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女性冻卵自由是否应该解除“禁令”?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切实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建议》,建议赋予符合条件的单身女性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权利。彭静认为:

由于职业发展、身体状况、缺少合适的伴侣、经济问题等原因不能在最佳年龄生育的女性日益增多,如果剥夺她们利用冻卵等辅助生殖技术的权利,很可能会使其丧失生育机会

而根据原卫生部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意味着:单身女性在国内使用辅助生殖技术是法律禁止的。而冻卵服务属于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范畴,因此在国内单身女性选择冻卵服务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面对冲突,这一建议一经提出,就引起了大家的讨论——

(* 资源来自与腾讯视频)

我们来尝试就此建议,从技术、个人、家庭、社会四个层面进行一些观察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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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发展是冻卵服务选择的基础。

冻卵,冷冻卵子,即取女性健康时的卵子进行冷冻,阻止卵子随人体而衰老,待该女性想生育时再取出冷冻的卵子进行受孕使用。

冻卵一词在国内似乎鲜少被提及,更不用说选择了,加之法律上被禁止,具体的冻卵技术研发水平,并无多少资料可查。但在欧美发达国家,这一医疗技术已经很普及,美国生殖医学协会(ASRM)通过长期评估,指出利用卵母细胞低温保存出生的孩子没有染色体异常或出生缺陷增加。并于2012年10月发布新指南,宣布冻卵在美国完成试验阶段,正式进入临床应用阶段。目前美国的冻卵服务已经成为了标准化的医疗服务项目。

就技术层面考虑,对“放开单身女性冻卵服务”,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有各的理由:

支持者认为:既然技术的进步给了人们更多的选择机会,只要个人愿意、也支付得起费用、对风险有理性认识也能承受,那么选择冻卵与否就是一项常规地个人行为,应该取消之前的禁令。

反对者认为:技术的前沿水平不代表普遍水平,我们看到的是美国最新的研究成果,但不能漠视中美之间客观存在的技术差异,在技术还不成熟的情况下解除禁令,可能给选择冻卵服务的女性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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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客观需求是冻卵服务被提倡的直接动力。

国内女性基本上会遇到“职场VS家庭”的选择,尤其是高学历、高收入、高职务的“三高”女性,选择职场就顾不了家庭,选择家庭就得放弃职场。若是坚持前者,可能耽搁的是最佳生育期,造成不能生育孩子的遗憾;若是坚持后者,可能放弃的是发展机会及独立自我。而“独立”又是她们的特征,于是选择职场便成了一种必然。

职业发展和独立性是她们支持“冻卵服务”的一方面原因,另一方面原因是她们现在没遇到怦然心动、甘之如饴的人,所以成家(结婚)便成了一个可以无限推迟甚至“不”的选择,但是生育孩子却不能无时限推延。

据生殖专家称:44岁以上受孕率很低,25岁-35岁成功率最高。所以作为女性要想生育小孩,就得考虑年龄——或者在适当的年龄受孕生育,或者将适当年纪里的卵子取出几粒进行冷冻,待需要时使用。如果坚定了丁克(不生育人群)则可忽略此问题。

对于这些女性而言,结不结婚无所谓——得看能不能遇到合适的,但是对生育孩子、养孩子却带有某种基因(母性)情结。所以“我要生育孩子,即便我现在不生,但是不能保证以后不生。如果依旧限制冻卵服务,一旦我错过了最佳生育期,相当于我失去了生育孩子的机会”,所以她们是这一建议的坚实支持者。不管“我”此时如何,但多一种选择于我的人生而言就是多了一份自由。

从个人需求层面出发,如果能理解这一群体,那么就会支持这一建议。需求是客观的,只要对策不危害他人,则可以被支持。反之,会被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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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结构的变化是冻卵服务普及得考虑的因素。

按照国内传统的家庭结构,一个孩子有爸爸、妈妈,有爷爷、奶奶,有外公、外婆,是“T”字形的家庭结构,说这种结构存续了千年之久不足为过;另外加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年龄限制两辈子人相差20~30岁数正常,近年来随着晚婚晚育,两代人之间的年龄差距偏向于30岁左右(尤其是大城市),也能勉强正常运转。

我们传统的家庭文化、习俗、情感、教育等都以此作为大前提而建立,一方面每个人都有族谱可追溯,另一方面身体强健时养育子女更有精力。若“放开单身女性冻卵服务”,家庭结构可能对应的出现两种变化:

其一,单亲家庭的数量增加——这里的“单亲”非离异或意外之后的单亲——冻卵孩子“天生的”没有父亲可追溯,家就是“妈妈和我”,而非传统的“爸爸妈妈和我”,这于传统的家庭文化、习俗、情感、教育等规范和模式都不相符,这样对孩子以后步入主流社会可能有很大影响。站在这个方面考虑的人,持“反对”意见就可说得通。

其二,推迟生育导致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年龄差异拉大,现在以25~30岁的两辈年龄差距来看,待到孩子大学毕业步入社会22岁时,父母在47~52岁之间,若是城市家庭,则父母不会给孩子什么负担,而且还有能力再帮衬孩子;若是农村家庭,则孩子再过个三五年就得考虑赡养老人一事。如果推迟生育,两辈之间的年龄拉大到40岁,一方面会出现父母对孩子的养育和帮助跟不上,另一方面孩子会过早的面临赡养父母的问题。从这个方面考虑,持“反对”意见也能理解。

当然,不是所有人在这一点上都持“反对”态度。比较乐观的人选择“支持”,理由是“接纳新事物“——技术的发展和人类需求的匹配必然会造就许多新事物、出现很多新现象,新的家庭结构与家庭支持关系就是如此,它们的出现确实会对传统家庭模式带来冲击,但若阻止,那么发展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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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管理秩序不被影响是冻卵服务“解禁”的关键。

解禁冻卵与传统价值观、公序良俗不相符合。生养孩子是夫妻行为,若只有妈妈或者只有爸爸会成为怎样的一种现象、公众如何评价、单亲妈妈/爸爸如何认知、孩子如何适应由传统习俗规范的社会?一切求稳——正确不正确先不说大家不要吵不要闹——社会制度是服务绝大部分公民的,顺着大众的观点,则一切容易安稳。这是“不支持”的缘由或者先前禁止的原因。

从公民生育权上面讲,公民拥有的生育权不可剥夺,不管是愿意生育或是不愿意生育,不管是现在生育还是将来生育,在尊重基本法(如计划生育政策等)的前提下这是每一位公民的自由权利,不可被限制或者剥夺。这样考虑的话“支持”这个建议就理所应当了。

从现行法律保障来看,解禁冻卵服务虽然可以最大程度保障女性的生育权利,但选择冻卵服务的女性她们的个人隐私权、冻卵的处置权、冻卵的使用权如何保障?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了侵犯,如何追责?当前我们还缺乏明确地法律依据。如果贸然“解禁”,难免出现个人或者组织为了利益而进行非法倒卖卵子,甚至贩卖人口等一系列违法行为。这是当下“不支持”该建议的理由。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观点及其理由,比如人口出生率、老龄化等等,在此不逐一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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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一件事情,不同立场和角度的人,得出来的结论也不同,给出的理由也能各自支撑。对于公共事件的讨论,即是如此,我们多一些角度来看待,就能对事物/现象多一份理解与认知,这是我们观察和思考热点话题的目的之一。

至于该建议是否能得到重视,以及最后的决议如何,在公共事务讨论范畴来看,其结果没有绝对对错,都是综合了各方因素考虑之后的取舍。

就此建议,站在公民权利这个角度上我持“支持”票。同时也认可“鼓励公民适龄结婚生育,统筹考虑生活与工作”的倡议,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合理地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同时更希望的是,政府不单单是口头的“倡导”,而是能立足实际,从公民生育保障、抚养成本支持、教育资源配制等层面把工作做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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