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点
一、审计范围
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任职时间较长的,重点审计近三年的履职情况,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应追溯到相关年度。同时,延伸审计领导干部兼任主要负责人或直接分管的单位,以及举报或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专项延伸核查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涉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审计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高等教育职责情况。检查高校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决策的情况,以及本单位制定的改革措施、发展规划和实施状况等情况,揭示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相悖的问题。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检查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履职和执行财经纪律等内容。
(三)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结合省委、省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相关目标任务及考核要求,检查领导干部组织实施的措施及成效。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检查高校决策机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参与决策及执行决策的情况,以及决策的合规性、效果性等。
(五)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检查高校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等相关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收费和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执行情况,收入的真实完整性和支出控制情况,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等。
(六)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检查资产采购、处置行为和程序的规范情况,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等。
(七)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检查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和监管情况,基建程序合法、合规情况,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基建债务规模及偿债风险等。
(八)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检查财务、资产、业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和完善情况;内部审计职责履行和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约法三章”和省委“★项规定”情况等。
(九)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机构设置程序合规性,在核定的编制内人员配备和结构情况,领导干部职数配备情况,遵守机构编制纪律规定情况等。
(十)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检查对下属单位的出资、内部审计和日常监管情况、内部考核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相关收入和收益的上缴情况,以及下属单位守法经营情况等。
(十一)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检查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及查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在办公用房、用车、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方面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本人收入分配等重大事项。
(十二)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以前年度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揭示整改不力、屡查屡犯问题。
(十三)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三、审计重点
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审计的基础上,重点监督检查高校领导干部承担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策措施责任、改革创新责任、可持续发展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等,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
(一)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点关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以及慢作为、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重点检查在设备物资采购和基建维修改造等项目招投标、对外投资及合作、大额借款和支出、重要资产处置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符合决策程序、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有无滥支乱用、损失浪费。
(二)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领导干部任期内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立项及审批程序是否完备,有无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搭车建设楼堂馆所,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基建债务规模是否可控;项目是否实行公开招标,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有无弄虚作假、违法分包或层层转包;竣工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通过多报学生人数、编制虚假项目和重复申报项目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招生收费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无依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有无违规招生或转专业并收取与之挂钩的相关费用;有无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重点关注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发放情况;科研经费是否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有无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经费,超比例或重复提取、列支劳务费、招待费等问题,资金使用是否高效、透明,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直接参与项目的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国有资产采购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采购行为是否合规,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按规定执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长期出租出借,以及出售、转让、报损等行为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决策和操作过程是否合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是否及时上缴,有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重大损失浪费,重点关注校园土地资产置换和无形资产投资合作等事项。
(五)对民办独立学院、后勤及校办产业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对民办独立学院、后勤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是否建立管理和监督机制,能否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是否执行业绩考核、内部审计和奖惩等制度,有无向这些单位转移、隐藏收入,从中开支费用和发放福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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