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心理伤痛难自愈 深圳南山法院疏导促调解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雷英孝 郑乐琦

法院庭审是有条不紊、秩序井然的,但有时也会遇到情绪不稳定的当事人,让庭审被迫中断。每当面对情绪波动的当事人,法官如何打开当事人心结?

今年1月初,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一审审理,原告李某因性格不合等原因,诉请与恋爱多年、结婚数月的妻子张女士离婚。庭审中,张女士情绪激动,使得庭审无法继续。承办法官经过研判,委托驻庭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情绪疏导和心理干预。在心理访谈与干预后,心理咨询师向承办法官进行预警,并强烈建议其家人送张女士前往医院进行复诊和治疗。

庭审结束后,受承办法官委托,心理咨询师先后多次与李某进行沟通,询问张女士的诊治状况。但情况不甚乐观,她再次离家出走,不知所踪。经过多次尝试,心理咨询师拨通了张女士的电话。起初,张女士表示非常不希望法院工作人员打扰她。心理咨询师真切地表达对她身体状态的关心,安抚她激愤的情绪,同时向她说明,只有积极与法院沟通,表达自身诉求,才能在这起离婚案件中更好地保护她的合法权益。慢慢地,张女士与心理咨询师建立起一定的信任关系,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再次开庭时,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在接受劝说后仍坚决想要离婚,考虑到张女士的情绪状态,主张调解结案。于是,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庭前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并请心理咨询师参与。心理咨询师与张女士交谈了2个多小时,帮助她梳理自己的成长史和家庭关系,让她看到自己认为的“累赘的自己”并非真实的自己,而是在与父母互动体验中所获得的对自己的认知,并鼓励她积极探索、活出自我、重新出发。

张女士情绪慢慢稳定下来,她向承办法官表达自己在这场婚姻中的真实诉求,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

案子的了结并不意味着“事了人和”,考虑到张女士的情绪及心理状态,承办法官与心理咨询师后续多次与其亲友沟通,进行跟踪和回访,希望他们多表达对张女士的关心,让张女士感受到家人的眷念与关怀,走出情绪低谷,开始新的人生。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