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融合教育的实践及其对我们的启示——2021年广州市第五、六批中小学特殊教育等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十...

2021年9月4日上午,本工作室助理及入室学员区绍祥聆听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刘宝超教授的专题讲座《国外融合教育的实践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刘宝超教授开展专题讲座
首先,刘教授从整体上回顾国外融合教育产生、发展历程。
近半个世纪以来,融合教育思想形成和发展经历三个不同的阶段,分别是:
第一个阶段是上世纪60年代末期到80年代末,以英国为代表的国家开展一体化运动。同时,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开展回归主流运动,倡导让特殊儿童在最少受限制的环境中接收教育。
第二个阶段是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之间,建议加强对特殊儿童的评价,从多元角度对学生进行分析,强调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
第三个阶段是从上个世纪末到现在,全球各地发布各种宣言,倡导融合教育,全面接纳特殊儿童在普通学校参与学习。
接着,刘教授以英美为例,分析国外融合教育实践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英国融合教育政策经历从分离、整合到融合的发展历史。英国《1944年教育法》(即巴特勒教育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教育制度的主要基础,对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体制进行重大改革,确立从初等、中等直到继续教育的公共教育体系,明确地方教育当局须为缺陷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对现代特殊教育发展有重要影响。
英国融合教育的实践中,政府承担推动教育改革的主要责任,制定一系列教育法案政策,推动、指导和规范融合教育的开展;投入大量资金,保障融合教育发展,解决学校和家长的后顾之忧。通过提供标准资金、学校创始资金(帮助普校创设接纳特殊学生的资金)、校外活动资金以及额外教育奖励等措施,促进师资培养,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准入标准和教育权利;《1981年教育法》规定家长参与的基本程序和权利,规范社会参与;1994年立法提出每个学校需提供一名专职的协调员,承担管理学生的信息,提供培训,在教师、家长和校外社区建立联系等职能。
英国融合教育给我们的启示是:
融合教育的发展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从立法的高度规范融合教育、保障融合教育;
比起单纯实施完全融合教育,聆听特殊儿童及其家长的心声能为该类儿童的发展提供更理智的选择,不以行政手段进行一刀切;
推行融合教育不等于全部取消特殊教育学校,对于一些特殊儿童来说,特校可以发挥更充分的作用,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最后,刘教授分享美国融合教育的兴起和发展。
在推动融合教育进程上,英美之间的模式不同。英国是自上而下的推进;美国是自下而上的推进,由残疾儿童的家长和倡导者向法庭提出诉讼,要求为特殊儿童提供合适的教育。美国融合教育经历回归主流教育、倡导普通教育和融合教育三个阶段
1975年,美国国会通过IDEA法案,即《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又称94-142公法,以保障残疾儿童的教育权益,规范学校中的特殊教育。该法案堪称美国特殊教育发展的里程碑,为残疾儿童接受平等而适当的教育提供法律支持。94-142 公法确立保障残疾儿童及其家长权益的六条基本原则,包括零拒绝、无歧视性评估、个别化教育、最少限制的环境、合法的程序、家长的参与
94-142公法重视对特殊儿童的评估,除了在评估中对多元文化和不同语言的尊重以外,在评估内容上注重多专业人员的团队合作,从认知、行为、生理和发展等多领域整体地考察障碍儿童的需要与长处,并决定他们所需要的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
另外,美国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具有全员参与接纳、安置形式多样化、干预策略灵活以及支持措施完整等特点。以美国纽约州融合教育为例,刘教授分析美国融合教育的具体实施
基本流程:推荐——鉴定——建议——实施——年度复查——三年鉴定。
运行机制:层级分明、职责明晰的行政体制;普校为主、满足差异需求的安置方式;有效融合、追求质量的课程体系;较高起点、双重能力的师资队伍。
美国及纽约州融合教育发展,我们得到以下启示:
用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并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确保融合教育取得实效;
优化师资结构,打造高素质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规范鉴定与评估过程;
进行课程改革,满足特殊儿童的学习需求;
促进教育公平,营造尊重包容的融合教育环境;
加大经费投入,促进融合教育均衡发展;
加强教育管理者对特殊教育的认识。
 
在短短的三个小时里,通过聆听刘教授的讲座,区绍祥游弋在英美融合教育实践中,对现阶段如何推进我国融合教育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融合教育并不等于完全融合教育,平等受教育权并不代表每个学生都在相同的场所接受教育,哪种教育场所更适合取决于特殊儿童的种类和程度
在基于评估建议的基础上,我们应该聆听家长的心声,尊重学生和家长选择受教育场所的权利。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的行政部门联合特教专家、医生以及学生家长等人员,先对特殊儿童进行全面评估,再给家长和学生提供科学的安置建议,最后给予特殊儿童恰当的安置(包括随班就读、普校特教班、资源教室、巡回辅导、特教学校或送教上门),让特殊儿童享受合适的教育。
融合教育的发展,有时需要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有时也需要自下而上的实践完善。
例如,近年来,国家层面陆续颁发关于特殊教育的重要文件。在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过程中,融合教育得以飞速发展。
又如,《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颁布后,全国各地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教育学校都在为如何实现课标落地而贡献自己的智慧。
我们在推动融合教育工作过程中,既要在国家政策框架下努力,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求变,完善创新特殊需要儿童的安置方案。

图文\编辑:区绍祥

审稿\校正:陈海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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