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民国典妻字据背后的故事,最终发生的,将是人伦惨剧

典妻,将老婆租借给他人换钱,百分之一百二十的恶俗啊,却存在了数千年。
今天给大家看一张1948年的典妻字据,说说这背后的故事。
立典约据字陈阿旺,兹缘鄙人家无恒产,度活维艰,况且一家数口,殊难供给。际此米珠薪桂,百物飞涨,无法救济抚养儿女。今承何珍君介绍,情愿将旺妻张氏典与杨林镐生儿育女,三面言明典价,计京谷一千三百斤,随时收足无存。张氏如典之后,所有男女产生应归林镐抚养,长大成人,接续杨氏宗祧。但是生育男女,暂由旺妻张氏乳哺,候周岁以后,再由林镐带归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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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下为时间及夫、妻、中人画押。
从上可见几件事。
其一、陈阿旺家多子女,又没钱没本事,养不活家人,所以自愿将妻子典给杨林镐;
其二、目的,是生儿育女,并非永久做妾;
其三、没有写明期限,不知是三年还是五年,但显然对张氏的生育能力有信心,认为可以在短时间内即生育;
其四、之所以要说是“情愿”,乃因典妻自元朝以来,就是刑法罪条。但现实执行中,基本是灰色地带,听之任之。但也怕会有纠纷啊,所以,需要注明。
其五、有些地方的典妻,是男方到女方家里住,但这里,“如典”的如字,应该是“到”,也就是说,到杨家。
其六、生了孩子后,由张氏带回家中抚养,周岁时杨林镐再来将之带走。
文中还有个人,那就是何珍。
他是介绍人,也可以说是媒人。
他作为中间人,一是作证,二是以后出了问题,需他来处理。
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不是随便拉个人就让他做这事。
其实,张氏就是被他选中的。
按一般的流程,是杨林镐因为无子,在经得老婆同意之后,便请何珍到处寻访,看哪家生活难继,有典妻的可能;还要考察这女子的年龄长相身材,是否健康;能否操持家务;丈夫是否忠厚,亲戚是否喜欢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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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生过几个孩子,男多还是女多。
女多显然就入不了法眼。因为杨林镐之所以典妻,就是要生儿子的——尽管,契约上写的是生儿育女。
可见,这中间人要做的前期工作,挺多的。
看好人家之后,就告诉老板,得到首肯,才会去张氏家里当说客。
这事并不容易。
对陈阿旺而言,养不活家人已是失落自责,却有人来说把老婆卖钱,那简直就是自尊扫地。
这种事,是最为他人瞧不起的。
问题在于,难道饿死吗?
挣扎之后,免不得还是要同意。
这里,他也会进行考察,看这典夫,是不是好人,会不会打老婆和小妾,更主要的是,家里是不是真的很有钱……
双方都摸清了底,这事最终就在中人的撮合之下,办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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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双方皆同意,但这仍将是人伦惨剧——
对小孩而言,比起生在亲爹家养在亲爹家的,更为残酷。
她的丈夫,虽然并非自己的种,但带一年,只怕也要生出感情来。
一岁的娃儿,也懂一些事了,要离开母亲,不得哭得死去活来?
张氏又如何能够割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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