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解读】加拿大妇产科医师协会(SOGC) “妊娠糖尿病指南(2019)”要点解读

作者:陈露露、漆洪波
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产科

2019年加拿大妇产科医师协会(SOGC)更新了妊娠糖尿病临床指南,回顾了妊娠糖尿病诊断和产科管理有关的证据,评价了对孕产妇和胎儿的近期及远期影响。

GDM的筛查和诊断标准

加拿大糖尿病协会(CDA)提出的妊娠糖尿病筛查和诊断首选“两步法”,“一步法”作为替代筛查方案。“两步法”和“一步法”都可以使用,但是建议每个医疗机构始终选择其中一种方法,以确保检验报告保持规范和一致性(III-B)。

妊娠糖尿病诊断步骤及筛查标准

如果存在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因素,则应在妊娠早期进行筛查。如果早期正常,则应在妊娠24-28周进行复查。无论任何原因漏诊,或者临床怀疑为晚发型妊娠期糖尿病,则应随时进行筛查或诊断(II-2B)。

研究发现,减肥手术后(Roux-en-Y胃旁路术)妊娠的孕妇行GDM诊断试验时,阳性率增加,且试验中反应性低血糖的发生率高达58%,但其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并不比其他妊娠糖尿病孕妇更高。该类人群可能存在碳水化合物代谢异常,目前缺乏这类孕妇GDM诊断标准的证据。

GDM产前管理

应由多学科团队管理,以期达到并维持正常血糖(II-2B)。2013年CDA 指南建议血糖控制的目标为:空腹血糖<5.3 mmol / L;餐后1小时<7.8mmol / L或餐后2小时<6.7 mmol / L。

从妊娠28周开始,每3-4周评估一次胎儿生长状况和羊水量(II-2B)。

建议孕前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孕妇,妊娠36周开始每周一次的胎儿健康评估(III-A)。严格控制血糖,以防止巨大儿的发生;如果胎儿腹围较小,则可以放松血糖的控制以防止出现小于胎龄儿。

如果同时合并其他高危因素,如肥胖、血糖控制不佳、大于胎龄儿、死胎史、高血压、小于胎龄儿等,建议进行更早和更频繁的胎儿健康监测(II-2A)。当怀疑胎儿生长受限(FGR)时,应采用脐动脉和胎儿大脑中动脉多普勒超声监测。

终止妊娠的时机

对于疑似巨大儿的GDM孕妇建议在38周以后选择引产。

对于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孕妇,应根据其血糖控制情况和其他高危因素在妊娠38-40周选择性引产。饮食控制的GDM孕妇,选择在妊娠40周前引产,可减少死胎的发生;采用胰岛素治疗的GDM孕妇,可考虑在39周引产(II-2B)。

GDM与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目前仍采用无糖尿病孕妇相同的产前皮质类固醇激素给药标准(III-B)。

对既往患有糖尿病或血糖控制不佳的孕妇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密切监测血糖,同时需要调整胰岛素使用剂量(III-B)。首次使用糖皮质激素后,建议根据CDA指南进行以下胰岛素调整:

第1天:将夜间胰岛素剂量增加25%
第2天和第3天:将所有胰岛素剂量增加40%
第4天:将所有胰岛素剂量增加20%
第5天:将所有胰岛素剂量增加10%至20%
第6天和第7天:逐渐将胰岛素减少至使用糖皮质激素前的剂量

糖皮质激素在有早产风险的孕妇中广泛应用,通常这个时期会进行GDM的筛查,但是糖皮质激素会导致血糖升高,这使得GDM的诊断变得困难。因此,建议糖皮质激素使用后一周内不进行糖耐量试验(III-B)。

产后咨询

GDM的产妇应在产后6周至6个月之间行75克葡萄糖耐量试验,以检测是否患有糖尿病前期和糖尿病(II-2A)。

产后随访过程中,多达三分之一的妇女会出现糖尿病或糖耐量受损。据估计,有15%-50%产妇远期会发展为Ⅱ型糖尿病。

鼓励产妇在分娩后立即进行母乳喂养(II-2A),以避免发生新生儿低血糖,并在产后至少持续哺乳6个月,以降低儿童肥胖和母体高血糖的风险。

一项最新前瞻性研究表明,妊娠合并糖尿病妇女较高的泌乳强度和较长的泌乳时间与Ⅱ型糖尿病2年发病率较低相关。

妊娠期糖尿病妇女产后检查流程及诊断标准

证据水平及推荐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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