步公布,标准在2021年4月30日发布,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另外该国家标准要求为推荐性标准,而不是强制性标准。标准规定了可换电电动汽车所特有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口》国标发布 10月1日实施

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获悉,《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口》GB/T 26779-2021将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并将代替(GB/T-2011)旧国标。据悉,《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口》国标增加了70 MPa加氢口尺寸及耐臭氧老化、耐盐雾腐蚀、耐温度循环和兼容性测试等多项技术条目。

   地方政策  

广州:9月1日起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鸣笛

9月1日起,《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实施,全市范围所有道路全天禁鸣喇叭,该《通告》有效期5年。

根据《通告》,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但机动车驶进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时除外。另外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卡友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广东省实施办法》中相关条例的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罚为罚款150元,不记分。

北京:外地车全市域限行,进京证分类11月1日实施

7月27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公告称,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的,应当办理进京通行证。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每次有效期最长7天,载客汽车每年每车最多办理12次,其它车辆不限制办理次数。不进入上述区域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外)”,每次有效期7天,不限制办理次数。
黄标车、未达国Ⅳ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有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记录且未复检合格的车辆、在本市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等将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

上海:43个路口推行“大型货车右转必停”

8月底,上海市交管部门在全市43个路口开始推行“大型货车右转必停”,违者记3分罚款200元。目前,上海市各区交警已对这些路口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增设路口警示标志138块,并在24个路口安装右转隔离设施,在有条件的路口改造安装“电子警察”,抓拍大型货车“右转不停车”违法行为。

大型货车右转容易引发“包饺子”伤亡事故,一直是公安交警亟待攻克的难题。今年以来,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通过在本市部分路口设置机非隔离墩,提示途经的大货车右转弯时必须停车,并设置“电子警察”监控措施,试点攻克这一难题。经过一段时间试点推行后,取得了很好效果,路口伤亡事故大幅下降。为此,交警总队将在全市推行“大型货车右转必停”措施,首批将在全市43个路口实行。

深圳:8月12日至9月12日 重点整治货车“右转停让”

8月12日至9月12日,深圳交警连续1个月开展货车交通违法综合整治暨“右转停让”行动,每周至少有一天为全市统一行动日,设64个整治组,重点加强9时30分至11时、15时至17时30分整治工作。统一行动之外,各辖区大队开展常态整治行动,依托路面警力加强查处。

据介绍,“右转停让”是指货车在通过路口时必须减速礼让,路口有人有车不过街时要限速10公里/小时通过,路口有行人及非机动车正在过街或者有过街意图的必须停车让行。

天津:9月1日起,货车限行有调整

近日,天津市西青区发布最新货车通行规定,从2021年9月1日起,西青区部分道路货车限行调整。

调整一:9月1日起,每日16时至次日10时,西青区静水道(梨双公路至津港公路),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相关限行车辆如需经过静水道可绕行津港公路、梨双公路等道路。
调整二:9月1日起,中型、重型货车采取区域限行措施,限行的区域为:杨柳青镇域西青道(不含)、青沙路(不含)、津静公路(不含)、武静线(不含)等道路围合成的区域。
以上区域,每日16时至次日10时,对轻型和微型货车采取限行措施,中重型货车采取全天24小时限行的措施。天津的卡友们注意这一最新货车通行措施,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湖北:中重型货车 高速靠右行驶 违者罚款记3分

8月6日,湖北省公安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湖北省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8月10日起,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的中重型货车,应当靠右侧车道行驶。并发布了《通告》的解读文件。

适用车型:适用于所有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的中重型货车。“重型货车”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中型货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罚款扣分条例:中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将给予5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变更车道影响其它车辆行驶,将给予50元罚款处罚;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将给予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其它相关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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