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救生艇筏配备要求及救生设备的配置与使用
船舶救生设备的配置及使用(一)
第一节 救生设备的种类与配备标准
船舶必须按救生设备规范的要求配置各种救生设备,目的是:为了保证船员和旅客的安全。以便船舶一旦遇难弃船时,船上的所有乘员都能利用这些救生设备等待援救。
救生设备的种类:救生艇、救生筏、救助艇、救生浮具、救生圈、救生衣、抛绳器和救生烟火信号等。
一、救生艇、救助艇及救生筏的配备
其他要求:
*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2年修正案,对从事非短程国际航行的客船、鱼类加工船等应配备:在每舷的总容量应为不少于船上人员总数的50%的救生艇,主管机关可准许以相等总容量的救生筏来代替救生艇,但每舷应配备足够容纳不少于船上人员总数37.5%的救生艇;5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应在每舷至少配备1艘救助艇。
* 对货船:除以上表要求外,每船应至少配备1艘救助艇。若救生艇符合救助艇要求,允许将此艇作为救助艇。对长度85米以下的货船,每舷配备的救生筏,其总容量为船上人员总数的100%。如果这类救生筏不能迅速地转移到任何一舷降落下水,则应配备附加救生筏,使每舷可用的总容量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150%。
二、救生衣的配备
1、救生衣的特点:是船上最简便的救生工具,穿着方便。
2、救生衣的配备数量:船上人员每人配备一件,驾驶室和机舱各值班人员每人增设一件。客船上还应附加配备船上总人数5%的救生衣。
3、救生衣的存放:存放在甲板上明显易见之处——易于取用和干燥的地方。
4、救生衣的作用:能使落水者仰浮,保持面部、鼻和口高出水面而不致灌水。可以减少体力消耗,同时减少体热散失。
三、救生圈的配备
1、救生圈的使用目的:是为了救助落水人员,供落水人员攀扶待救。
2、制造:它以塑料或经验船部门同意的其它材料制成环状型,制造救生圈的泡沫塑料是闭孔的,并不受海水及油类对它的不利影响,在海上温度或气候变化时,能保持其浮性及耐久性。救生圈的外表有帆布和扶手索。
3、图形:浮胎,扶手索,反光带 。
4、救生圈的配备:是按船舶种类及船体长度配置——不能说按船舶结构配备。
四、救生浮具的配备
1、救生浮具的概念:是一个用钢质空气箱或泡沫塑料包以帆布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成的矩形或圆形浮体。
2、使用目的:以供遇难者扶着它,漂浮在水面上等待救助。
3、结构特点:浮体当中有绳网或活动木板踏脚,可供遇难者乘坐之用,浮体的外侧应设有环绕整个浮具的悬挂半链状扶手索一根,扶手索应为直径不小于10mm的合成纤维绳。
4、救生浮具的配备:主要在I类航区航行的客船上配置,按船员和旅客总数的3%配置.
五、救生信号的配备
1、配备要求:
按照1983年公布的“海船救生设备规范”规定,各船救生设备中救生艇、筏应配备的烟火信号为见附表所示。
根据1974年国际公约83年修正案的新规定,在远洋船舶所配备的救生筏(即甲型筏),其红降落伞火箭应增加为4支,并另增配橙黄烟雾2支。
救生艇、筏应配备烟火信号表
六、通信设备的配备
配备要求:
1、所有海船均应备有供救生艇、筏用的手提无线电台,平时保存于驾驶室或电台内,在弃船救生时,按部署表规定由专人携带进艇、筏内。
2、国际航行的客船,如船上总人数超过199人但不足1500人,至少要有一艘机动救生艇设置无线电台,该电台装于艇内的专门舱室内,备有专用电池电源,而且艇的发动机应有供电池再充电的发电机。
救生艇手提电台:是一种手摇供电的小型无线电台,装于玻璃纤维制的容器内,外壳涂以橙黄色,能自15m高处投入水中不致损坏且能浮于水面,总重量不超过23公斤。其主要构件
七、抛绳设备的配备
船用抛绳设备每船应具有抛射火箭及抛射药筒各4支。
救生艇筏是船舶配备用于紧急情况下脱离危险区域或从遇难船舶紧急撤离的设施和装备。
船舶救生艇筏配备要求:
1、SOLAS公约及《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关于货船救生艇筏配备要求。海上人命安全是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SOLAS公约对救生设备的配备,特别对救生艇筏配备标准经过多次修正逐步提高,至83修正案(1986年7月1日生效)得到了充分完善《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也随之修正,具体配备要求如下: 1.1货船应配备
(1)船舶每舷1艘或多艘符合规则要求的全封闭救生艇[机动]
(1986.7.1前可以为开敞式救生艇),其每舷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和
(2)另有符合规则要求一只或多只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其存放在一个能在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并其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如果上述救生筏不是存放在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则每舷可用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 1.2为代替满足上述1.1条的要求,也可按下列配备
(1)1艘或多艘符合规则要求的能在船尾自由降落的全封闭救生艇,其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和
(2)另有船舶每舷一只或多只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至少在船舶一舷的救生筏应使用降落设备。
1.3船长为85m以下的货船(除油船、液货和气体运输船外)
(1)船舶每舷一只或多只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和
(2)除非1.3要求的救生筏是存放在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否则应配备附加救生筏,使每舷可用的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150%;
(3)在任何一舷救生艇筏掉失或不能使用的情况下,每舷可供使用的救生艇筏,包括存放在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的救生艇筏,应能足够容纳船上的总人数。
(4)至少配备1艘符合规则的救助艇。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船长大于85m时,每舷都有可用的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全封闭救生艇和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救生筏。当船长为85m以下,每舷都有可用的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救生筏,并保证在任何一舷救生艇筏掉失或不能使用的情况下,还有一舷的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救生筏可用。另外,至少还有1艘符合规则的救助艇可使用。 2、《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沿海航区货船救生艇筏的配备要求:从92规则到2004规则对救生艇筏的配备未作修正,具体配备要求如下:
2.1救生筏的配备总量为全船总人数的110%;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要配备的救生筏总容量为全船总人数的110%既可,对船舶的长度、救生筏的构成及存放位置都未作要求。
通过两者相对比,国际航行船舶通过SOLAS公约的不断修正,使救生艇筏配备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实际救生需要,而沿海货船救生艇筏配备要求未作修正,始终处于较低标准状态,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实际救生需要。 救生艇筏设备
1. 足够数量的可浮桨(oar);每支桨应配齐桨架。桨叉(boat crutch)或等效装置;桨架或桨叉应以短绳或链条系于艇上;
2. 带钩艇篙(boat hook)2支;
3. 可浮水瓢1只,水桶2只;
4. 救生手册1本;
5. 涂有发光剂或具有适当照明装置的有效罗经(efficient compass in box)1只,装在柜内,并固定在操舵位置(全封闭艇)或备有罗经柜支架(其他救生艇);
6. 海锚(sea anchor)1只,锚索和收锚索各一条;
7. 首缆(bow line)2根,其长度不小于从救生艇存放位置至最轻载航海水线距离的2倍或15米,取其长者;
8. 太平斧(hatchet)2把,首尾各1把;
9. 防水容器数个,内装总数为救生艇额定乘员每个人3公斤的淡水,其中每个人1公斤的淡水可用2天内能生产等量淡水的海水除盐器来代替;
10.附有短绳的不锈水勺1个;
11.不锈饮料量杯1个;
12.按额定乘员,备有每人不少于10000千焦的口粮,口粮应保存于气密包装内并存放在防水容器内;
13.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parachute rocket)4支;
14.手持火焰信号(hand flare)6支;
15.漂浮烟雾信号(buoyant smoke signal)2个;
16.适用于摩氏通信的防水手电筒1只,连同备用电池1副及备用灯泡1只,装在防水容器内;
17.日光信号镜(signaling mirror)一面,包括与船舶和飞机通信用法须知;
18.印在防水硬纸上或装在防水容器内的救生信号图解说明表1张;
19.哨笛或等效的音响号具1只;
20.急救药包(first aid bag)1套,置于防水箱内;
21.每个人配防晕船药6剂和清洁袋1个;
22.水手刀1把,以短绳系于艇上;
23.系有长度不小于30米浮索的可浮救生环2个;
24.开罐头刀3把;
25.手摇泵1台;
26.钓鱼用具1套;
27.足够数量的发动机和其附件的小调整用工具;
28.适用于扑灭油类火灾的手提式灭火器1具;
29.探照灯1具,可在黑夜对距离180米处宽度为18米的 浅色物体有效照明总达6小时,并至少能连续使用不少于3小时;
30.有效雷达反射器1具;
31.保温用具,其数量应足以供额定乘员人数的10%的人员使用,但不得少于2件;
32.应备有启动和操作发动机的防水须知,并张贴在发动机控制器械附件明显处。
一、船舶救生设备的基本要求:
1.一切救生设备应在船舶离港前及全部航行中均应处于立即可用状态。
2.救生艇、救生筏和救生浮具应能在最短时间内降落。在气候正常的条件下,客船上的救生艇、筏或浮具能在30分钟内全部降落水面,除客船以外的其他船舶不超过10分钟。
船舶救生设备的基本要求
3.一切救生设备的存放地点,应有利于对其迅速操作,以及船上人员的迅速集结和登乘。
4.应确保所有人员在通向登艇地点的通道、进、出口以及救生设备的存放地点都须备有应急照明。
5.救生设备在有效期内应能防腐、耐腐蚀,并不因阳光、海水、原油或霉菌的侵袭而影响正常使用。救生设备均应涂成橙(黄)色。
二、救生艇的基本要求:
1、一切救生艇在海浪中具有充裕的稳性。在载足乘员及属具后,具有足够的干舷,并在艇体破漏通海时仍能维持正稳性。
2、一切救生艇具有足够强度,使其在载足乘员和属具后能安全降落。对金属艇体的救生艇超载25%时不致发生变形,对其他救生艇超载100%不发生剩余变形。
3、艇体结构必须水密。在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浮于水面经2小时后,艇体应不渗漏。
4、救生艇应设置认可的顶棚,使乘员免受暴露所引起的伤害,国内航行船舶可免设。
5、救生艇的长度不得小于7.5米,但也不能超过8.5米,若因船舶尺度所限或其他原因,经船检局同意可采用较小尺度的救生艇,但不应小于5米。:
6、每艘救生艇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后,其重量不超过20吨。
7、救生艇的艇底应设有1个或2个排水孔,每一排水孔应备2个艇底塞,或采用可靠的自动艇底阀。
8、救生艇应设有供水中人员攀登救生艇的适宜设施。
9、救生艇倾覆后不能自行扶正者,应设有供人员攀附于艇上的舭龙骨或龙骨扶栏,连同经龙骨底系固于两舷缘的2条把手索,或经船检局认可的其他设施。
10、救生艇应设一盏可控制的环照白光灯,应连续发光至少为12小时,可见距离2海里。若用燃油灯,则应备防风火柴两盒。
11、救生艇应敷设反光带,敷设在接连舷缘的舷外及顶棚的顶部,其间距不大于500毫米,顶棚顶部的反光带应成十字交叉形式。国内航行的船舶救生艇可免敷。
12.救生艇的乘员定额应不超过150人。
13.每一救生艇配置,应不妨碍其他艇筏、具的操作。
三、机动救生艇的基本要求
机动救生艇的结构与一般救生艇并无多大的差异,按要求在艇机的前方应装置水密肋板,艇机应设有耐火材料制造的防护罩,排烟管应有适当包扎,尾轴及其它转动部分亦应有防护罩。
1、机动救生艇应装设压燃式内燃发动机,并保持随时可用状态:燃油闭口试验闪点应高于43℃。
2、机动救生艇发动机应设有离合器及倒车装置。
3、机动救生艇发动机应设有手起动装置,或认可的动力起动装置,使发动机能易于起动。
4、机动救生艇发动机应设有供起动或其他用途的各蓄电池充电用的发电机。
5、客船、油船、鱼类加工船配备的机动救生艇,当载足全部乘员定额和属具,在静水中的航速应不小于每小时6海里,当拖带1只载足全部额定乘员25人及属具的救生筏时,航速应不小于每小时2海里,其他船舶配备的机动救生艇,航速应不小于4海里。83年修正案规定:凡机动救生艇的静水中航速每小时不小于6海里。
6、应备足按规定的航速供连续24小时运转的燃料油。
7、发动机应在环境气温为-15℃(258K)时能进行起动和运转的试验。
8、发动机应能在救生艇纵、横倾10度的情况下,机器可正常运转,循环水泵能自动引水,当水浸至曲轴中心线水平面时,机器仍能运转。
9、机动救生艇的属具,除不配备桅、帆外,只需配备桨4支,带钩篙2支,其他与非机动艇相同。另应增加:配有适合扑灭油火的小型灭火机1只;备有适当的备件及机修工具,放于工具箱内:应设探照灯一具,至少配80瓦的灯泡一个及有效的反光镜一面。
10、油轮上要求配备封闭式救生艇,必须用金属或其他耐火材料制成。并设有空气再生系统、压缩空气系统、艇外洒水系统,以保证艇能在10~15分钟内冲出1000ºC~1200ºC的燃烧海面。
四、救生筏的基本要求(气胀式)
1.其构造应能经受在一切情况下暴露漂浮达30天。
2.应能在18米高度抛掷下水而不影响使用。
3.漂浮的筏应能忍受从4.5米高度反复跳登而不致损坏;
4.救生筏的额定乘员最少为6人,也不能超过25人。
5.救生筏包括舾装件及属具总重量按83修正案规定,应不超过185公斤。(国内规定不超过180公斤。)
6.救生筏在载满乘员并下一只海锚后,在平静水中能被救生艇拖带,其航速为3节。
7.筏的上下浮胎中的一半浮力应能支持救生筏全部额定乘员浮于水面。
8.筏应能在-30ºC~+65ºC的温度范围内使用。
9.筏应使用无毒气体充气,环境温度为18ºC至20ºC之间时在1分钟内、环境温度为-30ºC时在3分钟内完全充足。
10.筏应设一根有效的首缆,其长度应不小于从存放处到最轻载航吃水线的距离的2倍或15米,取其长者(此为1983年修正案之规定)。
按规定应安装静水压力释放的气胀救生筏,应连接有能在筏自动浮起时自行绷断的薄弱环(易断绳)一根。
11.气胀救生筏的顶蓬为橙黄色。筏顶、蓬帐四周及筏底适当间距应装有5×30公分逆光反光带。并装有至少一只了望窗。
12.筏的存放筒应为水密,充气时能将容器内救生筏自动胀开,平时存放筒落水应能自然浮起。
13.气胀救生筏的筏体上应标明: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厂号码,制造日期,认可机关名称,最近一次检修的检修站名称和地点。在其存放筒上尚须标明符合SOLAS要求的年份、首缆长度、允许存放在水线以上的高度及降落须知等。
可吊式气胀救生筏的附加要求
1.其浮胎及筏底均须加强,使筏在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时能安全降落。
2、吊筏索的布置要使浮胎受力平均,并不妨碍乘员迅速登乘和离开筏体。
吊筏索须在筏顶结成环眼,或连接于一只带销的卸扣。其安全系数大于5。
可吊式气胀救生筏的附加要求
3.可吊式气胀救生筏的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常温时(20ºC±2ºC),安全筏紧闭时,能承受全部乘员及属具总重的4倍。
(2)在严寒(-30℃)安全阀可动作,能承受全部乘员及属具总重的1.1倍。
五、救生衣的基本要求
1.救生衣的材料要求:
救生衣应以塑料、木棉或经验船部门同意的其它材料制成。
(1)塑料应是软质闭孔的泡沫塑料,在有效期内,不受海水、油类或霉菌的侵蚀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在-30ºC~+65ºC (243~338k)的气温范围内存放而不损坏,在-1ºC~+30ºC (272~303k)的水温范围内能保持其性能。
(2)木棉油脂丰富,不得含有其他杂质,其物理性能和含水量均应符合规范要求。被烃类火焰包围2秒后,离火源应不持续燃烧。
木棉救生衣的木棉和救生衣包布之间,须有橡胶或其它防水材料做成的防水内套。
2.救生衣的浮力与性能要求
(1)任何船上不得使用多于两种型式的救生衣。——每艘船上都应具备各种形式的救生衣以便使用——判断对——不合理。
(2)船上救生衣应两面都可同样穿着使用,穿着方法要简单。
(3)穿着救生衣的人可转动身体至安全漂浮姿势,使身体后倾仰浮,把脸面浮出水面,嘴离水面至少12厘米。
(4)穿着者从4.5米高度处跳入水中不受伤害,救生衣也不会位移或损坏。
(5)成人救生衣的浮力能在淡水中浮起7.5公斤的铁块达24小时后,其浮力不得降低5%。
(6)儿童救生衣的浮力能在淡水中浮起5.0公斤的铁块达24小时。
(7)充气式救生衣有两个独立气室,在淡水中能浮起15公斤的铁块达24小时,而每个独立气室能浮起7.5公斤的铁块。充气式救生衣应在内外两面标明“船员专用”字样,但充气式救生衣禁止在客船和油轮上使用。
六、救生圈的基本要求
1.浮力要求能承受14.5公斤的铁块在淡水中浮达24小时。
2.救生圈从30米高度的投水试验,不得有损坏和永久性变形,其属具性能性不受影响。
3.救生圈应为橙黄色,四周装有救生扶手索。
4.应能在-30 ºC ~+65 ºC (243——338k)的气温范围内存放而不损坏,在-1 ºC 到+30 ºC (272——303k)的水温范围内正常使用,并具有抗腐蚀性能,能经受海水、阳光、石油产品和霉菌等的侵袭。
5.救生圈的外径不大于760毫米,内径不小于440毫米。
6.救生圈被烃类火焰包围2秒钟后,离开火源应不持续燃烧。
7.至少总数50%的救生圈配备电池式自亮灯浮1只,其发光强度应不小于2烛光,并能持续42分钟,以便夜间指示位置。自亮灯浮除电池式外还有化学自燃火焰式,但油轮只能使用电池式灯浮。
8.船长45米及以上的客船和75米及以上的其他船艇,每舷至少配置带自发烟雾信号救生圈1只,能匀速发出橙黄色浓烟,持续时间至少15分钟。能见距离在2海里以上,以便白天指示位置。
9.救生圈上必须连有直径6毫米,长度为28米以上的合成纤维浮索作为救生索。
七、救生浮具的基本要求
救生浮具与救生筏的主要区别是救生筏可供人员乘坐,具有一定的属具,并有顶蓬遮盖。而救生圈只能帮助落水人员头部露出水面而漂浮在水中,等待救援。
塑料救生浮具的基本要求
1.制造塑料救生浮具用的是泡沫塑料,应不受海水和油类的不利影响。在海上温度或气候变化时,能保持其浮性和耐久性。
2.外壳应有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或帆布制成,表面平整,泡沫塑料芯材与外壳牢固胶合。
3.必须有环绕整个浮具的合成纤维救生索1根。救生索上应有等于核定乘员人数的浮子把手。装在每一弯垂部分处。
4.浮具两面应均能使用。
5.应设有适当的合成纤维绳网和木格脚踏板。
6.须在淡水中承受全部重量(按额定乘员每人以14.5公斤计算)至少达到24小时以上。
7.在浮具的任一边缘,每300毫米的长度按7公斤计算,将计算所得的重量挂在该边的救生索上,此时挂重该边的上缘不得没入水中。
8.浮具自存放处或10米高处投入水中,不得有损坏和永久性的变形。
八、救生抛绳设备的基本要求
1.抛射绳有4根,每根绳长度应为400米,直径不小于4毫米,绳子是橙黄色合成纤维浮索,其破断力应大于200公斤。
2.抛射器在正常的天气情况下,抛射距离应不少于230米,并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其偏差应不大于20米(抛射距离的1/10)。
3.抛绳设备的构造,应一个人能安全地操作使用和搬运。
4.抛绳火箭要求水密,火箭及药筒储存在专用箱内。在正常存放的情况下,火箭的有效期为3年。
第三节 救生设备的布置和使用
一、救生艇的存放
1.救生艇的存放应尽可能靠近起居和服务处所。
2.每艘救生艇应附连一副独立的吊艇架。
3.客船配备的救生艇应能在弃船信号发出后30分钟内全部降落水面,其他船舶建议不超过10分钟。
4.救生艇、筏的存放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其他救生设备的迅速操作,或妨碍乘员的集合和登乘。
5.船舶在不利纵倾并向一舷横倾15度时,应能将载足全部乘员定额及属具的救生艇降落到水面。
6.救生艇存放在多层甲板时,应使下层甲板的救生艇能安全降落,并不受其他吊艇架操作的妨碍。
7.救生艇应存放在防撞舱壁之后不突出于船舷,并远离大船推进器。
8.应急救生艇或救助艇应存放在驾驶室附近便于降落和回收处,保持随时可用,并能在5分钟内降落至水面。
二、救生筏的存放
1.救生筏应放在救生甲板筏架上。
2.大型的救生筏平放在船舶最高层甲板(如标准罗经甲板上)。
三、救生衣的存放
1.船员及旅客的救生衣要放在居住处所或易于取用的地方,一般放在船员或旅客的床位附近。不能锁在衣橱里。
2.救生衣应加挂应变部署表中分配的名牌,说明艇号及艇甲板集合地点和担负的职务。
3.船上应在适当地点张贴救生衣使用方法的示意图。
4.客船上如有成人、儿童分开专用的救生衣,应在救生衣的两面都明显地写上“儿童专用”字样。数目应配备乘客人数(非总人数)的1/10。
5.救生衣不得存放在潮湿、油垢或温度过高的地方且不应加锁。
6.教育船员及乘客不得随意将救生衣做枕头或坐垫使用,以免受压后浮力减小。 7.国际航行船舶的每件救生衣应备哨笛1只。
四、正确穿着救生衣(普通/充气)
穿着塑料(普通)救生衣前,应先检查浮力袋、领口带、腰带等,它们不能有损坏,穿妥后,把腰带分别从左右两头绕到身后,再绕到前面一周,在胸前用力收紧打一缩帆结系牢,然后将领口带系牢。
五、防水服(保温)的穿戴和使用
防水服作用:为了使落水人员在低温水中保存体温,在寒冷水中应穿着防水服(保温服)。
防水服(保温)的性能与结构。
为了使落水人员在低温水中保存体温,我国已生产一种BJ一1型保温救生服。
(1)穿着时间:≤2分钟。
(2)存放温度:-30~65ºC
(3)使用温度:-l~30ºC。
(4)重量:4±O.5公斤。
(5)规格:分为大小两种(小号适合1.75米以下者;大号适合1.75——1.90米者)。
(6)保温性:着装于0ºC平稳的循环水中浸6小时,体温下降≤2℃,手脚和腰部皮温不降至10ºC以下。
(7)浮力:着装者能在5秒内从任何位置转至面部朝上漂浮,嘴离水面至少11厘米;在淡水中浸24小时后,其浮力不降低5%以上。
(8)包装尺寸:0.6×0.45×0.2米。
穿看须知:
(1)根据自己的身高选择合适的服装,并检查衣服是否完好,拉链是否损伤,否则不应使用。
(2)打开水密拉链,松开腰带,放松腿部限流拉链。
(3)先穿两脚,再穿双手,戴上帽子,使面部密封圈和脸部接触完整,再缚紧腰带,拉上水密拉链。
(4)收紧腿部限流拉链,拉紧袖口宽紧带,再拉上挡浪片,最后收紧脑后的带子,使面部密封圈绷紧。
(5)脱险后,按上述相反顺序卸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