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早期的越南(二)——仁宗盛世

上位之初,黎利与占婆维持了良好关系。此时正是瑞德所谓东南亚贸易时代的开始,尽管笔者认为,其实贸易乃是东南亚自古以来的一个习气,把近代早期称为贸易时代并非完全精准。占婆国主稳坐维伽倻(Viyaya,梵语“胜利”)城(今天的平定省),仍然续着半壁江山。郑和的助手马欢曾经来访,留下了令人泽泽称奇的描述,比如占人仍然存有印度教那种寡妇自燃殉葬的萨蒂之恶习。占人尤其喜爱明朝的青花瓷,在山羊皮上用占婆字母记录自己的经典。

绝大多数当时的占人,都是渔民。此地仍然瓜果丰裕,稻米谷物倒是不充足。白色是王族的专用颜色,百姓一律禁止僭越。若有犯法,刑法从树枝抽到到吊树干级别不等。有时,鳄鱼池中的鳄鱼甚至还在发挥神明裁决的作用。继承权方面仍然是母系的,女性对自己的嫁妆一直具有所有权。

马欢还提到占人宫殿华丽,雕刻着各种奇珍异兽,今天这样的印度教风格雕刻还能在巴厘岛这种地方看到。古埃及法老会在等级满30年后进行以续命为目的、跑得快为形式的赛德节,占人君主当时在位满三十年则会出家进行一年的节食苦行。如果一年后他续了下来,则可以重归宝座。1433年黎利去世,占人立即开始进攻大越,未遂。

黎利的继承者黎太宗和黎仁宗在位期间,大越和占婆重开战端。1446年,越军攻破维伽倻城,抓获占婆国王带到升龙。1450年的攻略,又带走了33500名俘虏。没有记载显示占人使用火器,马欢见到的已经是他们的回光返照了。

而在大越方面,古文运动的兴起,使得儒家对于女性的看法开始伤害原本百越相对平等的男女地位。史学家黎文休,对于古代越南只有二征夫人反抗,“竟无一人是男儿”深感羞耻。随着儒家祭祀祖宗、组织香火那一套的盛行,尽管有女性祖先被膜拜,但是男权在这套意识形态的迭代中开始占据更重要的地位。

不过,东南亚女性地位相对其东亚和南亚较高的残余,仍然保留在黎朝法典中。其中多达14条,涉及到女性继承权之类的事体。对女性的福泽,甚至绵延到无孩子的寡妇。第375条明确规定了妻子和丈夫一样的继承权……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些都显示了黎朝进行中越两开花、弘扬越南文化、讲好越南故事的努力和实践。

到了1460年黎利的孙子黎仁宗继位时,古文运动尤其是明朝占领时期以来行程的新儒家精英,已经彻底把持了朝政。黎仁宗模范唐朝建立了六部,并且致力于将国家机器的控制渗透到每一个乡村。1461年起,不经朝廷批准的新寺庙和新道观一律不得新建。私人一律禁止拥有钟和佛像,僧侣人数也被严格限制。和儒家同样作为中国文化影响的汉传佛教和道教,在黎朝已经沦为了伊斯兰帝国统治下基督徒和犹太人的地位。还有一点很像大多数中国王朝的是,黎仁宗控制私人贸易,不欢迎外国商人来访。

仁宗以儒学治天下,在明朝占领时期留下学校和意识形态的基础上系统性地培养深受理学浸润的精英。和中国一样,现在去考科举的人群中,也排除了戏子、叛乱者和声名不佳之徒。

朝廷分为六部、官员列为九品,文武分开。另有上级官员,定期巡视十二行省,既监督官员、又镇压民众,以致于百姓不敢公开妄议朝廷。

1462年,黎仁宗又在黎朝法典中增加了女性可以继承土地的条款。对于正妻而言,如果其丈夫五个月内不出现,则可以休之,并且要昭告官员和乡里。

不过在,在儒家的影响下,黎朝法度较之前代还是发现了一些变化。比如原本在百越和其他蛮族都很流行的弟弟在兄长亡故后娶其嫂子的习气,开始被明令禁止。不过,在国家机器事实上不可能渗透到每一个角落的乡间,很多百越土俗仍然存在,比如当时一首民歌写道

“我有九丈夫,

视之如滚球。

不慎球篮摔,

九人各自去”。

和唐律一样,黎朝法律还钦点了十恶不赦中的十种罪状。社会基层,黎朝几乎是模仿唐朝一板一眼地进行口分田之类的均田实践。甚至,黎朝法律规定,官员死后财产充公,以阻止越南历史上经常发生的豪强大族在地方兴起的局面。公田本身,理论上每4-6年就要由政府重新分配一次。

和唐律中奴婢鲜有人身保障一样,黎朝律法也强调社会等级。奴婢杀死主人,属于重罪。官员除了日常管理,还承担着蒙元时代以来中国劝农司那种长官的义务,要对农民的土地耕作情况负责。在这个背景下,大越的历史发明终于向上推进到了顶点,就是神农,百越人成为了神农一个儿子与南方女子结合剩下的100个儿子(50个在长江以南,50个在越南)的后代。如同汉人的盘古或是朝鲜人的檀君一样,达到了顶点。而在这种强烈受到中国影响的重构历史过程中,真正在器物上实锤代表百越的铜鼓则被无视了,当做了蛮族习气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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