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八大误区
企业发展、壮大,走向市场,必须有一个健全和科学的管理体制。因此,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成了至关重要一环。
正规企业,依法和科学管理,法律顾问工作也就成了“重头戏”。那么,如何聘请到适合企业发展、切实需要的律师,让律师在担当法律顾问的过程中起到切实、有效的实际作用?
目前来看,一些企业在这方面确存在一定问题。初步归纳不同情况,一般存在如下八大误区:
一、通过主管机关或上级部门推荐、介绍法律顾问。此类法律顾问大多是:一名顾问律师负责整个系统的法律服务工作,系统上下各企业的法律事务均由一名律师全盘负责。而系统上下、各企业之间又是不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他们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及企业特色上都存在一定差异,对顾问律师的工作要求不尽相同。律师顾问工作也很难顾及到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和管理细节,只能出现问题之后再由顾问出面,难以使各类可以避免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更难防患于未然。如遇上下级产生行政诉讼或企业同时出现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很难从中协调,甚至出现手忙脚乱;
二、企业系统联合共同聘请法律顾问。各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法人之间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系统内部企业之间发生纠纷后,同一名法律顾问很难处理双方的纠纷,更无法出庭代理其中任何一方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三、追随时尚聘请法律顾问。企业不顾自首身承受能力,高价出费,不考虑实际工作需求,发现其它企业有法律顾问后,自己也不甘落后跟随聘请,经过实践之后又发现得不偿失。从盲目聘请到草率解聘,还会得出错误结论:法律顾问无用;
四、贪图虚荣聘请法律顾问。企业认为自身规模不小、实力不弱,没有法律顾问室也得有名顾问律师,请了法律顾问之后,又不想让顾问了解企业经营和管理,管理工作中的失误及漏洞不与顾问律师进行沟通和交流,有事蛮着,问题藏着、捂着,掩盖着。顾问很轻闲,企业很自然,无人考虑企成本,也没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深层次研究;
五、熟人关系担当法律顾问。直接或间接与律师熟悉,工作接触后双方更加了解。因顾及双方熟悉关系而建立的顾问关系,对顾问工作中的不满不愿意正面提出,结合与法律顾问接触的人出于私人关系,顾问成果则为工作关系,两种关系、两种利益,致使顾问工作流于形式。企业不知如何用,顾问不用考虑如何干。其结果是,顾问律师挂个名儿,企业情愿出点费;
六、不加选择随意聘用法律顾问。企业需要法律顾问,随随便便到律师事务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只要是律师事务所的人员,轻而易举当上了法律顾问,不分特点与专长。往往挑不上精兵、选不上强将。企业不挑剔,顾问多为应筹,有实习和练兵的机会,谁不上俩儿新手啊?
七、舍近求远,为追求名声而聘请法律顾问。有些大型、较大型的企业,误认为自身经济实力强、财大气粗,聘律师敢花高价钱,误以为就可聘请到高级的大律师,不惜重金、千里迢迢,远渡他乡聘律师,根本不了解,律师能力不是以城市标准来划分的、大城市绝非大律师的“产地”,而高薪也不等于高能。结果,花了大价码、未能请得“大律师”。而且,企业未依据自身所需,所聘顾问类型与经营并不对路。这些企业还忽略了,学者型适合讲堂,苦干型实用的基本道理。多数运道而来的“和尚”,一但企业急需却又解不了近渴;
八、为解燃眉之急、应竞急需,而聘请法律顾问。企业因仲裁、诉讼、急于审查起草合同或被骗、清欠、担保、改制等应急业务需要,可谓饥不择食。来不及考察和了解,匆忙将顾问请到手,企业手忙脚乱,律师也缺少准备时间,一旦察觉用人不当,聘用合同早已成立,不能单方解除。
总之,企业应根据自身需求,量体裁衣,合理采用公开招聘、选聘或竞聘方式,看好、选好和用好法律顾问,使其真正发挥其应有法律技能、技巧,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做好助手、当好参谋,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财智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