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发布个税新政,年入6万元以内工薪群体受益
在新的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制度下,上班族拿到的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收入,全年的起征点(即减除费用)是6万元,这意味着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人实际是不用缴纳个税。但由于有些上班族每个月收入波动大,在当前个税预扣预缴制度下,一些收入高的月份预扣预缴了个税,第二年必须申请才能退税。
为改变上述情况,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下称《公告》),简单来说,即符合相关条件的年收入6万元以内的居民个人不用再预扣预缴个税,实际拿到手的钱更多一些,也不用再向税务局需申请退税,减轻了办税负担。
比如,去年小王全年工资薪金收入5万元,但1月收入是1万元,其他月份均是4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现行个税预扣预缴制度下,小王1月份需要预扣150元个税,而其他月份不用预扣个税。在今年个税汇算清缴下,由于年收入不足6万元不用缴纳个税,小王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才能拿回这150元预扣的个税。但明年《公告》正式实施后,小王就不用再预交个税。
享受这一个税预扣预缴优惠新政,除了年收入低于6万元以外,纳税人必须上一纳税年度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薪或劳务报酬所得个税,且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薪或劳务报酬所得。
比如,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低于6万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享受不了上述新政。
那么符合条件上班族如何来申请这一个税预扣预缴优惠新政?
税务总局表示,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即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而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其实这并非税务总局首次调整个税预扣预缴方法。
早在今年7月,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此举目的在于减轻新入职大学生、实习生等群体的个税负担。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李旭红教授告诉第一财经,税务总局近期调整个税预扣预缴方法的目的,是根据纳税人的收入动态情况精准施策予以暂不预扣预缴个税,降低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现时税收负担,落实减税降费。同时也降低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减轻了年终汇算的管理成本,减少了退税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