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开展合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试行)的通告

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开展合标电动自行车

登记工作(试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合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自即日起我队在福鼎市范围内开展合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准予登记上牌产品

符合新国标的电动两轮自行车,需满足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设计时速不高于25km/h、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不得加装挂架、伞、蓬等装置及改动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尺寸。

二、登记上牌所需材料

登记注册时需要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所有人身份证明(年满16周岁以上福鼎本地籍人员,户籍非本地的还应提供居住证)、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

三、登记上牌所需费用

根据闽财综[2014]36号文件,电动自行车挂牌收费为13元(包含牌、证),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车主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购买。

四、登记上牌地点

福鼎市桐城街道锦福396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楼左侧(电动自行车登记受理室)。

五、不予受理的情形

1.持有CCC认证《合格证》,但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产品强制性认证虚假的;

2.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3.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

4.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5.属于电动二轮摩托车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特此通告

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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