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锁定期与减持比例最新法律规定解读

本文仅讲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东股份锁定期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包括科创板,深交所的股东。

将上市公司股东性质分拆为这几类股东

  1. 控股股东

  2. 持股5%以上非董监高股东

  3. 董监高股东

  4. 持股5%以下非董监高股东

  5. IPO前股东

  6. 再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东

  7. 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对于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为确保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正常生产经营不因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而受到影响,审核实践中,要求发行人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承诺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直至锁定股份的总数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1%。位列上述应予以锁定51%股份范围的股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适用上述锁定36个月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持股5%以下的股东

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前12个月内受让股份进入的股东,若该等股份受让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则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应锁定36个月;若该等股份受让自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则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应锁定12个月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新股发行上市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等事项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第三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此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触及事实发生后两个交易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公告,说明相关股票延长后的锁定期限。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投资期限自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该首次公开发行企业金 额累计达到 300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该首次 公开发行企业总投资额 50%之日开始计算。

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是指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

(一)首次接受投资时,企业成立不满 60 个月;

(二)首次接受投资时,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 500 人, 根据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年销售额不超过 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三)截至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企业依据《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已取得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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