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平安保险黄淑芬事件中,我看到了这3点被忽视的问题!
最近平安保险课长黄淑芬的事情闹的沸沸扬扬,几乎所有文章一股脑都在骂黄淑芬,顺带骂平安保险公司。我仔细看过了整件事情的始末,发现还是有3个问题值得讨论一下的。
黄淑芳事件真正在网络上发酵就是近一个月的时间,因为被他们撞成植物人的老先生之子赵先生在微博上放出了黄淑芳和她的女儿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尚需赔付赵先生一家85万余元),以及之后一系列“老赖”的嘴脸,激发了网民们对人性的拷问,因此才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其实,这起车祸是在2015年就发生了的,在评论这起事件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这件事情的始末。我们来看看唐山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件事情的情况通报:
这起案件中,涉及到法院判决的赔付共有2次,一次是在去年,还有一次是在今年。
因此,黄淑芳并不是没有赔偿,去年的赔偿还是依照法院的判决赔偿到位了的,现在指责她拒绝法院执行的是今年的85万余元的赔付。
据赵先生文章和视频中的描述,其表姐在电梯中亲耳听到,黄淑芬的女儿在电话里说:“妈你放心,我刚打听好了,老头就算死了也赔不了多少钱,最多五十万,车还有保险呢,听我的,咱一分钱都别掏,你就说咱们得借钱去。耗死他!”
当赵先生问起黄淑芳怎么看这件事情的时候,黄淑芳的回答是:“说啥,谁让你赶上了,认倒霉吧”。
在事发两个月后,黄淑芳还参贷了女儿的一套房、购置了一辆车(尚未查明是否有黄淑芬出资),还去泰国旅游。而赵先生给她打电话时,她却说:“我买房买车,没钱了,别给我打电话了,咱们法庭上见吧”,“就是躲着,你爱把我怎么着怎么着”。而她作为平安保险的一名课长,喊着自己没钱,实在是难以让人相信。
正是因为黄淑芳母女显露出的这种嘴脸,完全没有一丝悔意的表现,才招致网友们的责问。
但是,有一个细节却没有人注意到。据赵先生所说,事故的发生是其父在骑行过程中被逆行行驶的黄淑芳撞飞。如果照这种情况,平安保险的黄淑芳必定是承担全责的。
赵先生微博公开的文章
但是,根据唐山中级人民法院在12月1日发布的《关于赵香斌与黄淑芬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情况通报》中来看,情况却并非如此。虽然黄淑芬的确是事故主要责任一方,但是赵先生的父亲却也是次要责任一方。原来是赵先生的父亲骑车从东往西穿越唐丰路时被黄淑芳逆行开车撞到了,经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九交警大队认定,黄淑芬和赵香斌共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赵先生的父亲并非无责一方。
唐山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通报
去找寻案件的始末并非要为黄淑芳开脱,我的观点和大家一样,黄淑芬和她女儿不管是否承担全责,毕竟造成了一个家庭的悲剧,所以应该有基本的人性和态度,向对方表示歉意,并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商解决,这样也不至于最后演变成赵先生曝光他们的个人信息,招致全国人民的骂声。
但是,整个案件的真相大家有必要搞清楚。赵先生之父虽然是受害者,但也是违法道路安全交通法的一方,并非无责方。因此也有网友质疑赵先生的父亲违反交通规则。
我想说的是,撇开事情的责任划分不说,为什么没有人从安全的角度来提醒大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呢?
乱穿马路、行人无视信号灯、电瓶车逆行抢灯,驾驶员突然变道、抢行,这种种行为都是非常危险的。从这起不幸的事故中,难道不应该呼吁大家重视交通安全吗?这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
黄淑芬和她女儿是平安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没错,黄淑芬更是唐山平安保险的一名课长,手下管理着200多号人。
但是说实话,这件事情本身是黄淑芬在当“老赖”,并非保险业发生诚信事件或保险纠纷,和平安保险公司并无关系,和其他代理人也没有关系,和保险业的发展其实也没多大关系。
但是,就因为现在国内保险业的口碑并不是很好,再加上“平安”、“代理人”这几个关键词,就很具有话题性了,自然就会招致一些不理智的网友脱离事件本身进行无端谩骂。
可以说,因为黄淑芳是平安保险的一名课长,因此平安保险也遭受了巨大的信任危机。
由于事情从11月份开始在网上发酵,平安保险也在11月份作出了“对代理人黄淑芳拒不履行判决的督促函”,但是在督促函中,平安保险主要是对代理人黄淑芬的行为表示谴责,并表示公司会支持法院的判决,全文并没有对平安保险自身的发展和代理人培训作出过任何自我反思,因此网友并不买账。
为什么平安保险这么硬气,丝毫不说自己的问题呢?因为黄淑芬和平安保险签的是代理合同,并非劳动合同,公司是不给她交金的,严格意义上来说,她不属于平安保险公司的员工,所以平安保险可以说他们没有责任呀。(这个说辞怎么感觉像是出事的时候拿临时工来顶包一样)
所以,这也是我在《为什么我国的保险代理人不受待见?》一文中所指出的一个问题,由于我国保险代理人都是和保险公司签的代理合同,没有底薪,全凭业绩,实际上很缺乏一种归属感,尤其是对新人而言则更是如此。
如果在这起事件中,平安保险公司能够真正将涉事的代理人当做员工看待,最快速度为受害者送上85万元的赔偿金,然后再追究黄淑芳的责任,平安保险公司就能很漂亮得做好这次危机营销,85万对平安来说是小钱,但是却能获得人心,人心是无价的!只是很可惜,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一幕,虽然平安保险公司的确没有这个义务。
随着保险代理人队伍越来越庞大,代理人制度问题的确已经遭遇瓶颈。一旦碰到事情,保险公司可以很简单地就和代理人撇清关系,解除合同,就像这次事件一样。
在这起事件中,有一件事情引起了大伙的注意,就是买有车险的黄淑芬,为什么到头来保险却不够赔?自己还要再支付85万余元?这才是她一直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最大原因!
在利益面前,人性是脆弱的!如果她的保险能够赔付的话,她根本不会去拖,让保险公司赔偿就行了。
原来,黄淑芬只购买了3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再加上交强险的11.2万,所以保险公司最多只能赔付41.2万。而法院的判决是要求黄淑芬及车辆的承保公司赔偿112万余元,扣除黄淑芬在2016年已经赔付的76000元,因此还需个人再承担85万余元。
在这个事件中,暴露出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身为保险公司的课长,理应具备最强的保险意识的她,给自己的车购买保险,居然第三者责任险只买了30万。而我们普通老百姓很多都买了至少5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了。
所以,浮生君一直提醒大家:购买车险,第三者责任险至少投保100万。否则不管是撞了豪车,还是严重撞伤了人,都有可能导致保险不够赔。
而身为平安保险的黄淑芳,给车子投保保险却是人保公司的,被不少网友嘲讽“自己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不买自己公司的车险,还跑去买其他保险公司的车险”,我认为这只是徒增一个谈资罢了,并没有规定某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一定需要购买自己公司的保险。
此外,我们还看到,赵先生在父亲植物人状态治疗的这两年间,资金严重不足,再加上黄淑芬一直拖欠赔款,导致赵先生更加没钱来给父亲维持治疗。因此又是卖画赚钱,又是发起众筹,最后筹得20余万元,这份孝心和坚持令人感动,但是另一方面也为国人保险意识薄弱深表叹息。
如果给父亲投保有意外险,现在最便宜的300元就能买到100万的保额。而植物人状态的伤残鉴定是属于1级的,根据意外险的保险合同,是全额赔付。如果有这100万的赔偿金,那么赵先生可以以最快的时间、最好的治疗给予父亲治疗,而且有充足的时间和黄淑芳去耗,去打官司,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
植物人状态是获得100%保额赔偿的
退一万步说,黄淑芳还有房有车可以被依法查封,法院强制执行还有望令他拿到判决的赔偿金。如果肇事者真的是一个身无分文的人,法院强制执行也没有资产可以抵债,那么赵先生很可能真的就拿不到钱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谁也不希望看到,但是去发掘事件背后所暴露出的问题,比一味的谩骂更有意义。如果赵先生的父亲能投保有一份最便宜的意外险,如果黄淑芳能够为车险投保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如果平安公司能够先行拿出85万处理好这次的事情,一切的结果都将不一样。
可惜,这个世界没有那么多的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