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4人非法镀铜排放废水,结果...
经查,该生产作坊主要从事铅酸蓄电池搭火线夹子(铝质)镀铜生产,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属典型“散乱污”企业。生产废水直接由1根直径约6厘米硬质PVC管排至厂房北侧长约5.5米、深约2米、未做任何防渗处理的土坑内。公安机关控制主要当事人后,环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勘查、询问、取样、收集犯罪证据,拍摄现场执法影像资料。随后,台前分局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土坑内生产废水、土壤进行了取样检测。经对比《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发现该作坊生产废水总铬超标52.2倍、六价铬超标131倍、总铜超标153.2倍、总锌超标637.3倍、化学需氧量超标7.1倍、氨氮超标4.72倍、总氮超标5.35倍、总磷超标23.6倍、氟化物超标3.5倍、总镉超标1.6倍。对比《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168-2018),坑内土壤锌超标2.2倍。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作坊非法排放危险废物超过3吨,排放含铜、锌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且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已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7月21日,台前分局将此案移送台前县公安机关侦查办理,公安机关将伍某国、黄某山、刘某富、李某山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案件查处等后续工作正在进行中。
目前,台前县人民政府已经责令该厂关闭,并依法启动伍永国电镀加工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委托河南鲁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生态修复,8月15日,已完成修复处置工作。9月1日,根据台前县环境举报相关规定的奖励条件,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也已按照程序审核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初审:李文亮
审核:徐洪波
终审:吉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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