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  失节事大与侄女再嫁

“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娶),如何?’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已失节也。’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一问再问之下,无疑把程颐与他的道学探讨推向了死角。毋庸置疑,如果在道学探讨中激荡出的这些话不幸被别有用心者彻底世俗化,必定产生社会性灾难。
  朱熹无疑注意到这个问题,是故他对此作了阐释:“昔伊川先生(程颐)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
  “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世俗骂之迂阔,那就继续骂吧,本来以世俗观之“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就很迂阔;但是,就知经识理的知识分子与统治者而言,“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则是不可变易的天理。
  孔子曰:“吾道一以贯之。”这也是孟子所言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与“舍生取义”意思——在这儿,程颐显然不是只对孀妇而言的,因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更是对大丈夫而言的,大丈夫不能为五斗米折腰,要“吾善养吾浩然之气”。
  说到底,这句话不是指向百姓,而是指向统治者的——他的落脚点在于用天理整肃统治者与士大夫。
  如果抓住程颐“存天理,去人欲”,紧扣“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认为他只是严格要求妇女守住自己的贞节,那么他默认侄媳妇改嫁,如何解释?
  对于他的言行不一,前后矛盾,当时就有人提出“夷考其所行,则言行了不相顾”的驳议。
  索性将二程有关改嫁的文句铺陈出来,考察他的“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又问:“再娶皆不合理否?”曰:“大夫以上无再娶礼。凡人为夫妇时,岂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约?只约终身夫妇也。但自大夫以下,有不得已再娶者,盖缘奉公姑,或主内事尔。如大夫以上,至诸侯天子,自有嫔妃可以供祀礼,所以不许再娶也。”
  对于《春秋》中惠公再娶之事,《春秋左氏传》持“礼不二事”,对惠公再娶之事显然持否定态度。为防止全国上下对这一再娶再嫁事件的误读,程颐重新批注,将焦点转向了“再娶”,并将不能再娶限定在“诸侯”阶层。
  程颐的解读是:孔子为了突显仲子是惠公再娶之妻,于理不合,用春秋笔法予以讽刺,但此“理”只是“诸侯无再娶之理”。
  很显然,程颐与朱熹的担心是共同的:担心孔子再娶再嫁于理不合的观念被彻底世俗化,成为普世的道德价值。
  程颐不反对寡妇再醮,前提是找到合宜之人,只是不可为了贫穷无依而随意再醮。经济因素固然重要,但失节一事牵涉更大——顶多,也就如此诠释矣。当然,他更不主张妇女要以死守节。只有这样,才能理解他为什么默认父亲鼓励侄媳改嫁一事。
  程颐不反对百姓再娶再嫁,甚至是鼓励离婚,乃至离婚者再嫁:
  问:“妻可出乎?”曰:“妻不贤,出之何害?如子思亦尝出其妻。今世俗乃以出妻为丑行,遂不敢为,古人不如此……”又问:“古人出妻,有以对姑叱狗,黎蒸不熟者,亦无甚恶而遽出之,何也?”曰:“此古人忠厚之道也。古之人绝交不出恶声,君子不忍以大恶出其妻,而以微罪去之,以此见其忠厚之至也……”或曰(问):“古语有之:'出妻令其可嫁,绝友令其可交。’乃此意否?”曰:“是也。”
  程颐对于婚姻的期许,自与当下无别: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白头到老,相伴终身。但基于修身齐家,程颐倡导慎择良偶,倘若婚姻有问题或因其他因素而终止,在必要条件下,男女均可再娶再嫁。当然,他的自由,还不是现在的“婚姻自由”;他的主张,是再婚也要如初婚一样慎选精挑,不可为经济因素而委曲求全。
  然而,宋儒担心甚至防止什么,什么就会来。这只能说明、清政治文化与社会制度的架构出了问题。
  每一个生命都充满尊严
  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于人曰浩然,沛乎塞苍冥。皇路当清夷,含和吐明庭。时穷节乃见,一一垂丹青: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在秦张良椎,在汉苏武节……是气所磅礴,凛然万古存。当其贯日月,生死安足论!地维赖以立,天柱赖以尊。三纲实系命,道义为之根。嗟予遘阳九,隶也实无力……一朝蒙雾露,分作沟中瘠……岂有他谬巧,阴阳不能贼!顾此耿耿在,仰视浮云白。悠悠我心忧,苍天曷有极!哲人日已远,典刑在夙昔。风檐展书读,古道照颜色。
  这是文天祥的《正义歌》——如果就字面来看,把它解读为自然景色与人文浩气的相得益彰,当然该诗还是好诗。但要解构《正义歌》,就必须从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程颐、朱熹构建的宇宙论与程朱理学下手。《正义歌》是对新儒学的诗意再造,文天祥则是新儒学铸造的精神之子。
  文天祥慷慨赴死,张世杰死战溺水而亡,陆秀夫背负幼帝蹈海……文天祥、张世杰、陆秀夫被称为“宋亡三杰”,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哪个王朝的灭亡如赵宋灭亡一样,皇帝与三位宰相,共殉国难。从这一点儿上说,新儒家在统治阶层铸造浩然正气,无疑是对中国精神及其核心价值的一次成功再造。南宋末年士大夫的这种浩然之气,至少在北宋末年是稀缺资源。金兵南下,“宣和六贼”与徽宗抱头鼠窜,是什么事儿呀!
  铸造了这种大丈夫气概的新儒学,怎么会阴阳失调,“歧视”起女性来?——“一阴一阳谓之道”,《易》是群经之首,在中国哲学中,妇女向来是半边天的,只是社会分工不同,她们不能当皇帝、当领导而已。至于妇女“歧视”,孔子最多也就说了句“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我总觉得,这是骂男儿不丈夫,如小女子一样不爷儿们,其落脚点,还是骂男人的。因为中国文化,没有女性歧视的基因。甚至阶层歧视都不存在,只是蒙元时代,有过短暂的“四种人”。
  深解《易》的精神的二程,怎么歧视起女性来,难道不知阴阳失衡,将会引发天下大乱?
  也因此,在程园,历史上乃程氏族坟,我一直搜寻有关程家女人的古碑残碣,想得到一些程颢、程颐对“本家女性”的看法与评价——这样的资料,稀少客观,立场可信,自然弥足珍贵。
  满院古碑新碑,就是不见二程对“本家女性”的评价资料。翻阅文献,倒是寻见他们给“本家女性”撰写的三篇墓志铭。这墓志铭当初就埋在这程园——程氏族坟里,也许现在我们还没有发现吧。
  《孝女程氏墓志》,程颐撰写,奇异独特。
  墓志撰写于1085年初,主人公是哥哥程颢的幼女,在家族中排第二十九,二十五岁死亡。程颐说她“幼而庄静,不妄言笑,风格潇洒,趣向高洁,发言虑事,远出人意,终日安坐,俨然如齐”,赞誉了无新意。奇特的是,她热衷读书,喜闻道义,贤而未嫁,高识卓行,举族皆爱之重之。年届适婚之龄,亲族为她择求婚配人选,但是寻访七八年,仍然难以找到适当人选。无奈,勉强下求,但仍然不得,最终只好作罢。程氏母亲于元丰七年(1084年)过世,孝女因“持丧尽哀,遂以毁死”。
  她气绝之前,曾与程颐对话,深切地道尽此生她所重在道。
  程颐写道:念无以适其意,谓之(侄女)曰:“尔喜闻道义,吾为尔言之。”曰:“何不素教我?今且胮矣。我死无憾,独以不胜丧为恨尔。”
  侄女之死,震撼程颐,他“恨其死,不恨其未嫁也。”
  二程相关文集中,所见妇女墓志铭仅有三篇,分别是《澶娘墓志铭》、《孝女程氏墓志》、《上谷郡君家传》。首篇作者为程颢,后两篇作者为程颐,前两篇墓主为在室女(未嫁),后一篇墓主是二程母亲。因系“在室”侄女,前两篇应属特殊之作,独特至极,于思想史上意义重大。
  《澶娘墓志铭》作者程颢,墓主为其幼女,因于程颢辅佐澶渊军时所生,故名为“澶”,在家族中排第四十七,生于熙宁四年秋,卒于熙宁十年夏,年仅六岁。她身患微疾,大夫不察,下药过重,最后性命不保,葬于先茔。
  《上谷郡君家传》是程颐为先妣夫人侯氏所撰。墓主生于景德元年,享年四十九岁。侯氏在家族中排第二,家族显赫。幼时聪颖过人,女工之事,无所不能,且好读书史,博通今古。侯氏之父“爱之过于子”,常与她讨论政事,观点时常雅合,直让父亲感叹“恨汝非男子”。七八岁时,她读到古诗“女人不夜出,夜出秉明烛”,自此日暮之后,非秉烛而不出房阁。十九岁嫁给程父,治家不紊,“德容之盛,内外亲族无不敬爱;众人游观之所,往往舍所观而观夫人”——侯氏德容之盛,容貌之美,是可以想见的;在旅游胜地,她常常成为观赏的对象,众人不再观赏游观之所,断然不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明清女性。
  三篇墓志铭中,皆有墓主行第,程孝女第二十九,澶娘其第四十七,侯氏行第二。一般而言,唯有家族男子按行排序,二程特别书写家族中女性行第,这至少说明他们相当看重家族中每一个成员,不分男女。而就墓志铭而言,特别记载行第的,也属少见;更有趣的是,二程只为家族女性书写行第。
  为女性加注行第,二程在诉求什么?
  女性生命的价值矣!即使是不幸去世的7岁孩童,同样是整个家族链条中与男子同等重要的一环,在家族中有不可侵犯的地位!
  每一个追求都值得尊重

 “颐与其(程孝女)父(程颢)以圣贤为师,所为尚恐不当其意”——“孝女程氏”求道之高远,因为缺乏资料,我们不知究竟。
  “我死无憾,独以不胜丧为恨尔”——她不为自己的死而惋惜,而以自己不能节制悲哀为悔恨。显然,她知道自己的愚蠢是不值得效仿的,“哀而不伤”,“死不伤生”才是她追寻的大道,只为自己不能身体力行这一大道为恨。
  在孝女程氏墓志中,程颐说“举族为之择配”,然“访求七八年,未有可者。既长矣,亲族皆以为忧,交旧咸以为非。”面对亲族忧虑,交旧非议,程颐不以为然。
  尽管程颐也一贯主张“拥有归宿”是女子最终生命价值的肯定,强调“贞而不谅,犹大信不约也”——他把守身作为与人约定大事,不然犹如食言自肥;同时,他更为强调的是,能够守身,才能够谈得上问学求道,问曰:“守身如何?”曰:“守身,守之本。既不能守身,更说甚道义?”
  显然,二程强调“守身”,绝不是什么为“守身”而“守身”——他们只是把“守身”作为“守道”的基础,也只有“守身”,然后才能进阶为说道守义。
  孝女程氏是守贞、守志者,她心存个人志向,不为婚姻所累。程家举族上下都在担忧她的“未嫁”,“谓自古未闻以贤而不嫁者”,甚至在她死后,还“以未得所归为恨”。
  孝女程氏显然不以为然,唯独程颐深为赞赏,其道“与之同归”。程颐从与侄女对话中知道,她并不强求婚姻,程氏更在意的是追求“己志”,“听闻道义”,且怨恨程颐“何不素教我?”“颐与其父(程颢)以圣贤为师,所为尚恐不当其意”,以致她“尽招兄弟舅甥侄,人人教诫,幼者抚视,顷之而绝”,完成她生前的最后一次布道,溘然长逝。
  程颐故此发出震古之言:“恨其死,不恨其未嫁也!”
  由此不难看出,尽管“拥有归宿”是他强调的女子最终生命价值的肯定,但孝女程氏之死,让他不再以婚姻为意,转而重视有志于道的她生命的独立性,以及由此独立性诞生的生命价值。一个人生命的锤炼与完成,不一定非要踏入婚姻;女性也可以在父母之家实践、体验自我的生命渴望与价值。这就是说,女性之所以“守贞”、“守志”,非为父母,非为夫婿,而是自我生命历程的一种锤炼,是自我生命的一种追求与完善。程颐甚至肯定“单身一族”。
  无论是二程肯定“离婚自由”还是“单身一族”,其与当下意义,并不完全相同。但他对每一个生命都充满尊严、每一个人的追求都值得尊重的诉求,与当下并无大的差异。
  当然,二程主张“夫阳唱阴和,男行女随,乃理之正”,这源于天地之位乾上坤下,阴下阳上的自然法则——由此而来的“男尊女卑”,只是社会分工的问题,只是由男主外、女主内而造成的。“孟母三迁”、“三娘教子”等,无不说明女人于家庭的价值所在。
  3月20日,在蒙蒙细雨中推开“两程故里”的大门,一个迥然不同的世界呈现眼前,让人心神安宁。三进院落的中轴线上,诚敬门、道学堂等次第排列,“和风甘雨”、“烈日秋霜”厢房分列诚敬门东西,院内石碑林立,古柏参天,冬青护地……
  二程其学庄严,其道庄严,其祠庄严——他们尊重每一个生命,我们难道不能尊重两位伟大思想家对中国人的人生终极意义的哲学思考乃至形而上的追问?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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