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祥出轨后,一个网红涨粉十万

23日上午9点,罗志祥前女友周扬青在微博敲下分手宣言,还没等到罗志祥本人回复,“南宁罗志祥”的直播间已经涌入大批网友,被“渣男”评论刷屏。
“南宁罗志祥”本命叫蒙俊源,因为某个角度和罗志祥相似获得大量关注。这次在直播间被4万人直接骂懵的“南宁罗志祥”被网友戏称为“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而他只是这个地下产业的冰山一角。短视频平台上的“明星脸”除了他,至少还有“慕容晕海”、“雍杰伦”和“孟华健”等数不胜数的一票人。
“我初中座位旁边的女生,说我长得很像周杰伦。”这是雍杰伦人生中第一次和周杰伦挂上钩,之后就开始有意无意的模仿他。
2016年,他模仿周杰伦的视频在短视频平台走红,也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他开始接受采访、拍视频、上综艺……依靠长相“优势”,吸引了172万粉丝,拿到“流量”的入场券,迅速进入了互联网的大世界。
在他的短视频账号主页上,罗列了自己参与过的各种节目和活动,比如“中央 7 套《阳光大道》特邀嘉宾”“超级模仿秀冠军”“与著名影星赵文卓、陈国坤、梁小龙共同参演影视作品《功夫联盟》”等,履历丰富。
不仅仅是周杰伦这样的人气明星有众多模仿者,商业大佬也是模仿对象。
目前最火的大佬IP是马云,输入关键词,相关账号超过200个。其中“JV马总”凭借外形优势突出重围,收获将近550万粉丝。
在动态的视频中,打眼望去,和马云相像的五官,几乎一样的发型身高,刻意模仿的行为举止再加上自封的“老总”人设,足以以假乱真。
从2019年5月开始发布第一条视频,几十个视频中有不少超过百万播放量,直到现在他的评论里仍然夹杂着对他“真假马云”的质疑,竟然还有热心网友“剥丝抽茧”地推理来论证“马总”就是真的马云。
目前“JV马总”已经组建了自己的视频运营团队,有专人打理他的商务合作事宜,演着演着,自己也竟成了真的“老总”。
明明是打着擦边球的土味模仿视频,是谁在为他们买单?
李祥关注雍杰伦有半年时间了,每天坐地铁通勤的间隙,他都会刷一刷他的短视频。
“周董太低调了,网络上信息好少,他(雍杰伦)是杰伦的粉丝,模仿得还蛮有趣,而且感觉发福的周董和雍杰伦真的有点像了,挺好玩的。”
和李祥一样怀着猎奇心理观看模仿视频消遣娱乐、打发时间的人不在少数。
不得不承认,无论在哪个年代,模仿明星都是一条赚取眼球的捷径。上学时如果身边有神似明星的同学,一定是第一个被推上联欢会的表演嘉宾,也一定是校园里赢得最多回头率的校园红人。
互联网时代,短视频风潮的兴起更将这些“明星脸”推到台前。仅仅需要在镜头前展示一下自己的脸,模仿一下明星影视剧里的经典桥段,就会吸引大量网友观看。
而这其中,除了简单的娱乐需求甚至延伸出了某种“替代互动感”心理。
在“JV马总”的百万视频评论中,有网友留言:“马总花呗可不可以不还?”获得5万点赞。这种互动在流量明星模仿者的评论区更加常见,人称“山寨赵丽颖”的博主“爱吃的绵er”评论中常会有人留言:“想赵丽颖了就翻你。”“虽然你不是颖宝,但是看着你我的心情也好多了。”……
博主的一句回复都可以满足他们和“明星”之间的互动体验感,这种替代性的感受是低廉的,但对于粉丝却又是有治愈作用的。另一方面,这种心照不宣的“玩梗”已经成为了粉丝之间的固定娱乐。明星是假的,但玩梗的快乐是真实的。
高仿明星们已经在短视频领域积累下自己的粉丝,下一步,如何将吸引来的流量变现,才是这些“明星”的生存之道。
赚钱的核心就是卖货,只不过这些高仿明星们卖的方式五花八门。
直播带货和打赏算是比较基础的收入,山寨赵丽颖“爱吃的绵er”开播仅三天,直播打赏就已经累计至100多万,凭着一张“明星脸”直接跃身“头部主播”,“南宁罗志祥”在23日当天蹭“罗志祥事件”热度连开直播带货家乡鸭蛋,虽然被评论骂了一晚上的“渣男”,但也获得了十几万的粉丝和突破性的销售量,收益可观。
除此之外,高仿明星们直接开店带货的也有不少。“慕容晕海”外形酷似张瀚,在快手上拥有75万粉丝,今年4月起,开始开工厂卖鞋;“JV 马总”在抖音开设橱窗商店,入驻其商品橱窗的费用是 5000 元/月,还不算商品的销售佣金。
而对于有创作能力的高仿明星,他们的收入还可以体现在视频广告植入。以“JV 马总”为例,如果产品要做广告植入的话,推广费用是 2w,另外还需要付 15% 的佣金返点,接一条广告,就能抵得上很多人的月工资。
但高仿明星们的赚钱途径也有“灰色地带”。
2006年,江西诞生了第一个“中国山寨明星艺术团”。该艺术团自称拥有全国最顶级的山寨版男女明星300名,常年为电视台和明星演唱会输送演出人才。
“性价比高“是它引以为傲的核心卖点,从最初的单枪匹马,到如今抱团取暖,这条寄生于明星光环之下的线下演出链在三五线小城市疯狂掘金。
虽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模仿是否侵权,但《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还是有基本规定。一般人喜欢一个明星及其作品,在生活中表演,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就不会构成侵权。但若是以盈利为目的,表演组织者获得收入,这就涉及到侵权问题。
他们打着模仿秀的擦边球,参加商演,给不知名的产品代言,拍摄广告,在大红色的舞台布景下演出,用劣质的大字报美工设计宣传。在很多在县城里的公司年会、地产开盘、开幕剪彩活动,都可以看到“孟华健”、”凳子棋“的身影。
蒙混过关最好,骗不了大家的话就当看个热闹。这应该是大多是主办方的想法吧。
伴生在娱乐行业最低端的模仿秀流量与争议齐飞,一直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
一方面,模仿秀有自己的稳定受众群体,短期内有不错的收入,另一方面,他们确实是一直活在别人的影子里。如果进行商业性模仿,还要冒着和明星本尊打官司的风险。
模仿秀本身在娱乐行业发展已久,2016年的一档综艺爆火,还引发了全民模仿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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