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童车内窒息身亡,家长好意思怪别人?知道美国有多严吗?

可怜。
据澎湃新闻昨晚报道:
6月22日,广东广州。车内窒息身亡2男童为堂兄弟,男童家属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称车不锁导致小孩进入。车主家属认为无责,称车当时停放自家庭院内,两男孩是进了他家私自上车。
此事引发热议。
微博热搜榜显示,至9点,有3亿人参与讨论。
网易亦上热度榜,有5760条评论,70000余人点赞或点踩。
微博上点赞最多的一条是:
车主也太惨了吧,人家车子都废了,不锁车还有错,怕了怕了。
近100000人献上了自己的大拇指。
网易最被认可的则是:
车主果然还是被赖上了。男孩父母应该反省一下为何两男孩会私自上车?
点顶的,有8537人。
点踩的,仅仅两个。
多数人,根本不同情死亡儿童的父母,认为他们是在讹诈车主。
依我的看法,人家的车子停在自家院子,哪怕不锁,也当是无责的。
但父母硬说车主有一定的责任,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毕竟:
一、这可算是传统文化糟粕之一了。
不分情况,死者为大,哪怕权威部门判了全责,亲朋们也还是要争一争的。能用钱来补偿一些损失最好,如果没有,慢慢也就消化了。
读者诸君扪心自问,谁家都可能有意外,自己能做到心平气和地接受对方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一般情况下,就我看到的一些新闻来看,另一方本着人道想法,或许也怕人家天天来闹,赔钱消灾,是经常的事。
相信,这件事最终也应该会是这样的处理方式——
值得一说的是,几家是共同一个太公的,很亲近的关系。
二、四五岁的孩子跑到外面玩,直到吃午饭才知道找寻,监护人好意思说别人——如果是掉到了河里呢?难道怪河没加盖吗?
其实监护人心里知道自己难辞其咎,但如果有人来分担一点罪责,自己不是能好受一点吗?可以自我安慰,如果不是他车门锁紧,就不会出事……
只能说,孩子太可怜,下辈子投个好人家。
逝者已矣,三亿多的讨论量,等于是中国四分之一还多的人,关注了此事,那么,大伙是不是会从中吸取到什么教训?
是觉得意外完全不可避免,不在这里出事,就在那里出事,所以,放任不管?
还是起码要尽人事,然后才能听天命?
昨天开车出门,看到一个七八岁的孩子,蹲在平衡车上,于公路边猛冲,连我开得慢的都吓了一跳,如果哪个开得快的,没有刹得住车,怎么办?
这孩子的父母,或者爷爷奶奶,难道不该告诉他、管着他,不准到公路上玩吗?
前几天还有新闻,重庆1名学生落水,7名同伴相救,都不幸遇难……
他们相约去河边玩,父母不知道?爷爷奶奶不知道?
8户人家,几十个大人,难道没一个说不让他们去?或者,只是说了一句,却完全不管?又或者,孩子告诉他们,绝不去河边玩,所以相信了?
(救命 图源PEXELS)
身在河边,跟家在公路边一样,这些事情,难道不是该预见到的吗?
还有些家长,不管是父母还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旁边明明有池塘,你们也敢在那里打麻将,任孩子在外面玩?
现在的孩子金贵啊,不看着不管着不跟着,一旦出了事,哪怕对方要负全责,痛的不是你们吗?
后悔,来得及吗?
其实,有些不负责任的中国家长,实在该庆幸,自己没生在外国。
网上搜到《监护不力需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公权应适度介入儿童监护》一文,其引用上海一律师的说法:
在一些发达国家,对监护权的规定都十分详细。以美国为例,各州法律都规定父母有责任监护照看自己的未成年子女,将未成年子女单独留在车内、未成年子女无人看管等行为都被视为危害儿童的行为。如因监护不周或疏于看护发生意外,父母甚至会被定罪坐牢。
中国不可能照搬美国的法律,但可以结合我国国情,由相关部门牵头成立监护权的监督部门,对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进行监督。
这是7年前的事了,有多少进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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