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两大央媒为快播案撕逼,真的是你想多了!

被戏称一直穿同一条裤子的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因为快播案两篇观点不一致的评论,从昨天至今让公众及舆论兴奋不已。

昨天晚上,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先后就快播案发表评论。人民日报客户端称:“快播案庭审辩护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新华社的新媒体专电说:“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

两家官媒观点相争的评论,让公众感到新鲜和兴奋。“人民日报与新华社撕逼”之类的评论,刷爆朋友圈。在公众看来,包括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在内的所有央媒,一直以来在所有重大新闻事件中都保持着一致。从标题到内容,从字号到版面,许多重大新闻的处理,央媒基本上一样一样的。

此次快播案,人民日报、新华社观点不一致的评论,超出许多人想像,并极尽想像力去解读猜测两家官媒背后的深意。“看热闹的不嫌事大”,成为许多人围观的心态。在许多网友看来,两家央媒能刊发这样一反常态的评论,非常少见。特别是新华社的观点,更是获得众多网友的支持和点赞。

事实上,在一些媒体业内人士看来,把两篇普通的评论稿件,上升到国内两家最重要官媒“互撕”,实属一厢情愿。把刊发在两家新媒体上的文章,直接断定是代表两家新闻机构的声音,更属于过分解读。

首先,人民日报客户端,与人民日报,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客户端属于人民日报旗下,但两者在稿件的刊发上,从内容到作者,都有许多区别。查看今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并没有刊发客户端的这篇稿件。一般来说,只有刊发在人民日报上的社论或署名的评论员文章,才真正代表人民日报的立场和声音。比如前几天媒体解读的“人民日报上的权威人士到底是谁?”的稿件,详细介绍了“权威人士”在何种情况下会使用。人民日报旗下有诸多部门和新媒体,在新闻报道操作上,多属于部门负责制,总社不可能事事审核。如果把刊发在旗下众多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的内容,一律视为是人民日报的声音和立场,实属牵强。

(人民日报今天并没有刊发客户端稿件)

一个最新的佐证是,由人民日报评论部主办的“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今天就快播案发表了题为“快播案须用法治方式正确打开”的评论,称不论最后的结果如何,快播案本身就是司法信心的昭示,是中国司法敢于将棘手案件晒在阳光下的进步之举。

相比人民日报客户端上的稿子,新华社的稿子更符合外界认定的来自新华社的说法。“新华社北京1月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白靖利、高洁)”的稿件署名,是新华社电稿的标准署名方式,符合新华社日常标准程序采写出来的稿件和发布流程。但如果同样将一篇新媒体电的稿件,解读成是代表新华社的立场,也一样牵强。

其次,作为媒体来说,就一事件发表不同的声音和观点,再正常不过了。之所以人民日报和新华社“互撕”成为新闻,是因为公众长久以来习惯了官媒穿同一条裤子、同一个鼻孔出气。此次双方公开“呛声”,比较少见而已。如果官媒今后这种争论越来越多,那么无论是对传媒业还是社会进步,都是一件好事。

事实上,此次两大官媒“互撕”并非首次。早在去年的老毕事件上,两家媒体通过旗下的平台就此评论时,也有过不一致的观点。人民日报旗下的平台有评论认为,不告密不揭发是道德底线,此评论获得众多网友的点赞。而新华社旗下的平台有评论认为,老毕和国民老公王思聪是一样一样的,都是祸从口出,咎由自取。

值得提醒的是,人民日报客户端和新华社的两篇评论,除去标题外单就内容来看,并非真正意义的“互撕”,一个是说“辩护本身”,一个是说“辩护的权利”,两者在法治上的立场并没有太大冲突。

最后,官媒在快播案上,涉嫌“媒体审判”理应受到公众更多的关注。人民日报客户端稿子中称:如果仅靠几句“精彩”辩词就说“快播不黄”,岂不是掩耳盗铃?面对这些,如果不加谴责反而视而不见甚至同情,岂不是咄咄怪事?这种表述让公众觉得,在法院未正式宣判之前,以如此语调评论则涉嫌媒体审判。与此同时,在今晚央视播出的新闻联播上,播放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的采访,称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他指出,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 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在此次快播案上,人民日报客户端与新华社发表不一致的评论,公众在围观的同时完全没必要进行过度的解读。有媒体从业者观察,既便官媒间偶尔出现“互撕”现象,也主要集中在社会、文体新闻领域,在时政方面,不可能会出现这种不一致的声音。

附两大官媒就快播案发表的评论文章:

人民日报客户端:快播案庭审辩护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

这两天,刷爆微信朋友圈的莫过于快播案庭审了。

1月7日、8日,快播涉黄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面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指控,技术出身的快播CEO王欣在法庭上展现出不凡的辩论技巧,将公诉人提起的控罪一一否认。从法庭辩论中看,被告方快播团队成员和辩护律师们的发挥可以说得上精彩,一句“做技术不可耻”也在网上激起蜂拥转发,甚至还有人把辩词编成段子传播,鼓掌叫好的声音不绝于耳。

谁也不会想到,2016年中国互联网开年第一案竟是这样的开局。目前,快播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是否违法犯罪,如何定罪量刑,都应交由法庭来裁决,在法律范围讨论。被告人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是公民的权利,律师的辩护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可问题是,在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

事实是什么呢?无论是在快播被调查的阶段,还是庭审前后,有不少网民承认通过快播获取淫秽视频这个事实,认为尽管有很多播放软件可用,但选择快播就是因为它“无法替代”的作用。快播在几年中,因侵权等原因多次被处罚。当然,在审判中这些能否作为证据采用,是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在道理上需要厘清的一点是,面对这些,如果仅靠几句“精彩”辩词就说“快播不黄”,岂不是掩耳盗铃?面对这些,如果不加谴责反而视而不见甚至同情,岂不是咄咄怪事?

法律禁止的行为难道仅仅因为“愿打愿挨”,就可以合法化吗?正如王欣所说,做技术不可耻,但技术背后的人应该有是非,分对错。我们都应该尊重快播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不过有句话也应该明白: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

新华社: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  

新华社北京1月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白靖利、高洁)庄严的法庭,激烈的辩论。通过先进的直播手段,让关注“快播一案”的公众得以见证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随之而来的“汹涌”讨论,更让我们感受到了公众积极构建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热情。

必须肯定的是,庭审直播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治的精神,体现了公检法敢于直面挑战的担当。对关注此案的公众来说,这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直播将庭审放置于公众的显微镜下,先进的传播手段,让公众见证了法庭辩论的魅力,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改革的进步。

同样要看到的是,作为法治的“重要气质”,庭审辩论为我们展示了什么叫法治的程序价值。法治的精神告诉我们,正方和反方同样值得尊重。正是因为存在“黑色是白色”的反驳,证明黑色是黑色才更有意义。

真理越辩越明。无论是公众的反应,还是基于辩论本身的意义,辩护方的充分准备依然值得“喝彩”。有了他们在每个环节上的较真,在每个细节上的“挑刺”,事件的本来面目才变得更加清晰。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暂且不论快播是否有罪,尊重程序、尊重辩护,这才是法治。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同样要看到直播的“重要气质”。先进的传播手段,让聚光灯下履职的代表不能怠职。直播正逐渐成为惯例,对于基层公诉人而言,应当直面挑战,充分准备。正因为要尊重对方“说话的权利”,哪怕是“狡辩的权利”,所以才更要认真履职。

“奉法者强则国强”,这才是迈向法治进步、最终形成有利于社会进步和个人自由的法律制度的坚实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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