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能见度不良时,驾驶员们该怎么做
船舶能见度不良时,应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的有关条款,所在港港章及内河航行等有关规定。
1.能见度不良航行准备
船舶在开航前,二副提前抄收天气预报、航海警告等与能见度相关的资料并送交船长。
进入能见度不良区域前,船长应对相关资料、航区特点、潮流情况、通航密度、定位方法等结合本船性能悉心研究,订出能见度不良安全措施。
能见度不良航行前,船长和驾驶员应对各种航行仪器、雾号、航行灯号进行检查,以确保能见度不良航行中正常使用。
能见度不良航行前,船长应督促责任者检查排水和水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雾季中,船舶能见度不良的机率大增,轮机长应按船长要求备足供主机变速的燃油。轮机长应服从船长备车、用车要求。
值班驾驶员在能见度不良袭来以前,应抓紧时机测定船位,并观察、掌握周围海面船舶动态,以利避让。
能见度不良中航行
为确保船舶能见度不良航行安全,当视线恶劣、渔船密集、避让困难、航道复杂、定位困难及船长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船长有权就近锚泊或滞航并立即报告公司海务总管,切勿盲目航行。
驾驶人员应通过正规瞭望,悉心观察,从灯光、水线、雷达测定目标距离等的变化中,对能见度做出正确的估计,确定能见度不良航行的进一步措施。
当能见度在3-5浬时,即认为是能见度不良,应处于能见度不良航行的戒备状态,并做好一切能见度不良航行准备。立即通知机舱、开启雷达、并注意守听VHF和加强瞭望并将情况报告船长。
当能见度小于3浬时,认为是能见度严重不良,值班驾驶员应立即叫船长上驾驶台,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叫或不叫,通知机舱备车、施放雾号,将雷达调整到最佳工作状态,变换量程并正确使用ARPA雷达及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无ARPA雷达的船舶要进行标绘和与其相当的系统观测,以确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险。
不论白天、夜间必须开启航行灯。
船长获悉能见度不良情况后,应上驾驶台部署能见度不良航行措施。必要时,应亲自指挥。值班驾驶员应将船位、四周环境和已采取的措施报告船长。船长应核实能见度不良航行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机舱接到备车航行通知后,值班轮机员应立即报告轮机长,轮机长应下机舱并组织做好主机随时操纵的一切准备。
能见度不良航行中必须使用适合当时环境、条件和本船特点的安全航速。
能见度不良航行中全船应保持肃静,禁止喧哗,以免扰乱驾驶员的听觉。
能见度不良航行必须利用一切手段加强瞭望,值班驾驶员应打开驾驶台前后左右门窗,充分利用视觉、听觉识别可疑动向、声响。
能见度不良航行中,当航经近岸、船舶密集、水道狭窄等复杂水域时,船长根据实际需要派员了头。了头人员应及时将所发现或听到的情况及疑点报告驾驶台。
能见度不良航行中船长必须指定人员(如未指定则由值班驾驶员)负责守听VHF16频道。注意在中国沿海航行时,中国有部分船舶使用6频道或港口指定频道进行通讯。
能见度不良航行中,应使用VHF16频道在通话空隙中发布本船能见度不良航行警报。能见度不良航行警报用中、英文交替发出,力求简明。内容为:船名、时间、船位、航向、航速、意向即可。在16频道沟通联系后应立即转工作频道协调避让事宜。
能见度不良航行,严禁使用自动舵。
3.避碰行动
船舶应以适合当时能见度不良的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行驶,将机器做好随时操纵的准备。并应适当考虑到当时能见度不良的环境和情况。
仅凭雷达测到他船时,应判定是否正在形成紧迫局面和(或)存在着碰撞危险。若是如此,应及早地采取避让行动,这种行动如包括转向,则应尽可能避免如下各点:
除对被追越船外,对正横前的船舶采取向左转向。
对正横或正横后的船舶采取朝着它转向。
除已断定不存在碰撞危险外,船舶当听到他船的雾号显似在本船正横以前,或者与正横以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应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速度。必要时,应把船完全停住,无论如何应极其谨慎的驾驶,直到碰撞危险过去为止。
雾中航行,没有直航船、让路船之分,均应及早采取避免碰撞行动。
其它注意事项
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轮机员应将能见度不良航行的起止时间、船位及各项能见度不良航行安全措施详细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
所有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操作使用避碰雷达(ARPA)及雷达标绘的方法。
当取消能见度不良航行时,船长应将取消能见度不良航行的时间和船位报海务总管。海务总管接收到船舶取消能见度不良航行的通知后,把相关的时间和船位填入《船舶能见度不良航行安全报告表》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