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贞公《训康甥孟嘉》(十六事)

明. 杨士奇

杨士奇(1366~1444),明代大臣、学者,名寓,字士奇,以字行,号东里,谥文贞,汉族,江西泰和(今江西泰和县澄江镇)人。官至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兼兵部尚书,历五朝,在内阁为辅臣四十余年,首辅二十一年。

第一件,常常检点自己身心,要在道理上出一言、行一事,背了道理,便不得为君子,若出于一时失错,便猛思改过,终身痛以为戒方得。

二、大凡修身慎行,皆须自己着实下工夫,不可毫发放过,放过便非着实,

今人无自着实工夫,只是修饰外面,要别人道好,而不知尽为有识者所窥,遂指为小人,此是立身根本。

三、闲暇勤读书,考古人嘉言善行,体而行之,常亲近正人,虚心以请益焉。然人之邪正未易辨识,大抵行止端庄,语言合道,言不及利,便可亲近。若好谗人谀人,议论不正,谄媚取容,言不遗利,此小人也,须远之远之。

四、仕宦当以诚心爱人为本,爱人者,事君之实。程明道先生悬座右尝书“视民如伤”,大贤尚如此,何况今新进小生,岂可不勉?大抵人情好恶,彼此不异,推己之,无或不当。若待蛮夷,更须宽恕。抚之则父子,虐之则仇敌。此不独蛮夷则然,但蛮夷则难于据以文法,常须以恩存恤之。遇事喻之以理,便有拂逆,虽笞骂亦未宜轻易。克伟子泸建宁刘刚,可为鉴戒。

五、奏启本是进达朝廷,须字字点到,一字差错,便是事君之心不至。若行移诸司及所立案验,亦须仔细检点。非但免罪,此亦是学。

六、凡系官钱粮,虽一分一合不可侵用。收支际关防奸弊,务要出入明白,着实立案,庶免后患。

七、若一时公务急迫,小民仓猝措办不得,须借众力协助者,协助既毕,或有剩余便须对众给散不可。一毫入己,便是脏罪,目前纷纷可鉴。

八、官府一切事务,皆凭文案稽考。近年奸诈小人往往设计毁灭,连累不细。大凡收贮文案之处,常需亲自照管关防,不可怠忽。

九、随微细皆须明白立案,免后患。

十、吏卒之弊,古今一辙。其欲解事及中伤人,常用闲暇之际,三言两语,全似冷淡不着意者,官长信之不疑,遂致临事颠倒是非、变乱曲直,自己枉受贪污之名,而实被罪责矣。故凡事有疑难猝发落者,当广询祥察,切莫不可轻信吏卒之言而行。一有不实,为害不小。大抵待吏卒须关防,而亦不可治之过严,过严则生怨,而能为己之害。惟正己以取之,使不得有为足矣。

十一、里老所言,亦不可辄信,皆须广察。

十二、公暇无事,可取旧案阅之,可长见识。观律可知法意,观诸司职掌可知政理,不宜怠惰。凡士者谨慎、勤勉、和缓,缺一不可。

十三、敬事上官如严父,当存亲爱之心,不可一毫悖慢。积此诚意,自然可以感动之。彼虽不善,亦未必肯加害。处同僚当如亲兄弟,相敬相爱。我有不是,彼能为我言之,便须拜受改之;彼有不是,我当避之从容与之言。彼若不从,又一两次避之从容与之言,须积诚意以动之。吾常爱兵部尚书全忠,每部中行一善政,必曰:“此出吾同僚,非中所及。”或有过举,必曰:“此忠之愚昧,同僚不预知也”吾常以此自警,汝勉之。

十四、闲暇熟看律,精究古人用心仁厚处,一字不可轻易忽视。

十五、刑者,古人不得已而用,宜切戒。用刑,薄鞭蒿杖或三五下,六七下,不过十下示辱可也。戒之戒之!

十六、子弟家人勿令擅出,擅出必仔细关防。自己公务在外,随从之人亦关防之,不可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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