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于《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一~十)各册“释文、注释”之下,每篇之下的附图为该篇放大图版的第一页。本篇竹简共五支,简长四十五厘米,三道编。满简书写二十九至三十二字。原无篇题,现据篇首“惟尹自夏徂亳,逯至在汤”句试拟。简背有次序编号。文字保存较好,只有第二简上端首字磨减。简文记述伊尹自夏至商,向汤陈说夏君虐政,民众疾苦的状况,以及天现异象时民众的意愿趋向,汤和伊尹盟誓,征伐不服,终于灭夏,可与多种传世文献,如《书·汤誓》、古文《竹书纪年》、《史记·殷本纪》等参看。简文叙事及一些语句特别近似《吕氏春秋》的《慎大》篇,可证《慎大》作者曾见到这篇《尹至》或类似文献。《尹至》简同本辑下面收录的《尹诰》简,形制、尺寸全然相同,字体风格也出于一手,应为同时书写,因此编联殊费斟酌。现在的编联是在仔细观察简背痕迹,并参照《慎大》叙事次第后决定的。
本篇竹简共四支,简长四十五厘米,三道编。满简书写三十一至三十四字。原无篇题,此系据《礼记》与郭店简、上博简《缁衣》所引确定。简背有次序编号。文字保存较好,惟第四简上端首字缺损一半。《尹诰》为《尚书》中的一篇,或称《咸有一德》。据《书·尧典》孔颖达《正义》所述,西汉景帝末(或说武帝时)曲阜孔壁发现的古文《尚书》即有此篇,称《咸有一德》。《史记·殷本纪》和今传孔传本《尚书》及《尚书序》,也都称《咸有一德》。简文与孔传本《咸有一德》全然不同,东晋梅赜所献的孔传本确如宋以来学者所考,系后世伪作。《殷本纪》云“伊尹作《咸有一德》”,事在汤践天子位后,介于《汤诰》、《明居》之间,而孔传本及《书序》则以为太甲时,列于《太甲》三篇之下,与《殷本纪》不合。按司马迁曾问学于孔安国,孔安国亲见孔壁《尚书》,所说自属可信。现在简文所叙,很清楚时在汤世,伪《咸有一德》的谬误明显。
本篇竹简共九支,三道编,简长四十五厘米,保存完好。全篇原无篇题,亦无次序编号。按《艺文类聚》、《太平御览》等传世文献曾有引用《逸周书·程寤》篇的若干文句,将其与本篇简文的内容相对照,可知本篇简文即就已失传的《程寤》篇。本篇简本叙及周文王之妻太姒梦见商庭生棘,太子发(即后来的周武王)取周庭之梓树于其间,以象征周即将代商。这一事件“商慼在周,周慼在商”的有关言论,更有助于我们了解商朝后期商、周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篇后所附为部分传世文献中与《程寤》相关的材料和讨论。
《保训》全篇共有十一支简,完简长二十八·五厘米,编痕上下两道。简文顶头书写,简尾大都留一个字距的空白。每支简二十二至二十四字。其中第二支简上半残失约十一字。《保训》内容是记周文王五十年文王对太子发的遗训。文王对太子发讲了两件上古的史事传说,用这两件史事说明他要求太子遵行的一个思想观念——“中”,也就是后来所说的中道。第一件史事是关于舜的,讲的是舜怎样求取中道。第二件史事是关于商汤的六世祖上甲微的,讲微假中于河伯以胜有易,微把“中”的内容“传贻子孙,至于成汤”,于是汤得有天下。自《保训》图版与释文初稿在《文物》二〇〇九年第六期发布以来,研究成果十分丰富,限于本整理报告体例,不一一引述,特此鸣谢!
《耆夜》简共十四支,简长四十五厘米,其中四支有残缺。每简正面字数二十七至三十一字不等,背面都有次序编号。第十四支简背有“
夜”二字,系篇题。“
”古书作“黎”或“耆”等,“夜”通“舍”或“㓃”。简文讲述武王八年伐黎大胜之夜,在文王太室举行饮至典礼,武王君臣饮酒作歌的情事。“
夜”就是伐黎后舍爵饮酒的意思,正是简文内容的概括。其中周公作歌一终曰《蟋蟀》,与《诗·蟋蟀》有密切关系,可以对比研究,弥足珍贵。
本篇竹简计十四支,三道编,完简长四十五厘米。其中第八支简与第十支简的上端均有部分缺失,各约损失三至四字。简背有次序编号,书于竹节处。第十四支简背下端有篇题“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全篇简文与《尚书》的《金縢》大致相合,当系《金縢》篇的战国写本。简文不用“金縢”作为篇题,疑抄写者没有见过《书序》。《金縢》篇见于西汉初年伏生所传的今文《尚书》,但自西汉以来,学者对其理解颇多歧异。本篇简文的内容与传世今本《金縢》篇有一些重要的不同,如记载周武王系在“既克殷三年”后生病,与今本作“二年”不同;简文中没有今本《金縢》篇中涉及占卜的文句;周公居东为三年而非今本中的二年,等等。篇末所附的传世本《金縢》篇内容,录自阮刻本《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影印本)。
本篇竹简凡十三支,简长四十四·四厘米左右,三道编。满简三十九至四十二字不等。原无篇题,由于内容与今本《逸周书·皇门》大体相符,故定名《皇门》。简背有次序编号。字迹清晰,书写工整,仅第十简上端缺二字。简本《皇门》“公若曰”之“公”,今本作“周公”,据内容判断,简本所指亦为周公。简文记载周公训诫群臣望族要以史为鉴,献言荐贤,助王治国,同时抨击了某些人阳奉阴违、背公向私的行为,是不可多得的周初政治文献。简本为战国写本,但所用语词多与《尚书》中的《周书》诸篇及周初金文相似,如谦称周为“小邦”(今本避汉高祖讳作“小国”)等皆为周初惯用语,知其所本当为西周文献。简本《皇门》与今本相比有许多歧异,尤为明显者如集会所在地之“
(库)门”,今本作“左闳门”。周制天子五门,库门外皋门内为外朝所在,周公组织之集会在此进行甚合理。今本《皇门》讹误衍脱现象多见,文义晦涩难解;简本相对而言文通字顺,显然优于今本,可用以澄清今本的许多错误。
篇末附今本《逸周书·皇门》(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〇七年)。
《祭公》简共二十一支,简长四十四·四厘米,三道编。每支简文字约二十三至三十二字不等。无次序编号。原有篇题五字《
(祭)公之
(顾)命》,记于第二十一简正面下端。除第二、三、四简上下端稍有残裂,第十九简略呈模糊外,全篇保存良好,文字可辨。
祭公谋父为周公之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云:“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封国在今河南郑州东北。谋父作为王朝老臣,曾多次对穆王进谏,如《国语·周语上》载其反对穆王征伐犬戎,《左传》昭公十二年载其作《祈招》之诗,劝阻穆王游行天下。本篇则记谋父患病不瘳,临终前告诫前来探视的穆王,如何总结夏、商两代败亡的教训和文王、武王成功的历史经验,保守周王朝基业。对于执政的三公,则力嘱他们要更好地辅保穆王。本篇是今传世《逸周书》所收《祭公》的祖本,以简文与今本相互对照,今本的大量讹误衍脱,都焕然冰释。至于今本中将邦字除去,或改为国字,显然是汉人避高祖讳的结果。最重要的是在简文中发现了当时三公毕
、井利、毛班的名号,后两人见于西周金文,这不仅澄清了今本的讹误,对西周制度的研究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本篇篇题,《礼记·缁衣》引作《葉公之顾命》,郭店简、上博简《缁衣》作《
(或
)公之
命》,本简则作《
公之
命》,首字如何隶定,学者间尚有不同见解。
篇末附今本《逸周书·祭公》(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〇七年)
本篇竹简凡十六支,其中有四支下部分分别残去三至四字,其他简文皆完整,无缺简。简长四七·五厘米左右。完简上书写三十七至四十八字不等。书写工整,是典型的楚文字。《世本》有《居篇》,叙帝、王、君之所居,如叙楚王之居有“楚鬻熊居丹阳”、“武王徙郢”等。本篇内容主要叙述自季连开始到楚悼王共二十三位楚公、楚王的居处与迁徙,内容与《世本》之《居篇》很相类,故定名为《楚居》。完整的楚世系见于《史记·楚世家》,其材料来源不甚明了,可能包括《世本》、《大戴礼记·帝系》等,班固、韦昭等多有异说,楚世系不明之处颇多。《楚居》所记楚人之源起和世系都是楚人自记,可信程度很高,可以证明《楚世家》所记绝大部分正确无误,但也有多处与《楚居》不合,结合其他文献记载,可据以勘正。本篇主要是讲述楚公、楚王之居处与迁徙,许多地方可以获得与历史记载完全不同的新知。例如,自武王至悼王,以“郢”为名的王居就有疆浧(郢)、
郢、樊郢、为郢、免郢、鄀郢、睽郢、媺郢、鄂郢、鄢郢、蓝郢、䣙郢、
郢、鄩郢等十四个以上,楚王在其间迁徙往来,诚前所未闻。本篇所叙史事传说也非常重要,首见楚人自记楚人何以称为“楚人”,郢何以称为“郢”的详细记载。
《系年》简共一三八支,简长四四·六至四五厘米。简背原有排序编号,但有一处误记,后又加以纠正,计编号至一三七号,最末一支简无编号。原无篇题,因篇中多有纪年,文字体例与若干内容又近似西晋汲冢出土的《竹书纪年》,故拟题为《系年》。竹简保存较好,仅有个别残损之处。全篇计有二十三个段落,为称引方便,释文依之划为二十三章。与《竹书纪年》不同,《系年》的记事始于周初。其一至四章述及西周事迹,说明周王室如何衰落,晋、郑、楚、秦、卫等诸侯国怎样代兴。第五章以下叙述春秋到战国前期史事,更为详细。有些地方结合作者当时形势,如第二十章“至今晋越以为好”,应在楚威王灭越即公元前三三三年以前。所见诸侯名号,最晚的有二十三章的“
折王”即楚悼王,可知此篇作于楚肃王或更晚的楚宣王之世,和《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第一辑所收的《楚居》时代大致相同。
《系年》有许多内容可补传世文献的不足,和《尚书》、《春秋》经传、《国语》和《史记》等互校,多有异同。特别是西周部分,许多地方可与青铜器铭文印证,战国部分更多为载籍所阙,且能用以核校《史记·六国年表》,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说命》简长四十五厘米,共有三篇,由同一书手写成。每一篇最后一支简简背都有篇题《傅说之命》,现据内容次第分别题为《说命上》、《说命中》和《说命下》。《说命上》有简七支,《说命中》也是七支,《说命下》则有十支,但缺失了第一支简,现仅存九支。《说命》是《尚书》的一部分。《书序》云:“高宗梦得说,使百工营求诸野,得诸傅岩,作《说命》三篇。”竹简本《说命》正系三篇。《说命》不在汉初伏生所传今文《尚书》之内,《尚书正义》所引郑玄讲的孔壁古文《尚书》多于伏生的十六种二十四篇,也没有《说命》。东晋时梅赜所献孔传本《尚书》则有三篇《说命》,前人已考定为伪书。与清华简《说命》对照,梅氏献出的《说命》,除自先秦文献中摘辑的文句外,全然不同。先秦典籍曾多次引用《说命》,最重要的是《国语·楚语上》楚灵王时大夫白公子张所述,但未明说《说命》篇题。不过其间有“若药不瞑眩,厥疾不瘳”,《孟子·滕文公上》所引标出“《书》曰”,足以证明《楚语》此段的来源。竹简本正有与《楚语》相当的语句,可相对勘。《礼记·缁衣》引《说命》“惟口起羞”云云,也见于《墨子·尚同中》所引,同样可在竹简本里找到。此外,《礼记·文王世子》、《学记》所引《说命》,以及《缁衣》另引的一条佚文,则不见于竹简本,这应该是由于《说命》的传本有异。
《周公之琴舞》共十七支简,其中除十五号简残缺了近半,其他都保存完好。篇尾留白,有结尾符号。简背有编号。篇题“周公之琴舞”写在首简背面上端,字迹清晰。值得注意的是本篇与《芮良夫毖》形制、字迹相同,内容也都是诗,当为同时书写。《芮良夫毖》首简背面有篇题“周公之颂志(诗)”,曾被刮削,字迹模糊。该篇题与其正面内容毫无联系,疑是书手或书籍管理者据《周公之琴舞》的内容概括为题,误写在“芮良夫毖”的简背,发现错误后刮削未尽。竹简篇题本为检取方便而加,篇题异称不足为怪,《周公之琴舞》又称“周公之颂志(诗)”的可能性很大。《周公之琴舞》首列周公诗,只有四句,是对多士的儆戒,应当是一组颂诗的开头部分。接下来是成王所作以儆戒为主要内容的一组九篇诗作,其中第一篇即今本《周颂》的《敬之》,据此可知这些诗肯定是《周颂》的一部分。周公之颂与成王所作其他八篇今本都已失传。九篇诗简文称为“九絉”,读为“九卒”或“九遂”,义同文献中的“九成”,孔颖达疏《书·益稷》“箫韶九成”云:“郑云:'成犹终也。’每曲一终,必变更奏,故《经》言九成,《传》言九奏,《周礼》谓之九变,其实一也。”
《芮良夫毖》简长四十四·七厘米,共二十八支简,满简书写三十字左右。第一支简简背原有篇题“周公之颂志”,但有明显刮削痕迹。现据简文内容另拟篇题为“芮良夫毖”。简背皆有序号。有十四支简残断,经拼缀后,仍有七支残缺。简文语意连贯,文辞古奥,先述周厉王时的情势,次载芮良夫作毖的内容。芮良夫针对时弊所作的训诫之辞,涉及君王应敬畏天常,体恤民意、德刑兼施、勿用奸佞以及君臣莫贪利享乐、应谨奉慎守等方面的治国之道。芮良夫谏厉王、戒百官之事多见于典籍,如《逸周书·芮良夫》、《国语·周语上》、《史记·周本纪》等,据传为芮良夫所作的《诗·大雅·桑柔》篇亦可对照参阅。
《良臣》与下篇《祝辞》,原由同一书手写在一编相连的竹简上,共十六支简,简长三十二·八厘米,无篇题。鉴于两者内容性质截然不同,今分别拟题为“良臣”、“祝辞”,作为两篇处理。《良臣》共十一支简,文字没有缺失。因其内容记述黄帝以至春秋著名君主的良臣,试拟今题。简文通篇连贯书写,中间用粗黑横线分隔成二十小段(释文中分段表示),从黄帝到周成王依历史顺序,春秋晋文公至郑子产的师、辅则按国别编排(最后楚共王一条似系后补)。所记有些人物为传世文献未见,有些人物的时代与传统说法不同,值得注意。中国古代有尚贤的传统,儒、墨都有此主张。《墨子·尚贤》所称尧举舜,禹举益,汤举伊尹,文王举闳夭、泰颠等,均与《良臣》相合。《汉书·古今人表》将许多贤臣列于高等,也是同样寓意。本篇注释凡人物见于《古今人表》者多予以说明,读者可参看清梁玉绳《古今人表考》(收入《史记汉书诸表订补十种》,中华书局,一九八二年),注中不再详述。简上文字有的属于三晋一系的写法,如“百”字作“全”。考虑到篇中特别突出子产,详记“子产之师”、“子产之辅”,作者可能与郑有密切关系。
《祝辞》原与《良臣》连写在一篇竹简上,详见《良臣》篇说明。《祝辞》有简五支,各写祝辞一则,属于巫术之类。首则是“恐溺”即防止落水淹没的祝辞;次则是“救火”的祝辞;后三则都是射箭时的祝辞,分别用于射敌人、射禽兽和射甲革三种情况。《礼记·效特牲》疏云:“祝,呪也。”祝辞也就是呪语,多晦涩甚至不可解,简文各辞正是如此。
《赤
之集汤之屋》共十五支简,三道编,简长四十五厘米。竹简保存情况较好,仅第一支和第二支简末端略有缺残,各损失一字。简背有序号,书于竹节处。第十五支简简背下端有篇题“赤
之集汤之屋”。整篇竹简背面上端还有一道斜的刻划痕迹。
本篇简文记载了汤射获一只赤鹄,令伊尹将之烹煮作羹,以及由此引发的种种事情。其内容可能与《楚辞·天问》所载“缘鹄饰玉,后帝是飨”有关。伊尹曾为汤小臣,汤举之于庖厨之中,是古时流行的传说。自先秦至汉代,有许多涉及伊尹的故事流行,不少见于子书。《汉书·艺文志》的《诸子略》还著录有《伊尹说》二十七篇,可惜已经失传。简文最引人注目的特点,是有浓厚的巫术色彩。如说汤诅咒伊尹,使他“视而不能言”,随后伊尹被称作“巫乌”的鸟拯救,并由之知道“夏后”(桀)身患重病,原因是天帝命“二黄蛇与二白兔居后之寝室之栋”等情况,从而解救了“夏后”的危难。这些可能与楚人好信巫鬼的习俗有关,应是在楚地传流的伊尹传说。
《筮法》简保存良好,没有明显缺损,入藏时全篇大部仍维持原来成卷的状态,只有外层小部分简游离散乱。简长三十五厘米,共六十三支,原无篇题,每支简尾正面有简序编号。简上除编绳外,背面还有用丝带粘帖加固的痕迹。关于这篇简的清理揭取过程,专有图片、说明,附于全篇注释之后。简文详细记述占筮的原理和方法,包含大量以数字卦表现的占例。数字卦的形式与天星观、包山、葛陵等楚简中的实际占筮记录所见一致,因此拟定简的篇题为“筮法”。《筮法》全篇文字分栏书写,并且附有插图和表格,体例犹如一幅帛画。现依简文内容及其位置行款,弜释文分为三十节,各加小题,以便称引。《筮法》把常见的占问事项分作十七类,称为“十七命”。“十七命”在简文里都有对应专节(有个别出入),各附数字卦占例。所有数字卦均系骈列的两组六爻卦,亦即四个三爻卦。其阳爻以“一”表示,少数作“九”、“五”;阴爻以“六”表示,少数作“八”、“四”。卦中数字写法也都同于天星观等简(后者尚未发现有“四”)。简文只见三爻卦即八经卦之名,没有六爻卦即六十四别卦之名,也未出现卦爻辞。八经卦的卦名类同于《归藏》,如“坤”写作“
”,“坎”皆作“劳”,“震”或作“来(釐)”等。这为先秦三《易》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线索。
《筮法》还有将八卦分置八方的卦位图,在迄今所见《易》图中是最早的。其八卦方位多同于《周易·说卦》中后世讲的所谓后天八卦,惟坎、离二卦互相背反。仔细考察,《筮法》不少内容同《说卦》相关,然而又有本身特异之处。为了读者方便,《筮法》各节注释大多采取综合解说的形式,同时尽可能使用通行的卦名。
本篇现存七支简。从内容推断,原来应为八支,第三支缺失。每简长十六厘米,宽一·一厘米,右侧有两处契口,原来应有两道编绳。本篇内容为卦象和卦名。每简顶头书写,自上而下,依次是卦象、卦名。每支简上卦象相同,卦名占一个字的位置(两字以上用合文表示),排列齐整。每简书七个卦名,加上简首卦象隐含的卦名,共八个,通篇恰为六十四卦。其排列顺序与马王堆帛书《周易》一致,应是出于同一系统。根据易学界的习惯,暂名之为《别卦》。本篇卦象为经卦,卦名为别卦。每简上的卦象都是此卦所包含的上卦。在某种程度上,此篇可以看作经卦衍生谱。《别卦》对于《周易》卦象、卦名、卦序以及经卦的衍生研究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篇凡二十一支竹简,入藏时已散乱,今所见为整理者据形制与内容编排复原而成。原无篇题,编者据内容与功能定名“算表”。完整竹简十七支(有四支经缀合而成),另外四支上端残缺。完整者长四三·五—四三·七厘米,宽一·二厘米左右,厚约〇·一三厘米。原册以三道编绳编联,原编绳已无存,仅存编痕。上编痕距顶端约二厘米,中编痕居中,下编痕距下端约二厘米。所见数字皆以战国楚文字书写,多异体、繁化及合文(有合文符)。凡见十八条朱色栏线横穿于上述二十一支简简面,三道编绳亦作为栏线使用,与朱色栏线一起,用以分隔数字等。除最上端及最下端的朱色栏线外,其他栏线皆二次形成,即先画墨色细线,再在墨线所在位置画朱色线或设编绳。本篇每简上端第一栏下半位置皆设圆孔,孔内大多见残存线状丝带残留(原当有二十一处,其中两处已缺,今存十九处)。其中一简无数字,但每一栏内皆有圆孔及丝带残留物,凡二十处。据观察,丝带必须捻成线状才能穿过所有小孔,其平展状态宽约〇·三厘米。本篇第二〇简背面上端至下端间附着有一条丝带残迹,则此丝带之长度至少与简的长度相当。据残留物情况推测,其他简原本都设有丝带,但后已断绝,故今仅见不连贯的残迹。《算表》构成一表格形态,表格应有的行、列、单元格三要素皆具备。十八条朱色栏线横穿于二十一支简之简面,而三道编绳亦作为栏线使用,与朱色栏线一起,构成表格之横“列”,全表凡二十列。按内容与功能划分,其中首列据所见项目可分为上半列与下半列两部分。每一支竹简自然构成为表格纵向之竖“行”,全表凡二十一行。行、列交叉组成四百二十个长方形,构成此表之“单元格”,用于分隔构成项目的数字、引绳圆孔等。其中右起第一、第二行之首格上半空白,未设项目。横向第一列上半部位置第三简起,按由右至左、由大到小的顺序,每格依此书九十、八十、七十、六十、五十、四十、三十、二十、十、九、八、七、六、五、四、三、二、一及分数半诸版;纵向右起第一行第二格起,亦按自上而下、由大到小的顺序每格书上述诸数。此为第一功能区,所见数字在乘法运算中为乘数或被乘数。横向上起首列下半及纵向右起第二行第二格以下诸格,每格皆有一孔并有丝带穿过,未书数字,专为引线而设。此为第二功能区,在乘法运算中通过引线纵横向之交叉获得积数(详附录《算表》运算演示)横向上起第二至二十列及纵向右起第三至二十一行,纵横凡三百六十一格所书为“八千一百”至“锱”(四分之一)诸数。左下角所书“锱”(四分之一)为表格最小数,右上角所书“八千一百”为表格最大数,按由大及小的顺序排列。此为第三功能区,所见数字在乘法运算中皆为积数。不同的运算方法中,一、三功能区所起的作用不同。如乘法运算中第一功能区诸数为乘数或被乘数,第三功能区诸数为积数;而除法运算中第一功能区诸数充当除数或商数,第三功能区诸数则为被除数。此表之核心是由乘数、被乘数“九”至“一”及乘积“八十一”至“一”诸数构成的乘法表。被乘数及乘数为十位数、分数及其积数皆为核心部分之延伸扩展。《算表》所见数字的排列方式与九九术相类,都是按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可见它是当时已广泛使用的九九术衍生出来的运算工具,在中国乃至世界数学史上独具特色。据内容分析,《算表》计数采用十进制,计算时应用了乘法的交换律、乘法对加法的分配律等数学原则和概念。用《算表》进行乘法计算十分便捷,其基本运算功能包括:一、一位数乘法;二、两位数乘一位数的乘法;三、任意两位数的乘法;四、整数部分不超过两位数、小数位特定为0.5(实为分数)的三位数乘法。即算表适用于乘数或被乘数为99½以内的乘法运算(包括对分数½或含有½的数进行运算),也包括乘方的简便运算。就结构与原理而言,《算表》还能用于一定范围整数的除法运算与开方的运算。除法运算的关键是找出被除数在九九乘法表中的位置,然后利用引线在表中找出商数。对角线上的数都是完全平方数,开平方须利用此表之对角线,在对角线中找出与被开方数最接近、但小于开方数的数,然后利用引线在表中找相应的数,通过试商、计算确定平方根数。当时是否使用该算表进行较为复杂的开方运算,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十进制的应用是数学的一大进步,战国时已普遍采用,《算表》亦然。《算表》所见分数仅见½或含有½的数及乘积之¼,则它的运算范围以整数为主,但也涉及当时社会生活最常用的部分分数,说明《算表》具有较强的实用性。《算表》的设计符合乘法交换律原理,算表第一功能区中的横向第一列数字和纵向右起第一行数字是以对角线轴线对称排列,在乘法运算中皆为乘数或被乘数,设a为第一横列中的任意一数,b为纵向右起第一行数中的任意一数,a×b=b×a。用《算表》进行乘法和除法运算时涉及乘法对加法的分配律,即可以通过多次简单的加减法运算完成较难的承、除法运算,这与当时的筹算方法一致。钱宝琮云:“筹算的加法和减法在历来的数学书里都没有记录。但是于二数相乘时将部分乘积合并起来,就是用加法;在做除法时,将部分乘积从被除数中减去,就是用减法。从筹算术的乘、除法中可以了解筹算术的加、减法则。”(钱宝琮:《中国数学史》,科学出版社,一九八一年,第九页)《算表》的乘、除法即利用简单的加、减法实现的(详附二《算表》运算演示),其过程当辅以心算或利用算筹。在整数的四则运算中,用筹算做加、减法是十分简单的,但用筹算进行两位数以上的乘、除法和开方运算时,用筹较多且布算、操作复杂,给学习者掌握其演算法带来了较大的困难。此外,筹算在运算时不保留和记录中间运算结果,难以验算。《算表》是当时实用的计算器具,兼表格与运算手段于一体,设计巧妙,操作简单,容易携带。它不仅能得出运算结果,也显示记录了中间的演算过程,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筹算的不足。《算表》为迄今所见中国最早的数学文献实物,不仅比目前能够见到的古代十进位乘法表年代都早,而且其数学与计算功能也超过了以往中国发现的里耶秦简九九乘法表和张家界汉简九九乘法表等古代乘法表,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尚属首见,是一次惊人的重大发现,为认识中国先秦数学的应用与普及提供了重要的第一手资料。巴比伦人在进行算术计算时用了各种数表,许多保存下来的泥板都是乘法表。其乘法数表的历史极为久远,但各种复杂问题的数表则集中在晚期巴比伦。巴比伦系统是60进制的,基本数位多达59个,乘法表非常庞大,进行计算需要多个算表,每张表都是列出某个数的倍数,即某一数的乘法表。进行60以内数的乘法,需要非常多的算表才能实现,使用起来很不方便(参见A. 艾鲍著,周民强译:《早期数学史选篇》,北京大学出版社,一九九〇年,第七—一三页)。数表以单个数字、双重数的乘法表等居多,如英国牛津阿什莫林博物馆(Ashmolean Museum)所藏的Ash1924.447,Ash1924.451以及美国耶鲁大学所藏的YBC11924等写成于公元前一八一五年,内容为24、4与1—20,30,40,50等数字相乘的数表(参见Victor J. Katz, ed. The Mathematics of Egypt, Mesopotamia, China, India, and Islam: A Sourcebook,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7, p.85)。从现有资料看,巴比伦数表的作用,主要用于辅助记忆或用作教学,不具备实用计算工具的功能。而清华简《算表》,不仅利用一张表便可进行100以内任意两位数的乘法,而且可以进行更为复杂的除法等运算,操作十分简便。《算表》的计算功能也较古代其他地区所出现的乘法表更强。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也曾使用过十进位乘法表,但仅为表格,与运算工具未成一体,例如德国古代著名数学家维德曼(J. Widman,约一四六〇—一四九九)于一四八九年写的一部算术书《商业捷算法》所载算表仅为乘数、被乘数“九”至“一”的九九乘法表(参见F. Cajor著,小仓金之助补译:《初等数学史》上卷,酒井书店,一九六四年,修正版,第二五页)。该书在当时十分流行,多次再版,德国巴伐利亚博物馆藏有该书的一五〇〇年版和一五二六年版,均有九九乘法表(参见维德曼:《商业捷算法》,一五〇〇年版,第十一页〔J. Widman, Behende und hubsche Rechenung auff allen kauffmanschafften, Pforzheim, 1500, P. 11〕。该书一五二六年奥格斯堡版所载九九乘法表在第一四页)。该表即清华简《算表》的核心部分,但时间却晚了千余年。
《厚父》共十三支简。简长约四十四厘米,宽约〇·六厘米。第一支上下两端残缺,其他各支皆为完简。简背标有序号,依次为“一”至“十三”,今缺序号“一”。最后一支背面有“厚父”二字,系篇题。《厚父》同篇为“王”和“厚父”的对话。“王”首先通过追溯夏代历史,指出勤政、用人、敬畏天命、谨慎祭祀对于“永保夏邑(或邦)”的重要性,厚父则从反面阐明君弗用典刑、颠覆其德、沉湎于非彝,臣弗慎其德、不“用叙在服”的严重后果。接下来,“王”介绍了自己当下的作为,厚父在回应中阐述了自己的认识和理念,重点是要畏天命、知民心、处理好司民和民的关系以及戒酒等。全文虽只有短短数百字,但内容丰富,文辞典雅,富于哲理,有多方面的、重要的研究价值。篇中有一段文字与《孟子》所引《尚书》相似。《孟子·梁惠王下》:“《书》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四方有罪无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一人衡行于天下,武王耻之。此武王之勇也。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今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民惟恐王之不好勇也。”赵岐注:“《书》,《尚书》逸篇也。”从引文结合本篇结构、文辞特点等综合考虑,《厚父》应为《尚书》逸篇。
《封许之命》原由九支简构成,简长约四十四厘米,宽约〇·六五厘米,简背有简序编号。现第一、四两简缺失,第三、七、八、九四简上端也有不同程度残损。在第九简背面下部写有篇题“封许之命”。“命”本系《书》的一体,在传世《书序》中有《肆命》、《原命》、《说命》、《旅巢命》、《微子之命》、《贿肃慎之命》、《毕命》、《冏命》、《蔡仲之命》、《文侯之命》等,今传世《尚书》中只有《文侯之命》一篇。清华简中已发表的《说命》三篇,以及这一篇《封许之命》,使我们得以更多了解“命”的性质和面貌。《封许之命》是周初封建许国的文件。许国之封,过去学者以为在周武王时,但看简文,对于始封之君吕丁曾辅佐的文王、武王,都用其谥号,证明分封是在成王之世,更可能是在成王亲政后不久的时候,否则吕丁的年纪就会太大了。吕丁为姜姓的吕氏,《说文·叙》称他为吕叔,与封齐的太公望吕尚(清华简《耆夜》作“吕上父”)当有一定关系。简文详记封许时的赏赐,圭、鬯、路车等,可与有关典籍及青铜器铭文对照。此外,简文还详记送吕丁就国的礼赠“荐彝”,即成组的祭器。许多器物名称很难释定,有待与考古发掘所见当时遗存对照,作进一步研究。
《命训》共有十五支简,三道编,全篇各简均有不同程度的残损,其中第一、二、三、七、九、十二、十四、十五诸简的文字也有一些损毁。估计完简的长度约为四十九厘米。除最后一支简外,每支简的简背均有次序编号,书于竹节处,今缺序号“四”,序号“十四”残。全篇原无篇题,因其内容与《逸周书》的《命训》篇大致相合,当系《命训》篇的战国写本,今径以“命训”命名本篇。《逸周书》在历史上曾长期湮没不彰,久无善本,故文字的讹脱现象十分严重。已公布的清华简《皇门》、《祭公》诸篇,已经对有关各篇的文本校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命训》篇的情况同样如此,对照简文,可知传世的文本存在诸多文字错讹之处。因此,本篇简文可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我们复原《命训》篇的原貌。清华简《命训》的发现,对于《逸周书》中多篇文献的时代判定也有重要的意义。《命训》系《逸周书》的第二篇,其《序》云:“殷人作教,民不知极,将明道极以移其俗,作《命训》。”认为系周文王所作。不过学者们多认为本篇的写作时代很晚,甚至认为迟至汉代才出现。近年来这种情况有所改变。已有学者指出,《命训》与《度训》、《常训》三篇均以“训”为篇名,同讲为政牧民之道,性质相同,内容相贯,文气相类,关系十分密切,应是同一时期的作品。此外《武称》、《大匡》、《程典》、《小开》等多篇也属同一组文献,其文例特点是常用数字排比,时代也应相近。由于《左传》、《战国策》中有多处引用这一组文献,故有学者主张它们在春秋时期已经写成。因此,清华简《命训》的面世,也将有助于对这些文献的深入研究。本篇引《逸周书》,据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〇七年)。注释引各家说,除注明者外,亦据该书。
本篇计十九支简,长约四十四·四厘米,宽约〇·六厘米,内容完整无缺。原无篇题和序号,现根据内容上下文拟定其顺序和篇题。本篇与清华简《汤在啻门》形制、字迹相同,内容相关,为同一抄手所写,并属战国时期作品。《汉书·艺文志》载《伊尹》五十一篇,已佚失不存。历来学者多以为《吕氏春秋·本味》篇是道家或小说家伊尹学派之言。《汤处于汤丘》与《汤在啻门》两片皆讲述了伊尹故事。本篇中的一些内容,见于《墨子·贵义》、《吕氏春秋·本味》、《史记·殷本纪》等文献记载,不排除有可能为《伊尹》书的佚篇。简中“设九事之人”之语,疑与马王堆帛书《伊尹·九主》“事分在职臣”有关。作者强调“敬天”、“尊君”、“利民”思想,与战国时期黄老刑名思想很接近,这对于研究早期黄老刑名之学的产生,乃至形成,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汤始居地,向来是历史和考古学界争论的课题。从一九六〇年代起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和郑州商城续有发现,学者多认为豫西地区即班固所说“殷汤所都”(《汉书·地理志》偃师县条自注)。自一九八〇年代以来,山西襄汾陶寺发现大规模城址,这一代为传说中的帝尧旧都。卜辞云:“作大邑于唐土。”(《英国所藏甲骨集》一一〇五)“唐”与“夏墟”相关,最早见于《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分唐叔……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简本首称“汤处于汤(唐)丘,取妻于有莘”,印证了文献记载,为汤始居地源起于晋南,提供了新的重要证据。简文内容与传世文献多可互证,例如简文“食时不嗜饕,五味皆
,不有所重;不服过文,器不雕镂”,与《左传》哀公元年“昔阖庐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坛,器不彤镂,宫室不观,舟车不饰,衣服财用,择不取费”主旨相同,句式相近,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风尚。类似君主“自爱”勤恤亲民德政的流行语句,可以明显看出简文所受到的影响。
《汤在啻门》共二十一支简,内容保存完整,字迹清晰,篇末留白。简长约四十四·五厘米,编痕三道。其中两支简首残,七支阙简尾,但文字尚未残阙。本篇内容记汤问小臣古先帝之良言,小臣答以成人、成邦、成地、成天之道,由近及远,由小及大,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当时的天人观。《殷本纪》载伊尹“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本篇伊尹答汤问自五味之气始,终以成人政,顺天道,主旨与《史记》所说相合。全篇论五味之气与生命之关系尤为详尽,青玉行气铭之类的气功养生说当与其有密切关系。十月成人的过程又见于《管子·水地》、《文子·九守》、《淮南子·精神》等,各自立说,大不相同。简文对成人过程的描述与诸家亦很少相同。简文论气以人之生老病死为始终;论成邦之道则在于政简刑轻,务求成效;论天、地则多言众神。全篇所反映的思想颇为庞杂。古书中多引“伊尹对汤问”,《艺文志》道家首列《伊尹》五十一篇,又在小说家类列《伊尹说》二十七篇,班固自注云:“其语浅薄,似依托也。”《汤在啻门》论气与生命之关系,与道家之行气养生似有关联。清华简已发表的材料中,已有五篇记载汤与小臣的事迹。其中《尹至》、《尹诰》文辞古奥,内容相对质实,是比较典型的书类文献。《汤处于汤丘》与已经发表的《赤
之集汤之屋》文辞显白,故事性较强。《汤在啻门》气象宏阔,行文缜密,思想虽驳杂,但以行道有成为本。从清华简所载众多的伊尹言行,可见战国时期伊尹故事之盛行。
篇中小臣答辞多有韵。以汤与伊尹为依托,成文当在战国。
本篇原由二十八支简编联而成,今缺第三简,存二十七支。其中第二十五简上部缺大半,第八简上、下及第九简下端亦稍残。完整简长约四十五厘米,宽约〇·六至〇·七厘米,设三道编绳。满简书写二十八至三十四个字。简背有次序编号“一”至“廿八”,今缺序号“三”。序号有错乱,其中原编号“十五”者当排在第十简位置,而原编号“十”者当排在第十五简位置,今已据文义互换。篇题“殷高宗问于三寿”写在本篇末简简背。全篇文字较清晰,唯第八简上端有一字缺损,又第九简中段“君子”前一字及第二十简“责”字笔画模糊。简文假托殷高宗武丁与三寿(主要是与彭祖)对话的形式阐述作者的思想观念。全篇可分两大段。前段从宏观的高度提出与事物属性相关的长、险、厌、恶四个观念,并以具体事物陈述其外在表现及因果关系,如以风、水等比喻“长”,将心、鬼、矛及干与“险”相联系,指出“厌”导致藏、平、富,而“恶”导致丧、倾、无食。段末列举殷世乱象以自警。后世提出与治国安邦及个人修养相关的祥、义、德、音、仁、圣、知、利、信九个观念,且分别陈述其具体内涵。段末述彭祖对朝代更替之感叹,又与武丁讨论俗民性格之两端:“昜(扬)”之亢扬外向及“晦”之内敛愚昧,详述如何以教化的方式发掘后者之积极面,使之向善。本篇作者提出的思想观念主要承自儒家,但亦汲取其他学派的思想要素,具有战国中期思想的特色,与后来荀子的思想已颇相似,是研究战国思想史的珍贵资料。
《郑武夫人规孺子》现存十八支简,据简背划痕考察,今或缺第十五简,则全篇当有十九支。竹简保存情况良好,字迹亦清晰。完整简长约四十五厘米,宽〇·六厘米,设三道编绳。简背有三道划痕,未见编号。今简序为整理者据内容及简背划痕排定。原无篇题,今篇题为整理者所拟定。本篇文本当形成于春秋早期,今见为战国时抄本。简文述春秋初叶(广义而言)郑武公去世至下葬前后,郑武夫人武姜等对嗣君庄公的规诫及庄公的表态。主要是武姜规劝庄公汲取先君武公的治国经验,守丧期间让权于大夫老臣,以及边父的两次规劝:首次劝诸大夫慎办先君之葬,再次则受遣向沉默不言的嗣君表达大臣们的担忧。文末是庄公通过对边父的回答,劝导诸大夫敬畏先君,同时要求他们遵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全篇以对话的形式为主,其间亦插入与对话相关的史事。史籍所载郑武公与武姜在嗣君继承人问题上观点相左,且叙述简略,未见本篇所述内容。故本篇对研究春秋初郑国历史,尤其对了解武公去世后围绕嗣君问题展开的权力斗争颇具有史料价值。
本篇现存三十支简,完简长约四十四·五厘米,宽〇·六厘米,三道编。竹简保存大体完好,但第二十八简下半段缺失,第二十九简上半段亦不存;这两支简之间是否还有缺失的竹简,尚不易断定;此外,第二十九简与第三十简之间亦应该有缺简。全篇原无篇题,每支简的简背亦无次序编号。该篇简文系以齐桓公问、管仲答的形式而成篇,今径以“管仲”命名本篇。《汉书·艺文志》道家类著录有《管子》一书,据刘向《别录》言:“所校雠中管子书三百八十九篇、大中大夫卜圭书二十七篇、臣富参书四十一篇、射声校尉立书十一篇、太史书九十六篇,凡中外书五百六十四,以校除复重四百八十四篇,定著八十六篇,杀青而书,可缮写也。”可见汉代这种八十六篇本的《管子》系经刘向整理、删除重复而成,今存七十六篇,其余十篇则有目无书。本篇简文与《管子》一书的许多篇章体例一致,思想相通,但内容完全不同,应当是属于《管子》佚篇。简文以对话的形式来展现管仲的治国理念,其中包含较多阴阳五行的思想;尤其是篇中对《书·洪范》篇的引用,很值得注意。《洪范》的写作年代,长期以来有不同的意见;《管子》各篇的年代,亦存在众多的争议。本篇简文的出现,将有助于推动相关研究的深入。
《郑文公问太伯》有甲、乙两本,内容基本相同,系同一书手根据两个不同底本进行抄写,为目前战国简中仅见的情况。现存二十五支简,甲本十四支,第三简有残缺;乙本当为十二支,第三件缺失。简长四十五厘米,宽〇·六厘米,三道编。原无篇题,今篇题为整理者所拟。简文记载了太伯临终时告诫郑文公的言辞。太伯历数郑国自桓公、武公、庄公以来东迁启疆,昭公、厉公斗阋斩伐的史事,最后劝诫文公当追慕先君,克己节欲,任用贤良。简文多可印证《左传》、《国语》诸书记载,特别是桓公、武公及庄公前期处于两周之际,文献多阙,简文更可补充相关史事,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子仪》现存二十支简,简长一般在四十一·五厘米至四十一·七厘米之间,宽约〇·六厘米,简背无编号,无篇题。每简保存基本完整,经编联,内容大致相贯,惟第十五至十六简、第十九至二十简之间跳跃较大,疑有缺简。本篇简文讲述秦晋殽之战后,秦穆公为与楚修好,主动送归楚子仪之事。简文对送归过程,特别是秦穆公和子仪的对话有详细描述,是了解殽之战前后秦、晋、楚三国关系和春秋外交辞令的重要史料。本篇简文对话多用隐语,由于缺乏具体背景资料,难于准确把握,注释从简,不作发挥。
《子产》简长约四十五厘米,宽约〇·六厘米,共二十九支,是一篇传述子产道德修养和施政成绩的论说。全篇可分为十个小段,前九段均以“此谓……”作结。篇首从“圣君”应该怎样以利民自勉,取得民众信任拥护讲起,说明子产作为重臣,如何“自胜立中”,做到“助上牧民”。篇中叙及子产努力向前辈贤哲学习,集合良臣作为“六辅”等等政治作为。特别是篇中提到子产参照夏商周“三邦之令”、“三邦之刑”,制定了“郑令”、“野令”和“郑刑”、“野刑”,足以印证和补充《左传》关于子产作刑书的记载。《子产》篇末叹息子产没有机会在“大国”执政,以致未能充分实现其理想抱负,显示此篇的作者对子产的崇拜。看篇中有的文字,如“
(信)”,是典型的三晋系写法,篇文作者或抄写者可能与郑有一定关系。
《子犯子余》共十五支简,简长约四十五厘米,宽约〇·五厘米,三道编,第一、四、五、六简在第一道编绳处残断,各残缺三字,第十四简的简首残缺一字,其他都保存完好。篇题“子
(犯)子余(馀)”书于第一简简背,近第一道编绳,与正文是同一书手。简文无次序编号,有点断及结尾符号。本篇简与《晋文公入于晋》形制、字迹相同,而且都是记晋国史事,当为同时书写。
简文的性质,类于《国语》,记述重耳流亡到秦国时,子犯、子余回覆秦穆公的诘难,以及秦穆公、重耳分别问政于蹇叔。子犯强调了重耳的品行,陈说重耳的流亡是不顺遂祸患私利的发生而“节中于天”的行为。子余论述了重耳诸臣的良行及守志共利,重耳并非独有其志,而是有良臣合志同方,否定了秦穆公对重耳“无良左右”的质疑。蹇叔答秦穆公二问,述说民心易成或难成取决于处在上位的人是否合度,并分别以贤王汤、昏王纣为例论政。对重耳的兴邦与亡邦之问,蹇叔指出,这在于他自己心中是以兴邦的王还是亡邦的王为效法的对象。蹇叔答秦穆公、重耳之问,互为应合,论说邦的兴衰存亡都决定于在上位者,这也是本篇简文的主旨。
《晋文公入于晋》凡八简,简长约四十五厘米,宽〇·五厘米。除第一、五简有残缺外,其他基本完整。原简无篇题、序号,当前篇题、简序系据简文内容拟定编排。简文叙述晋文公结束流亡返国之后,整顿内政、董理刑狱、丰洁祭祀、务稼修洫、增设武备,城濮一战而霸,大得河东之诸侯。简文内容与《左传》、《国语》诸书多可印证,论说兵制一节尤为详尽,可补史籍之阙。
《赵简子》由十一支简组成,简长约四十一·六厘米,宽〇·六厘米。除第四、十一简有残缺外,其他基本完整。原简无序号,目前次第依内容和简背信息编排。全篇由两部分组成。前为范献子对赵简子的进谏,后系赵简子和成剸(鱄)的问答。范献子和赵简子都是晋国历史上著名的人物。成鱄也是晋国大夫,见于《左传》和《说苑》。前一部分反映了范献子和赵简子这对政坛冤家之间的微妙关系。后一部分通过赵简子和成鱄的问答,阐述了俭、奢与礼以及国家治理之间的辩证关系。简文对于研究春秋晚期的历史和思想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篇原有篇题“越公其事”在篇尾,与正文连属,无间隔。简文略有残缺,首、尾两章残断较为严重,经拼缀,全篇七十五支竹简,文义基本完整。全篇共十一章,章尾有标志符号,或简尾留白,或章间留白。竹简长约四十一·六厘米,宽约〇·五厘米,简背有划痕。满字简每支书写三十一—三十三字,全篇书写工整,谨严整饬,字体略呈扁平状,字迹首尾一致,为同一人所写。该类字迹在清华简中比较多,除了第六辑已经公布的《郑武夫人规孺子》、《郑文公问太伯(甲、乙)》、《子仪》等,还有一些将陆续公布。简文内容与《国语》之《吴语》和《越语》密切相关。《国语·吴语》、《越语上》、《越语下》和《越公其事》都是以句践灭吴为主题的历史故事,四篇的整体结构大致相同,都是从句践兵败开始,经过委曲求成,励精图治,最终灭吴。叙述过程有详略,所表达主旨也各有不同,但从总体上看,都属于以叙述故事为主的语类文献,都是从不同的侧面记载句践灭吴的过程,总结出有关的历史经验或教训。《越公其事》首尾与《国语·吴语》、《越语》所载几乎全同,所残缺的内容大都可据以补出,说明它们有共同的史料来源。从上述情况来看,战国时期,句践灭吴的历史已经故事化,在各地普遍流传。《越公其事》与其他三篇语类文献最大的不同有两点:第一是对句践求成与夫差许成分作两章来详细描写,获胜的夫差谦卑至极,被描写得像个失败者,与其他文献所载很不相同;第二是具体陈述了句践励精图治过程中所实施的“五政”,分别是好农、好信、征人、好兵、饬民。这“五政”依此实施,既是越国崛起的原因,也是其崛起的过程。句践先行无为而治的策略,休养生息,使越国复苏安宁,在此基础上,开始施“五政”以用民。初政好农,发展经济;二政好信,文化教育;三政征人,徕四方之民以增长人口;四政好兵,扩张军力;五政饬民,修命令,明法度,严刑罚,终于把民众调教成可供驱使的战争工具,成为取胜的资本。《国语·吴语》记载申包胥使于越,问越王句践凭借什么与吴作战,越王回答了五个方面的政惠所行,与简文五方面治国方略相类,但内容多有不同。传世文献中对“五政”有多种说法,简文中很多内容是子书中常见的论题,但作为战乱之后复兴的施政过程来看,颇有历史借鉴的作用。汉代的振兴就是先行休养生息的黄老之术,然后兴文教、振武力,与简文所述过程颇多类似。荀悦《申鉴·政体》:“兴农桑以养其生,审好恶以正其俗,宣文教以章其化,立武备以秉其威,明赏罚以统其法,是谓五政。”此说与简文“五政”大致类同,彼此是否有关,无从考证,或许是类似的历史经验总结。《国语·越语上》虽然也讲到了句践休养生息、爱民如子的行事作为,但比较片面,故事性更强。《越公其事》比较全面地阐释了句践取胜的原因,多有政论色彩。《越公其事》语言上很有特色,文辞华丽,描写细致,使用了大量的双音节词,与清华简《系年》的简约精炼形成鲜明对比。有些词语一度失传,在较晚的文献里又再度出现,这种现象很值得重视。篇中文字虽然工整,但异写很多,讹书也不在少数,有些字与同时期常见楚文字不合,文中还出现了一些生字,个别字难以确释。
《摄命》凡三十二简,简长约四十五厘米,宽约〇·六厘米。第三、二五、二九简略有残缺,其他基本完整。简背有序号,无篇题。篇题“摄命”为整理者根据简文内容拟定。篇末“唯九月既望壬申,王在镐京,各于大室,即位,咸。士疌右伯摄,立在中廷,北鄉。王呼作册任册命伯摄”云云,与西周册命铭文基本一致。全篇主体部分为周天子册命“摄”之命辞,文句与《周书》、西周中晚期铜器铭文相类。册命对象“摄”,篇末称“伯摄”,为嫡长,篇中称“王子”,又有王曰“高奉乃身”等语,推测“摄”或即懿王太子夷王燮,而篇中周天子则为孝王辟方。孝王,《史记·周本纪》以为共王弟,《史记·三代世表》、《世本》以为懿王弟,后说较可信。而《书序》云“穆王命伯冏为周太仆正,作《冏命》”,《尚书大传》、《史记·周本纪》等作“伯臩”,“臩”字为此篇“
(摄)”字之讹;上博简《䊷衣》“摄以威仪”字作“㘝”,似即“冏”字所本。《书序》以为穆王命太仆,《史记·周本纪》更指为穆王即位初年所作,当系今文《尚书·书序》相承旧说。
简文中天子命摄“出纳朕命”,协于畿内御事百官与畿外四方小大邦,告诫摄当勤恤政事、恫瘝小民,毋敢怠惰、酗酒,可见册命的等级规格。总之,本篇属“书”类文献,对于西周史研究有重要意义。
本篇原由十三支简编联而成,今缺第一、二简,存十一支。其中第三简上、下段及第五、一三简上段有残缺。完整简长约四十五厘米、宽约〇·六厘米,设三道编绳。满简书写二十八至三十四字不等,文字较清晰。简背书次序号“三”至“十三”,缺序号“一”、“二”。简背有划痕,但原册未按划痕规律编联。今按序号复原,则内容连贯顺畅。原册未见篇题,今篇名据内容及简文所见“邦家之政”拟定。简文假托孔子与某公对话的形式阐述作者治国为政的理念。全篇大致分为三段:前段从正面叙述使国家长治久安的做法;第二段则从反面揭示导致国家衰败破亡的原因;末段倡导从古,慎始扶正,善治人事。大体而言,本篇主要反映儒家的理念,在诸如节俭、薄葬、均分等方面又与墨家思想相合。
本篇有十一支简,简长约四十一·五厘米,宽约〇·五厘米,三道编。简背有编号。第九简上部残缺约二十字,第十简中上部残缺约六至七字,其余完整。原无篇题,现篇题取简首四字而定。本篇简文开篇便提出“邦家处位”“君臣必果以度”,然后以正反对比的方式分析不同的用人之道导致的不同后果。强调用人以“度”的重要性,推崇贡选良人,认为“取能有度”,则“政是导之”,而无须求助权谋。
本篇现存简二十七支,简长约四十四·六厘米,宽〇·六厘米,三道编。简文原无篇题,无序号。其中第二二简上有“此治邦之道,智者智(知)之”之语,今据简文主题,取此句中“治邦之道”四字命名本篇。本篇所使用的竹简依其形制可分为三组,每组简背皆有划痕,对于全篇的编联颇有参考,但如果完全按照划痕排序,一些文句又扞格难通;此外,由于开头和中间部分可能有一些竹简缺失,而且有些竹简的简首或简尾有残损,使得竹简的编联非常棘手;再加上简文的字迹比较潦草模糊,有些字还不能确释,也给本篇简文的整理带来了很大困难。因此,整理者主要从竹简的内容出发,并参考形制和划痕等信息,来进行本篇简文的编联复原。简文围绕如何治国安邦展开,其中许多论述与《墨子》一书的思想关系密切,涉及尚贤、节用、节葬、非命等内容,应该是一篇与墨学有关的佚文。众所周知,墨子是战国初年的著名思想家,墨家学说在战国时期曾为显学,但此前与墨学相关的出土材料比较少见。本篇简文的面世,对研究墨家学说及其在战国时期的传播颇有价值。
本篇共七支简,简长约四十四·六厘米,宽约〇·六厘米,其中第一、六简下部略残,内容完整。简文无篇题,无序号,今简序根据文意并结合简背划痕等排列,篇题取自简文。简文谓“心”“处身之中”,主宰“百体”和“四相”,决定人的好恶言行。为君者忧民之心,应以此为鉴,统治其人民。简文强调人之有为,在于谋而有度,处理好“心”与“身”、“身命”与“天命”的关系,体现了战国时期有关天命、心性的思想。
本篇共七支简,简长约四十一·六厘米,宽约〇·六厘米,满简书四十至四十三字,三道编,简背有划痕,无序号,无篇题。今篇题取自第一简前四字,简序参考划痕等综合排定。简文认为天下之道就是一守一攻,而攻守之道关键在于得民心。又以昔三王之所以取之器和陈之道为例,说明得民心的方法以及省察民心的重要性。
本篇由七支简组成,简长约四十一·六厘米,宽约〇·六厘米。据简背划痕,第三、四简,第四、五简之间有缺简,其他基本完整。原无序号,无标题,现题据文意拟定。本篇据内容可分为四组:第一组是一年中八个节气的推算,与传统的二十四节气不同,有助于研究二十四节气的形成;第二组讲酸甘苦辛咸五味的功效,相关内容见于《黄帝内经·素问》等古医书;第三组是五祀、五神与五行的相配;第四组讲述木火金水土五行各自的特点。
本篇由三支简组成,简长约四十一·六厘米,宽约〇·六厘米。原无序号,无标题,现题据文意拟定。本篇以虞、夏、商、周礼乐由朴素一步步走向奢华,以致从夏代的“海外有不至者”,到商代的“海内有不至者”,周代的“海外之诸侯归而不来”,来阐发崇俭戒奢的治国思想。简文涉及夏、商、周三代的礼乐制度,类似内容见于《韩非子·十过》、《说苑·反质》由余与秦穆公的对话,对于研究夏、商、周的礼乐制度有一定的文献价值。
本篇凡四十三简,简长约四十四·二厘米,宽约〇·六厘米,三道编。简尾有编联,首尾编联无阙,大部分简自竹节处断为两段,完简不足十支。经缀合,内容基本完整。本篇与第八辑《治邦之道》编痕一致,文意贯通,应是首尾完整的一篇。全篇有七十支简,约三千二百三十多字,现存三千一百六十五字(合文、重文以一字计),是长篇政论。竹书形制之复杂为目前所仅见。篇首以“昔者前帝之治政之道”开宗明义,故撮取“治政之道”为题。本篇简文(包括《治邦之道》相关三支简)的内容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总论“治政之道”,是全文的纲领。第二部分用四组古今对比,从正反两个方面,申论为政之道,主张为政自上始,以德义自检,施教以用民;治政之要,在于兴人;兴人的标准是贤德而不是令色富贵。为政不患小而患不治,力主修内政,来众庶,睦外交,兴文威。第三部分强调吸取历史教训,对用人不度、沉湎逸乐、贪得无厌、虐民滥刑、好大兴战、怙恶不悛等恶德恶行导致危身坠邦等后果予以警示。从总体上来看,简文多与孔孟儒家的核心价值观相合,但并不墨守一家,而是兼收并蓄,儒墨道法诸家思想被不同程度吸收,呈现出融合的气象。
本篇凡三十简,简长约四十五·二厘米,宽约〇·七厘米,三道编。满简书写二十七至三十三字。文字保存基本完好,仅简一〇末字残半。简上未见编号,背面有刻划痕迹,其中简一至简一九的划痕呈倒序排列,比较特别。今简序是据文意并参考简背划痕、污痕等形制信息综合排定。本篇原无篇题,篇中主要记述了“成人”关于典狱刑法等内容的论说,故拟题为《成人》。简文可分为五个段落:首段介绍邦中司正失刑,妖象横生,王欲纠正过往,故征询群臣。第二至五段皆以“成人曰”开头,记述了成人向王献策的四段言辞。文中对法律制度的意义、司法原则以及断狱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论述,涉及五类“无赦”以及“五常”、“五正”、“五罚”等重要刑罚概念,并以嘉谷的“五时”生产为喻,提出了“德政亦用五时”的主张。这些内容为先秦时期的政治思想、法治观念和司法制度等方面的研究,提供了新资料。本篇文辞呈现出很强的仿古特点,一些语句可与《书·吕刑》篇相参读。另有一段文字与清华简《厚父》中“古天降下民,设万邦,作之君,作之师”,以及《孟子·梁惠王下》所引《书》等语句近似,并对其有进一步阐发。
本篇凡十二简,简一至五上端有残缺。简长约四十四·六厘米,宽约〇·六厘米,竹简下端有编号。原无篇题,取篇首二字名篇。简文与下篇《廼命二》为同一书手书写,内容也相互关联。两篇多以“毋或”引出禁戒之辞,与《左传》、侯马盟书等所载盟誓相似,但禁戒以下并无“有如日”、“有如何”、“明神殛之”、“昧雉彼视”之类背盟诅辞。此篇诫命群臣忠君勤事、言语谨慎,勿强取豪夺,以保其室家。
本篇凡十六简,简九、简一五有残缺。简长约四十四·六厘米,宽约〇·六厘米,竹简下端有编号。原无篇题,取篇首二字名篇。简文与上篇《廼命一》为同一书手书写,内容也相互关联。本篇主要诫训同宗子弟勠力同心、相收相保,忠君勤事、慎密言语,勿强取豪夺,以保全宗室。
本篇凡二十三简,简长约四十四·五厘米,宽约〇·六厘米,三道编。竹简保存完好,仅第二支简末端略有缺残。竹简下端有编号。全篇共分为八节,每节之末都有章节符号。简文原无篇题,《祷辞》乃据简文内容所拟。本篇体例与《清华简》第三辑《祝辞》类似,为祷祠地祗的告事求福之辞,辞多韵语。楚地出土的包山简、新蔡简、周家台简等简册中,均发现了与祭祷有关的内容,但绝大部分是对祭祷过程的记录而非祷告之辞。过去发现的祭祷简中,仅有九店简《告武夷》和睡虎地《日书》甲种的《马禖》、《梦》等短章以及新蔡简、里耶简的部分残简属于祷辞。最近披露的北大秦简、海昏侯简中也有此类内容。本篇简文更为完整,有助于这类文献的研究。
本篇凡五十简,简长约四十五·七厘米,宽约〇·六厘米,三道编。简背有连续编号。根据内容,简文可分为四组:第一—一四简为一组,第一六—二四简为一组,第二六—三七简为一组,第三八—五〇简为一组。第三四、三五简残缺,第一五、二五、三九、四一简佚失。其中第一五、二五简处于两组简之间,应为空白简。这种情况表明,竹简系先编后写。第一篇是周公旦告皋繇。先是历数周文王、武王功业,强调周人代殷的合法性。然后陈述自己辅佐成王、苦心经营的作为,希望师法皋繇,得到皋繇的护佑。其中特别强调要成王“毋违朕言,眔余和协”,强调“刑用中型,以光周民”。此篇内容局部与《书·立政》相关。第二篇是伯禽父受封,赴鲁前夕,告丕显帝宾任、明典、司义的告辞。第三篇是周穆王满为太子时的告辞。满有感于当时的情势,强调了摒弃非彝、野德的重要性。第四篇是召伯虎围绕望鸱来集这一异象,对北方尸的告辞。四篇告辞按性质类聚,按年代排列,正体现了书类文献的编排原则。
本篇凡四十三简,简长约四十五厘米,宽约〇·六厘米,三道编。简尾有编联,无篇题,篇题《四时》系据简文内容所拟。本篇与《司岁》连续编号,从形制上看,为一卷竹书。本卷竹书正面简尾编号分两组,第一组为一—五一,第二组为四七—五三,第一组末简,即编号为五十一的简与第二组的首简,即编号为四十七的简,据内容当编排在一起。本篇简文的编号为一—四十三,《司岁》篇编号为四十三—五十一,四十七—五十三,编号存在重叠,故《司岁》篇重加整理号。本卷竹书共用了四节竹筒,其中《四时》简一至一四为一节竹筒,简一五至三四为一节竹筒,《四时》简三五至四三和《司岁》简一至八为一节竹筒,《司岁》简九至一五为一节竹筒,每一节竹筒简背都有单独的刻划线。不同篇的竹书连续编号,同一篇竹书重复部分编号,为我们提供了战国竹书形制的新认识。从内容上看,本篇属于天文术数类文献。全篇详细列举了一年十二个月每月一、四、七、十、十四、十七、二十、二十四、二十七日的星象和云、雨、风等物候,并将一年分为三十七时,一时十日,每时从每旬第七日开始,其中第三十六时位于岁末,第三十七时位于岁初,二时相加为十日。文中有弼、帑、舂、辖、钩、维、关、目、门等星象,同一个星象又多分为青、玄、白、赤四种,分别对应东方青龙、北方玄武、西方白虎、南方朱雀四象中的某一星宿,如四辖包括青辖、玄辖、白辖、赤辖,分别对应东方青龙七宿、北方玄武七宿、西方白虎七宿、南方朱雀七宿。本篇所用星象自成体系,只有个别同于《史记·天官书》等传世天文类文献。所涉风、云、雨等物候,部分见于《礼记·月令》、《夏小正》、《淮南子·天文》《时则》、《吕氏春秋》等文献,对研究战国时期的天文星象和历法时令有重要价值。
本篇凡十五简,简长约四十五厘米,宽约〇·六厘米,三道编。简尾有编号,无篇题。据简文“六辰司岁”、“两辰司岁”,拟篇名为《司岁》。本篇接抄于《四时》篇后,与其合为一卷竹书(可参看《四时》篇说明)。本篇竹书原有编号为四十三至五十一,四十七至五十三,编号接续《四时》篇,且有重叠,为避免混淆,新加整理号。本篇属于术数类文献,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六辰司岁”总的说明;第二部分是对摄提等十二岁每岁哉、上时、中时、下时、二间、无丰、无厉所值之辰的详细说明;第三部分是对十二岁六辰所值之辰吉凶的占断。本篇出现了太岁运行一周十二岁的岁名,是目前所见最早完整记录十二岁名的文献。本篇十二岁名与《尔雅》、《史记·天官书》、孔家坡汉简《日书》等文献比较,异文较多,对于岁名的理解,有一定帮助。
《行称》与下篇《病方》原当抄录在一卷竹书上。该卷竹书每简长约三十二·八厘米,宽约〇·六厘米。竹简正面地脚处有次序编号,已编至“十九”,今第十二、十五简佚失,第十一简仅剩下部一小半,其余十六支简基本完整。第一至十简与第十三、十四简内容性质全然不同,字迹也分属两种,今分作两篇处理。第十六至十九简首尾完整,除编号外无其他文字,在清华简中尚属首见。因第十四简文末已见截止符,可推知本卷原自第十五简后均为空白简,从用途看,其上应还可备抄其他内容。《行称》内容见于本卷竹书前十支简,仅剩一小部分的第十一简,除编号外,未见正文文字,由此推测本篇内容不会超过十一支简。第十简末句虽已写至简尾,但内容已很完整,不排除本篇有就此完结的可能。如果再参考本辑收录《四告》全卷的抄写格式,第十一简也可能原为一支空白的“隔简”。简文以“凡行称之道,月六称,岁四合”开宗,其后依次记载了一月之中“六称”的具体日期、利弊和成效,所记称行之事均属布政的内容。先秦时令文献流传较多,有以“月”为纲者,如《夏小正》、《吕氏春秋·十二纪》、《礼记·月令》、《淮南子·时则》、《管子·幼官》、银雀山汉简《三十时》等篇;有以“日”为纲者,如睡虎地、九店、周家台、放马滩、孔家坡等简牍的“日书”。《行称》兼采“月令”的政令性和“日书”的细致性,专述一月内政事的宜忌,在先秦时令文献中尚属首见。本篇原无题记,篇题据简文首句拟定。
《病方》原与《行称》连写在一卷竹书上,详见《行称》篇说明。卷末空白简的编号释文附于本篇之后。《病方》篇首已残,据整卷竹书的编联情况判断,本篇最多有三支简,现存后两支。简文残存三十三字,记病方三种。前两种属酒剂,内服,末一种为汤剂,外用,分别针对“肩、背疾”、“慹”和“目疾”,其中“肩、背疾”曾见于楚地出土的卜筮祭祷简,属当时常见病类。与过去发现的周家台秦简《病方》、北大秦简《医方杂抄》以及马王堆帛书《五十二病方》、阜阳汉简《万物》、老官山汉简《六十病方》、北大藏汉代医简等相比,本篇所记三种病方的药物构成较为简单,所针对的疾病也只略记其病名,但其抄成时代最早,对中国医药学史研究有非常重要的价值。简文所记药材多不可识,或许使用的是马王堆帛书《五十二病方》中提到的“荆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