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提出和女人发生关系,女生不同意,但去了,当场被发生性关系

男人提出和女人发生关系,女生不同意,但去了,发生关系怎么算?

一、案例题内容

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本案纠纷的过程如下:

2020年6月8日,被告人王某某和被害人任某某互加微信,后二人在微信上频繁聊天。2020年6月24日上午,王某某因故驾车来到XX,并通过微信告知任某某,并于当日13时50分发微信询问“在干嘛呢?不让我见到你?”后,与任某某约定见面。

15时22分任某某将所在地址通过微信发给王某某,后于15时26分许任某某拨通王某某电话并通话4分31秒。

15时41分,任某某微信询问“你出来吗?”等信息后,王某某微信询问“让我日你不?”

任某某微信回“你为什么要这样”、“我们两个没有见过面怎么会答应你的要求”、“你还是把我当成随便的女人了”、“但是我想找一个过日子的人”等。

后王某某拨打任某某电话并通话2分22秒。

16时10分,王某某微信发出“重新发你现在的准确位置?”后任某某将其所在地址定位发给王某某。

16时37分许王某某再次拨打任某某电话并通话29秒。

其后,王某某驾驶的XX黑色XX小轿车接到任某某,并搭载任某某于当日16时56分许来到XX市XX区XX山景区露天停车场。

因天气较热,二人便在车上聊天。随后,王某某要求任某某到车辆后排聊天被任某某拒绝,王某某于16时58分许下车来到任某某所在的副驾驶位将任某某拉出车外并打开后座门将任某某推进车辆后排,后紧随进入该车后排座位,后强行将手伸入任某某衣服内抓摸乳房。

王某某扇任某某一耳光并将任某某左手反折压倒在后排座位上,又用手掐住任某某颈部控制任某某,后王某某又将手指伸进任某某的阴道抠摸并强行脱掉任某某的裤子,并将生殖器插入任某某的阴道后射精。

事后王某某驾驶小轿车搭载任某某于17时29分许离开停车场,将任某某送至XX区XX镇附近下车。

17时39分许,任某某哭着给其朋友打电话,但未告知其被强奸一事,后再次拨打朋友电话并要求出去喝酒。后任某某将自己被强奸一事告知其儿媳妇。2020年6月24日18时许,任某某在其家人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

经鉴定,任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二、男人提出和女人发生关系,女生不同意,但去了,发生关系怎么算?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判定强奸罪是否成立,关键在于性关系的发生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强奸罪是指性关系的发生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如果男生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女生发生性关系,则应当认定性关系的发生没有违背女生的意志,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应该追究男生的法律责任。

归案后,王某某辩解说,他没有强奸,不构成强奸罪。被害人与王某某已在案发前确定了网恋关系,当日下午二人是在恋爱关系基础上为发生性关系而相约见面,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因此他无罪。

裁判认为,本案被告人为满足性欲,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对此,你怎么看?本案应该认定强奸罪吗?判五年六个月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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