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了“尊重”的语文
翻看1982年北京外语学院附中、国外语文教学研究组编译的《日本中学语文教学》时,发现在这本书的第四页上,印有当时日本的初、高中国语教学总目的:
“日本中学《学习指导要领》国语部分对语文教学的总目的做了如下规定:
初中:提高正确理解、表达国语的能力,同时加深对于国语的认识,丰富语感,培养尊重国语并谋求其发展的态度。
高中:掌握准确地理解、恰当地表达国语的能力,同时加深对语言文化的关心,丰富语感,培养尊重国语并谋求其发展的态度。 ”
在这个总目的中,我注意到了一个重复出现的词语——尊重。如果再扩大一点的话就是“培养尊重……的态度”。这个态度当然是要求学生做到的。那么我们的课程标准中怎么说呢?
查了一下,在《语文课程标准修订稿》第二部分课程目标(总目标)中有一条“3.培植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增强语文学习的自信心,养成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初步掌握学习语文的基本方法。”这里的“热爱”当然也是希望学生做到的了。
看上去,我们的要求似乎更高一些,更强一些。但这个高和强,是“上限”(甚至可以说是“无限”的),那么“下限(底线)”呢?课标里没有说。似乎,最终的结果只有“热爱”与“不热爱”两种路可以选。但“热爱”既然是高要求,那么恐怕最后还是“不热爱”的居多了(而且,既然无底线,最终未必不会“下流”)。
相反,早在三十多年前,日本的《学习指导要领》所提出的“培养尊重国语并谋求其发展的态度”却是人人能做到的“下限”或者说是“底线”。想干好一件事,当然要从态度开始,《论语》上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说的就是态度的认真。拿我个人来说,前两天我一边看书,一边听音乐,过于专注文字,对音乐一点印象都留下,这当然是一心不能二用的道理,然而也可以从侧面说明正确的态度才能够相应的收获吧。
又查了一下“尊重”这个词语在《语文课程标准修订稿》出现的情况,得到了一些表述:“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特体验”、“尊重多样文化”、“尊重、理解对方”、 “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尤其要尊重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细查这些“尊重”,有些内容偏大,更多则是对教师的要求。恍惚间,这个课程标准,不是规定学生学习的方向,反而成了教师的教学守则。在这里,我不是说教师不应该尊重学生,尊重是彼此的,然而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从《课标》来看,教师要执行的“尊重”的更多一些,而学生却可以以“个性”,“自主”,“个体差异”为光环而少一些“尊重”了。既然尊重的态度缺少了,那么与尊重所对应的内容,自然也不会受重视了。但不要忘了,这是在语文学习中,如果学生连对语言文字的尊重都没有了,那么他们能够学到什么呢?
我们现在看“昔日仓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淮南子·本经训》)往往指摘这句话的不真实,但我们却忽略这句话所要传达的重要信息——文字的可敬与可畏。可敬的是人们可以用文字来记录自己的智慧和生活,可畏的是人们也可以用文字来贬损别人的智慧和生活。文字如此,语言也一样“一言而可以兴邦”,“人言可畏”大概说的就是关于敬畏的道理了。古人知道这个道理,所以说话做事都有“不可不慎”的说法。
然而,我们现在的语文教学过程中,对语言文字的敬畏,随着“科学认识”的提高,教师与学生似乎都已经淡忘了,教师可以硬性拆解文字构造、可以带头使用新潮词汇,可以使用生造词语,可以把一些只可远观的内容扯到身边亵玩一番之后转身而去……教师已经如此,那我们还希望学生做到什么呢?
说了这么多,其实也未必有补于事,不过既然语文文字有其自身的作用,也就说说吧。不期望所有的人能热爱语言学习,也不期望所有的人都能敬畏文字,只希望每个人对我们的语言文字具有最起码的“尊重”——因为这是语文教学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