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涉改客运企业和客运车辆退出经营奖补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车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240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湘交运发﹝2018﹞140号)文件精神,根据《临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一县一公司、公车公营、统筹规划、乡村全通、价格惠民”的创建原则,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的工作,经县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涉改客运企业和客运车辆退出经营奖补细则。
一、奖补范围
县城区公交车40辆、县内班线客运163辆车的实际所有人,上述客运车辆所属的7家客运企业。
二、客运车辆实际所有人奖补
1、车辆现值补偿
委托专业评估公司逐车现值进行评估,根据市场询价资料,评估类似车辆的现行市价,计算出含税价格。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公交客运使用年限为13年、公路客运使用年限15年),城市公交客运车辆已使用年限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止,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已使用年限计算至2020年2月29日止,结合现场勘查情况,综合评估现值,每辆客运车辆现值保底2万元,评估现值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补偿;评估现值超过2万元的,按实际评估现值补偿,具体现值金额以常德市湘北价格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2、按时交车奖
在规定的退市截止时间之前签订退市协议并交车的客车实际所有人给予2万元奖励;在规定的退市截止时间之前签订退市协议但未及时交车的,每推迟一天交车递减2000元奖励;在规定的退市截止时间之前未签订退市协议和未交车的,均不予奖励。
3、整线交车奖
以线路为单位,各条线路的客运车辆按照规定的退市时间节点前全部签订退市协议并交车完毕的,给予该线路每台车5000元奖励;未全部签订协议和交车的,所属线路上的运营车辆均不享受每台车5000元的奖励。
4、退市奖励
城市公交车从2019年12月31日、县内客运班车从2020年2月2
9日开始,按原许可经营期限计算退出经营时剩下的经营期月数(不足月按一个月计算),按照每个月500元给予退市奖励。
三、客运企业涉改经营退出奖励
1、企业交车奖
根据客运企业登记在册的车辆和实际交车的数量给予客运企业一次性奖励。城市公交、县内班线客运车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退市协议并交车的,给予每台车8000元的综合性奖励,不按照规定时间节点签订退市协议和交车的不予奖励。
在截止日期未全部完成车辆交接手续的,每有一辆车未交,从奖励总额中扣回2000元,扣完为止。
2、企业退市奖
城市公交企业在2020年元月9日前、县内班线客运企业在202 0年3月5日前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变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的,在适当考虑客运企业涉改车辆数量规模的情况下给予一定奖励,客运企业涉改车数量在20台以下奖励5万元、20台至40台奖励10万元、40台以上奖励15万元。逾期不注销或不变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不享受企业退市奖励政策。
另外,设置五个名次奖励,根据七家客运企业在规定的退市时间内签订退市协议和完成交车任务情况给予奖励。在规定的退市时间内第一天签订退市协议并全部交车的客运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规定的退市时间内第二天签订退市协议并全部交车的客运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在规定的退市时间内第三天签订退市协议并全部交车的客运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在规定的退市时间内第四天签订退市协议并全部交车的客运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在规定的退市时间内第五天签订退市协议并全部交车的客运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超出规定时间签定退市协议并交车的客运企业均不享受名次奖励。
四、客运车辆实际所有人不愿退出经营处理
如果客运车辆实际所有人不愿退出经营,在客运车辆所属公司未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变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的前提下,可以继续经营到许可周期届满为止,但必须按原许可路线和行业管理规定经营,客运车辆报废或经营许可期限到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再许可经营,自行处置所属客运车辆,不享受政府任何奖补政策。
五、交车要求
上交车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车辆营运手续齐全(营运证、班线牌、行驶证在有效期内),车况完好、随车设备齐全 ,车辆清洁无破损。
若上交的车辆不符合交车要求,营运证、行驶证、班线牌、
登记证书每缺一项从奖励总额中扣回1200元;随车设备不齐全、车辆不清洁、有破损的从奖励总额中扣回500元。
六、本细则由临澧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执行及解释临澧县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