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杨万 民商诉讼研究 1周前
在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各方当事人均有协助法院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之义务。如果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过高,应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承担举证责任,但因守约方更了解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事实和相关证据而具有较强的举证能力,故守约方主张违约金合理的,也应承当相应的举证责任。
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9〕254号50.认定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应当以《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进行判断...而应当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应当对违约金是否过高承担举证责任。02 最高法院主编《<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违约方负有证明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但是,鉴于衡量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最重要标准是违约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更了解违约造成的事实和相关证据而具有较强的举证能力,因此,违约方的举证责任也不能绝对化,守约方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07.07颁发)8.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当解决违约金纠纷,违约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 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进行免责抗辩而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违约金过高问题进行释明。人民法院要正确确定举证责任,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04 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21〕94号11...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相对人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鉴于衡量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最重要标准是违约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更了解违约造成损失的事实和相关证据而具有较强的举证能力,因此,违约方的举证责任也不能绝对化,守约方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就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进行释明,即假设违约成立,是否认为违约金过高。对于已经向违约方进行释明但违约方坚持不提出调整违约金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遵循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一般不予主动调整。但是按照约定违约金标准判决将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并导致利益严重失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 585 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2017)赣10民终889号江西鑫邦电气有限公司、宜黄县尖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约定违约金降低了发生纠纷时合同主体的举证成本,使合同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即明确违约后果,从而做到慎重订约、诚信履约。人民法院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应依法、审慎,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应承担举证责任,只有在违约方举出初步证据证明违约金可能过高时,守约方才有义务证明约定的违约金在合理范围内...一审法院在认定违约金金额时将违约金从合同约定的订单总金额的30%调整为未履行部分的30%,已经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这一认定亦无不当。综上所述,鑫邦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虽适用法律有部分不当,但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