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卷55制分诗解2法明任数任智失公

韩非》卷55制分诗解2法明任数任智失公

题文诗:
法生于义,至义至正,生于众适,适乎人情.

治法至明,至明至公,至公非私,任數.

有術之國,得人之情,境内必治,任數依法.

亡國使兵,公行其地,弗能圉禁,任人無數.

自攻者人,攻人者數.有術之國,去言任法.

畸功循约,虚功难,于言,巧饰难见,

是以刑赏,惑乎贰.循约难知,奸功.

臣过难见,根也.循理依法,不见虚功,

依常,诡乎奸根,二者安得,无两失也?

是以虚士,立名于内,谈者,为略于外,

愚怯勇慧,相连而以,虚道属俗,而容乎世.

故法不用,而刑罚者,不加僇人.如此,

刑赏安得,不容其二?实有所至,理失,

量之失公,非法使然,法定任慧.释法任慧,

则受事者,安得其务?公私无分,公正之,

与事相违,安无失,刑安无烦?是以治,

赏罚扰乱,邦道差误,刑赏不分,不明.
  

【原文】繁体


 
  夫治法之至明者,任數不任人。是以有術之國,不用譽則毋适,境内必治,任數也。亡國使兵公行乎其地,而弗能圉禁者,任人而無數也。自攻者人也,攻人者數也。故有術之國,去言而任法。

  凡畸功之循約者雖知,過刑之于言者難見也,是以刑賞惑乎貳。所謂循約難知者,奸功也。臣過之難見者,失根也。循理不見虛功,度情詭乎奸根,則二者安得無兩失也?是以虛士立名于内,而談者爲略于外,故愚、怯、勇、慧相連而以虛道屬俗而容乎世。故其法不用,而刑罰不加乎僇人。如此,則刑賞安得不容其二?實故有所至,而理失其量,量之失,非法使然也,法定而任慧也。釋法而任慧者,則受事者安得其務?務不與事相得,則法安得無失,而刑安得無煩?是以賞罰擾亂,邦道差誤,刑賞之不分白也。

 【原文】简体
  夫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是以有术之国,不用誉则毋适,境内必治,任数也。亡国使兵公行乎其地,而弗能圉禁者,任人而无数也。自攻者人也,攻人者数也。故有术之国,去言而任法。

  凡畸功之循约者虽知,过刑之于言者难见也,是以刑赏惑乎贰。所谓循约难知者,奸功也。臣过之难见者,失根也。循理不见虚功,度情诡乎奸根,则二者安得无两失也?是以虚士立名于内,而谈者为略于外,故愚、怯、勇、慧相连而以虚道属俗而容乎世。故其法不用,而刑罚不加乎僇人。如此,则刑赏安得不容其二?实故有所至,而理失其量,量之失,非法使然也,法定而任慧也。释法而任慧者,则受事者安得其务?务不与事相得,则法安得无失,而刑安得无烦?是以赏罚扰乱,邦道差误,刑赏之不分白也。

【译文】
    对法律整饬得极其严明的君主,依靠的是法律条文而不是一二人才。因此有办法的国家,毋需名扬四海。就能无敌于天下,国家得到治理,这都是是依靠法度的缘故。丧失主权的国家,让敌兵公开地在境内活动而不能予以防御机制止的原因,在于只凭一二人才而没有法术,自取灭亡,是人为的因素在起作用;进攻别国,是法术的力量在起作用。所以在有办法的国家里。总是排斥空谈而仟用法术。

凡属和有关条例存关奈例曲相附会的虚功是难以识破的,凡属经花言巧语掩饰的错误是难以发现的;因此。刑赏易为表里不一的情况所惑乱。所谓依据条例而难以识别的功勋。就是奸功;臣下那些难以发现的过失,就是失根。依据条例则不能发现虚功.仪依常情判断就发现不了奸情。这样一来。刑罚和赏赐怎能不双双产生差错呢?因此,徒有虚名的功臣在闰内捞得声誉,夸夸其谈的说客在国外巧取私利,结果愚妄、怯懦、暴庆、巧诈的种种人物串通一气,用虚无的道理迎合世俗、取悦社会。所以那些国法得不到执行,而罪不容诛的犯人得以逃脱刑罚的制裁。这样的话,刑罚和奖赏怎么会不发牛歧异?事实本来摆在面前,但按常理推断却失去了正确度量。度量发生差错,并不是法度造成的;尽管法制业已明定,但依靠的却是私智。放弃法制而依靠智慧,那么接受任务的官员怎能把握要领?事务要领与事务本身统一不起来。那么法令哪能不出差错,而刑罚又哪能不趋烦乱?因此,赏罚混乱不堪,国法错误百出,是由于刑赏区分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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