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权激励那些事儿(六):股权激励大结局:终于可以减持了!
爱江山更爱员工的Boss
幻想早日奶茶自由的员工
热爱工作的汉律师
仔细认真的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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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经过五期的讨论,咱们对股权激励的设计、持股平台的选择、IPO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等都进行了讨论,我觉得啊,做个股权激励可真不简单~~ |
员工:这简直比十月怀胎还长 |
汉律师:哈哈哈,别着急,就算一切顺利,上市以后通常还需要等待一个锁定期,大家才能真正通过上市进行减持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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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减持了,这股权激励是不是就算到了尽头? |
坤律师:对的,一般情况下,经过了锁定期,限售股都会迎来处置的高潮,当然少数情况下,因为股价等原因,员工持股平台也可能针对股市情况择机延后处置股票。 |
员工:啊啊啊,搓手手,财务自由的高光时刻终于就要到来。 |
汉律师:不同的持股平台结构,可能带来不同的锁定期,当然这也是一把双刃剑,锁定期长,对于员工的稳定性甚至股价的稳定性都更有好处,但可能对员工的激励效果就会减弱,因此提前沟通好持股平台的锁定期及未来可能的减持频率,也是持股平台设计之初就应该考虑的一个问题。 |
坤律师:而在减持的高光时刻,不可避免的也要面对股权激励的终极税务问题。这里先澄清一个误区。有人问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是免个人所得税吗?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免税仅限于从二级市场买入并卖出的上市公司股票;并不包括上市前获取,上市后卖出的限售股。限售股转让的个人所得税,与一般的股权转让税务处理没有明显差别;即转让者个人仍需就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如果转让者享受了101号文件纳税递延政策,这里需要就转让收入与股权激励获取成本以及相关税费轧差,确定应税所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以持股平台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其有限合伙自然人合伙人,需要就转让所得缴纳5%-35%的个人所得税。 |
员工:拿到收益是很开心,但这一交税,就感觉跟割肉一样 |
汉律师:还没完呢,上市公司股票属于金融商品,其转让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对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自然人来说,其转让行为可以根据现行政策免于缴纳增值税。而对于有限合伙形式的持股平台而言,其转让行为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这里尤其需要提醒的是,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为卖出价减除买入价;而买入价根据相关规定,为IPO发行价。举例而言,某持股平台获得某公司股票成本为10万元,对应股票IPO发行价为19万元;限售股解禁后减持价格为41万元。则增值税应税收入为41-19=22万元。 |
坤律师:所以说,心心念念限售股减持的,除了获得股权激励的员工,其实还有税务机关。根据我们的观察,每年都会有相当数量的针对限售股减持税务合规性的税务检查。实务中,我们见到过采取侥幸心理,等待税务机关上门的,也有一些采取激进税务安排的;这些情形在当前的大数据征管技术下,都无从遁形。在这里我们的一点建议是,获得股权激励的员工,长期辛苦工作,最终获得回报,具有充分的开展税务筹划的合理性。但一切的税务筹划,都构筑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也只有合法合规,架构灵活,文档充分,才有机会实现具有税务遵从度的节税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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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这点我非常赞同,不管是做股权激励还是公司运营的方方面面,合规都是基础和红线,唯有在合规的基础上,才能去讨论方案。 |
员工:Boss,我跟了您这么久,感觉您这句话说得最有水平了 |
汉律师:Boss您能这样想,我觉得这六期文章,真的没有白写 |
坤律师:虽然我们努力写了六期,干货满满,但我相信,对于股权激励这个话题,能够筹划、分享的内容还有很多,所以啊,你们要还有问题…… |
Boss:就找汉坤律师事务所啊! |
员工:就找汉坤律师事务所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